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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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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做的讨论。

一、Ⅲ级及以上、疑难、复杂、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需术前讨论的Ⅱ级及其他手术由科室视患者病情而定。术前讨论应在术前72小时内完成。

二、术前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参加手术的医师(术者、助手)必须参加术前讨论;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麻醉科)参加术前讨论,必要时邀请医院职能部门人员或分管院长参加讨论。

三、讨论内容包括:术前讨论应全面、具体,围绕术前准备情况、手术风险评估情况、手术指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是否需要分次完成手术等进行讨论;必要时邀请护士长参加,提出术后护理应注意的事项及护理要求。要体现出对病情的整体分析,对疾病的认识及讨论后所决定的手术方法。术前准备情况包括患者术前的身体状况、思想情况与要求,术前必要的各项检

查结果,以及各种影响手术的不利因素的控制情况(如感染、高血糖等),不能泛泛注明“术前准备已完成”。术前准备情况还包括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患方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双签名);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等。

四、讨论情况应记入病历,即书写术前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每各人的具体发言内容,主持人应对术前讨论记录审阅修改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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