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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摘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是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本文介绍了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内涵及历史背景,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了一系列建议:转变政府职能,鼓励民间组织的中介功能,建立政府-民间组织-中小企业的新型关系,形成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的振兴与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扶持

一、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内涵及产生、强化的历史背景

(一)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内涵分析

关于社会服务体系,国际上并没有统一、标准的定义,但从世界各国的一般做法来看,大致可定义为:有特定服务对象、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态、多方位为特征提供社会支持和服务的体系。这既包括由政府和民间组成的各种专门组织机构、也包括国家制定的各种特定法律、政策及相关条例、规定等。比如:老年保障社会服务体系、创业支持社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等。由于各国发展的历史条件不同,所处国内外经济环境不同,社会文化传统观念不同,所形成的社会服务体系也不完全相同。但总体而言,政府、半政府的作用远比民间大得多。离开了政府的援助,各类社会服务体系很难建立起来。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指以中小企业为特定服务对象,通过政府和民间组成的各种专门组织机构,以及国家制定的各种特定的法律、政策、相关条例、规定等对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支持的服务体系[1]。

(二)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产生及强化的背景

二战以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目标。战后初期受凯恩斯经济政策主张的影响,各国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经济的宏观调控。其中,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支持都成为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共识。20世纪80年代以来,尽管各种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主张逐渐占领上风,但各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非但没有降低反而还有强化的趋势,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对各国而言,国民经济及其发展的重要基础仍是中小企业。除此之外,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公平竞争、进行技术创新、改善经济结构等方面的优势,也是大企业不能比拟的。

基于上述原因,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强化了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保护和扶持。一方面,通过制定中小企业法、禁止垄断法等基本

法,消除各种不利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维持一个公平竞争有序的环境,通过制定和采取一系列特殊保护措施,如特许法、政府采购比例等,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扶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利用,扶持创业,增加中小企业的自我造血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二、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在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中小企业促进法》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但是,总体来说,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在体制政策、政府职能、组织、人才等诸多实质性举措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体制格局失衡使中小企业处于不利的地位

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虽然我们已提出要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经济,抓大放小,放手发展中小企业,但在体制格局的调整中,由于种种原因,事实上仍然普遍存在重公轻民、重大轻小、重城轻乡等倾向。当前,这种体制格局上的失衡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尚未把群众创业、中小企业成长作为体制改革的重点提上日程,未能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对个体经营、小企业成长仍然存在过多过苛的审批、检查、取缔等行政性管制,使中小企业往往不堪重负,难以成长。最后,社区基层很难也很少参与对群众创业的扶持,即便是参与服务的行动,也难以得到政府或社会的鼓励。

(二)政府职能在社会服务职能上的缺位使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难以普遍推广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职能改革中,不仅要依法行政,实现有限政府、“守夜人”政府、宏观调控政府的改革,更要强调实现服务政府的职能[2]。笔者认为当前政府服务职能缺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官本位”思想作风仍很严重,往往是检查责罚力度强,保护、服务意识弱。其次,基层政府缺少关于扶持创业、服务中小企业的职能规定,即使有条文,也缺乏明确、规范而又能实际操作的具体要求,以致无法落实。再次,各级政府在抓发展时,偏重于抓已有企业、大企业、大项目,而不注重抓群众创业的发展基础和环境,不注意激励群众创业的长久热情。

(三)政府、民间组织、中小企业之间新型关系缺失导致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难于形成并发挥作用

政府要服务于群众创业、中小企业成长,不能单纯靠直接面对千百万群众,而需要依靠民间组织、行业组织等作为沟通的桥梁,联系的纽带,来传送政府的主导作用。因此,需要构建政府—民间组织—中小企业之间的新型关系,但遗憾的是这

种新型关系当前在我国大多是缺失的。首先,很多行业协会、企业协会,大多带有“准政府”性质,用来安排离退休官员,难以起到客观有效的中介作用。其次,受计划体制、意识形态管制的长期影响,政府并未大力准许民间组织建立并明确其活动办法,这导致民间组织长期处于不活跃的状态。

笔者认为,除此以上三点主要问题以外,缺乏社会服务体系组织、运作的专门人才,缺少社会服务体系的赞助资金,现有科研机构缺乏走向服务体系的动力等也是制约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问题。

三、建立健全我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议及对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中小企业在全国企业总数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关系到大量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关系到多种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东西地区、穷富)的均衡优化,通过为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建造良好的政策、体制、社会环境来增加就业机会、稳定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3]。

(一)扭转格局失衡的局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应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由于长期对创业、中小企业成长的漠视,如果不能以有力的政策、强大的舆论、得力的措施,造成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很难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要激励城乡广大劳动力的创业精神,造成全社会的创业高潮。

首先,我国城乡需要就业、再就业的人数相当可观,已成为当前重大的社会难点,今后随着农村产业化、城镇化发展,在未来20年到40年间,我国尚须创造4到5亿个就业岗位,这仅仅依靠已有企业容量和政府安排是不够的,关键还要营造全社会的创业新形势,鼓励广大城乡群众自行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其次,要扭转我国中小企业地区发展失衡的局面。在我国大致有四分之三的中小企业分布在东部发达地区,而占我国幅员五分之四的地域,却只有四分之一的中小企业,因此今后还需下大力气在广大中部、西部地区,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并进一步构建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倡服务意识

改变政府监督管理的意识,提倡服务意识。毋庸置疑,政府在社会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承担着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信息服务、员工培训,解决创业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降低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运营成本的职能。要有效实现政府职能的转轨,就必须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落实到位。否则将形同虚设。例如有的政府部门开通了咨询电话和服务网页,但是电话无人接听,网页内容过于简单且长时间不更新,从根本上起不到咨询服务的作用。因此有必要

将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质量作为考核该部门的工作成绩[4]。值得指出的是,现阶段政府职能的缺位不仅体现在服务缺位上,更体现在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和过多盘剥上,政策信息不明、税费负担过重等现象还有待解决。

(三)建立政府—民间组织—中小企业的新型关系,立足于政府推动,同时积极发挥民间组织的“民间智库”作用

一方面政府不仅要在政策、法规上做出大力度的调整,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还需具有明确的扶持创业的社会服务职能,并由试点地区做出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功能的典型,经政府力量予以普遍推广。另一方面,涉及中小企业成长的各类问题,分散而多发,个性差异比较强,只靠政府的直接力量,确有难度。但同时,民间蕴藏着无限的资源和智慧,我国有大量的离退休人才及民间组织有待发掘、利用,积极鼓励这些人才和组织参与社区性服务岗位,他们在联系群众、集聚社会人才、进行多形式服务以及代表群众权益呼声等方面,有自身的优势。经过组织化、网络化、稳定化以后,全社会的“民间智库”,必将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发挥出显著作用。

小结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不仅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必然结果,更是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建立起广泛而有成效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已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工程,亟待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金波.关于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02-3,51.

[2]唐丰义.非公经济社会服务体系及其相关建议.平原大学学报, 2005-4,3.

[3][4]郎丽华.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下).中国集体经济, 200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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