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
1、请假总则
本公司员工每星期休息日为单休日(公司有活动安排除外),除此以外均需请假说明情况。
1.1、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
于行政部存档。
1.2、除病假外,严禁临时性电话请假,否则扣发当日薪金双倍并扣
发当月全勤奖(并于归公司后补交请假条相关领导签字后交行政部存档)。
1.3、假例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等。 2、请假细则 2.1、事假
必须事前提出并批准,扣当日工资和当月的全勤奖。
2.2、病假
一次病假在7日之内(含7日),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基本工资的50%,无全勤奖;一次病假在8至14日(含14日),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基本工资70%,无全勤奖;一次病假在15日之上(含15日),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基本工资80%,无全勤奖。因病假带有不可预计性,相应的诊断证明可在销假3日内补充完毕,否则视为事假。 2.3、婚假
凡公司转正职员初婚带薪假3天。需到外地办理婚事,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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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路程所需时间,酌情给予带薪路程假。 婚假必须提前10天向相关负责人申请。 2.4、丧假
凡公司转正职员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非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2 天(薪金照发)。需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酌情给予带薪路程假。
批准带薪丧假的职员应在请假前或后向行政人事部出示去世
人的死亡证明,否则该带薪假视为事假。 2.5、产假
2.5.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职员生育可享有带薪假不低于90天。 2.5.2、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职员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给假15-30天,
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假42天。
2.5.3、职员配偶生产给予3天陪产假。
2.5.4、批准产假的职员应在请假前或后向行政人事部出示医院产检或
分娩证明,否则该带薪假视为事假。
2.6、年休假:
2.6.1、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者,可享有3天年休假,按工龄逐年递
增1天,最多不超过10天。
2.6.2、年休假不可做加班处理,按对应职员入职日期当年有效。 2.6.3、年休假不可用以冲抵病、事假。
注:年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10日申请,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如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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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即:扣除全勤奖及当天工资。试用期的基本工资已包含全勤奖100元) 2.7、续假
如果在请假之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在取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否则应在原假期之日内返回,逾期未到者,视为旷工。 3、请假程序
请假人→部门主管审批→行政人事部审批→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归档
各部门职员请、休假应先依规定填写《请假单》,经审核完毕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归档,方为请假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先说明,在休假后两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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