关于贵公司申报验收方案的复函
安徽盛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阜阳工业园顶大路、鹿坎路绿化工程申报验收方案”的函收悉。对于贵公司提出的工程按实际现状验收的方案,我方经反复研究后,不予接受。
遵守合同约定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是我们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双方都应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实现合同目标。望贵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积极组织施工,对质量达不到规范、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特此回复!
二0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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