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责任书
编号:
为充分调动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实现经营管理目标,公司总部(一下简称甲方)特授权 为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负责 项目的质量、安全、技术、进度管理。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目标管理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内容: 工程造价: 面积或长度: 二、项目施工责任期限:共 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不能超过豫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工期)。
三、管理指标:(详见附件) 四、保证金及缴纳要求:
1、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为 万元(其中百分之 为质量保证金,百分之 为安全保证金,百分之 为工人工资保证金,百分之 为司法保证金)。
2、保证金可以一次交纳,也可以分次交纳,选择分次交纳的方式: 3、当乙方出现法律纠纷、质量安全事故、民工上访或因质量安全民工上访给公司记不良记录时,乙方除了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费用外,甲方可以直接扣除相应(但不限于)的保证金。
五、担保
1、物的担保:乙方自愿以 资产为其质量、安全民工工资支付和司法诉讼等经验风险提供担保,当其出现质量、安全、民工工资支付和司法诉讼等费用乙方不能足额偿还时,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拍卖该资产偿还,国家要求设定抵押物到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方能有效的,乙方同意该抵押物到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乙方应保存好抵押物,当抵押物出现丢失、损坏、丢失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保住人担保:我(姓名: ,身份证号: ,)自愿为(姓名: ,身份证号: ,) 经营的 项目部的质量、安全、民工工资支付和司法诉讼等经营分析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须在本责任书签订时,在没有上交保住金的情况下,需要提供本条第1或第2款的担保。
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2、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和重大失误时,对本责任书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3、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随时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拒不执行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项目科随时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七、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或业主的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人事等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乙方应按照机房的统一要求,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满足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的需要,经过甲方或业主验收后,投入使用。
3、乙方应按照国家对上岗人员资格要求配备合格的人员,满足国家对建筑工业人员资格要求,报甲方综合办公室备案。
4、乙方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分工职责,报甲方备案。
5、乙方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劳动人事、工程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报甲方审核后实施。
6、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上报工程形象进度表和工程月报,并将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预算、各类合同、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书、收入(记账联)、完税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元件保存至甲方一份。
7、乙方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检查机制,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方式对所工程进行检查管理,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乙方还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设定工程项目停检点,遇停检电视时,乙方必须通知甲方进行停检点检查监督。甲方对工地进行即拿出监督时,乙方须承担甲方检查工作中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8、乙方应加强印信、合同的管理,甲方为项目部配备的印章只用作工程施工资料同业主、监理、设计院、勘察等单位的技术洽商,不得对外签合同、协议,如果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以经济为母的的文件时,应有甲方的书面授权。 9、项目部发生的重大 事项特别是影响甲方信誉的,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
10、乙方对本人扶着经营管理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对本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人事、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承担全部责任,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会计账务,收集合法票据,定期向己方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11、乙方必须确保国家税费俺规定缴纳。乙方要求甲方出具外出经营许可证的,需向己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的管理费用(该费用不包括项目约定的管理费)。
12、工程未竣工或未与项目发包方办理决算前,乙方必须将工程款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八、奖罚约定
1、项目部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的总部返还给乙方 %的管理费;获得省优工程总部返还给乙方 %的管理费,获得市优质工程的总部返还给乙方 %的管理费。
2、项目部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总部返还给乙方 %的管理费费,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的总部返还给乙方 %的管理费;
3、管理指标一项没有完成的处罚乙方1000元;
4、项目部出现质量事故时,乙方除了承担处罚和处理事故的相关费用外,甲方对乙方处罚2000元至50000元。
5、项目部出现民工上访或围堵时,乙方除了承担处罚和处理事件的相关费用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1000元至60000元。
6、总部对项目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每一项处罚项目部200元。
7、项目部出现经济纠纷时,乙方不能及时处理时。乙方除了承担处理事件的相关费用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1000元至60000元。
8、乙方挪用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处罚5000元至50000元,并有权责令乙方返还。
9、乙方私自盗刻甲方印章、伪造甲方私照的,私开银行账户的,发现一起处罚10万元。
10、乙方所施工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资料应在公司经营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交回,否则每缺一项罚1000元。
1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被媒体(网络、报纸、杂志等)通报的,发现一起处罚5万元,并承担于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12、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结束,竣工资料没有上交、所开设的账户没有自行消掉(如有)的,没出现一项处罚3000元。
13、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部允许出现民工上访,民工围堵公司等现象发生,出现一起罚款5000元。
九、其它(当本约定与上诉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条约定为准)
十、本责任书的解约
1、当发生本责任约定的解除事项时,双方协商一致时,本责任书可以解除。 2、本责任书到期,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不再续签时,本责任书可以解除。 3、本责任书解除时,乙方应妥善解决工程遗留问题(包括包括保修义务和结构安全责任)
4、本责任书解除不能免除乙方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涉及项目部主管
工程相关的债务。
十一、其它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经营处、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本责任书由经营处经理和项目部第一负责人签署后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责任书一式五份,总部工程处、经营处、财务处、总经理、项目部各持一份。
经营处经理: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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