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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务局 行政许可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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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务局行政许可项目

六、港口经营许可(码头和其他设施经营;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

类 目 实施许可权限 设定依据 内 容 决 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2.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三条:“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法定申请条件或标准 人员,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准予许可方式 审查申请→受理申请→组织审核(包括现场审核)→审核同意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 法定期限 30日 实际办理时间 15日 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公司章程; 三、新设企业提供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有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管理机构组成(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图和经理层的聘任文件。企业自用码头需说明码头经营管理部门情况。);部门岗位职责; 五、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名录与特种作业人员名录(名录包括姓名、岗位、职务、职称、受培训持证情况等,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附经本人签字的工资表); 六、企业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至少提供交通、水运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等专业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3份;港口机械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技工证书2份);特种作业人员(含起重机械、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操作证(每台起重机械至少提供2份操作证,机动车辆至少提供1份操作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员《 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七、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明材料(主要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作业区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证明材料要求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八、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自有场所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场所附租赁合同); 九、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如使用固定水域的,提供有效批准文件); 十、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资料; 十一、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十二、企业港口机械、车辆、船舶等设备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船舶含登记证、检验证、船员证);; 十三、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等设施的,提供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置设施说明及竣工验收资料。 十四、证明符合港口经营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注:以上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申请书格式文本 收费依据及标准 委托实施情况 公示情况 与该事项相关的市级及本部门规定清理情况 许可机关经办机构 其他情况 由交通部统一印制 不收费。 无 已公示 无相关规定 港口管理处 地址 市青年西路12号 电话 3559361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核准 类 目 实施许可权限 内 容 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设定依据 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2. 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法定申请条件或标准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准予许可方式 申请人必需提交 的全部材料目录 申请书格式文本 收费依据及标准 委托实施情况 公示情况 与该事项相关的市级及本部门规定清理情况 许可机关经办机构 其他情况 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第十七条规定:1.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2.填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 受理申请→组织审查(包括现场勘察)→告知审批意见。 法定期限 24小时 实际办理时间 24小时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上签署审批意见后告知申请人。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 略 不收费 无 已公示 无相关规定 安全技术处 地址 市青年西路12号 电话 3559376 3559377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

类 目 实施许可权限 内 容 决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项规定: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设定依据 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的资 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2.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1.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2.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设备、设施;3.健全的安全管理法定申请条件或标准 制度和操作规程;4.至少一名主要负责人具备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5.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和作业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书;6.具备事故应急预案及所需的设备器材;7.取得消防、环保等部门核准意见。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准予许可方式 受理申请→组织审查(包括现场勘察)→符合规定的发给《港口危险, 货物作业认可证》。 法定期限 30日 实际办理时间 15日 核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申请书(包括品种、数量、包装、流向);2.《港口经营许可证》;3.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对外开放码头还需提申请人必需提交 的全部材料目录 供《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明》复印件;4.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5.作业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主要危险性及事故应急环保部门的核准意见。 申请书格式文本 收费依据及标准 委托实施情况 公示情况 与该事项相关的市级及本部门规定清理情况 许可机关经办机构 其他情况 预案;6.码头、仓库、储罐及主要配套设施平面图、检验合格证;7.消防、略 不收费 无 已公示 无相关规定 安全技术处 电话 3559376 3559377 地址 市青年西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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