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
务事项相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18]17号 【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0 【实施日期】2018.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相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意见》《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实施意见》《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多图联审”实施意见》《丹东市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区域内评估评审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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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评估流程,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优化公共行政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办发〔2017〕4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建设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分散、串联方式调整为集中、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实行“一窗受理、并联评估、并联评审、限时办结”的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建设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二、实施范围
项目单位在已取得建设项目所需土地(或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经产业项目评估通过后,即可开展“多评合一”。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节能评估(含碳排放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含水资源论证)、矿山压覆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报告。
按规定不需要进行产业评估的建设项目,直接进入“多评合一”程序,按有关要求办理手续。 三、职责分工
1.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多评合一”牵头部门,负责组建丹东市联合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多评合一”工作。 2 / 4
2.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
关工作。
3.“多评合一”所涉及的评审、审批工作已下放到区级部门的,由相应的市级部门负责协调区级部门参加“多评合一”工作。 四、工作流程
项目评估及手续办理周期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统一受理(1个工作日)。
由丹东市联合评估中心在服务大厅设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统一受理窗口,实行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基本材料,并交由各相关部门审核,一次性告知须评估材料清单和工作要求。 (二)统一评估(11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根据窗口反馈列出需要开展的评估材料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编制报告。 评估报告分两个时间节点并联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完成:
1.项目经统一受理确认前,进一步明确项目选址方案,同步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在明确出让范围红线后,开始同步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三)统一评审(8个工作日)。
各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多评合一”统一受理窗口受理,并分别交各部门组织第三方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备案。其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评估单位从 3 / 4
具有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的省级审查专家库中自行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组评审
意见。
备案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需以备案文件为前置的评估在备案阶段完成报告编制,备案完成后开始第三方评审。
核准类项目:项目在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事项受理并明确权限前,先开展环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的第三方评审。
评审完成后,由联合评估中心根据各专业部门审查意见出具统一的评估审查报告(专业部门评审意见为附件),通知相关审批单位受理。 (四)集中审批(5个工作日)。
各部门根据受理通知、相关评估报告、统一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立即同步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在统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
1.市发改委对基本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或核准(备案3个工作日、核准5个工作日),并进行节能评估审查(5个工作日)。
2.市环保局根据环评文件及技术评审结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及环评材料形式审批(5个工作日,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入公示期,不列入审批时限)。 3.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5个工作日)。 4.市水务局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5个工作日)。 5.市地震局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备案(1个工作日)。 五、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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