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北大荒公告

来源:意榕旅游网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3-03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按照上交所要求,我们针对媒体报道的《北大荒1.9亿“蒸发”调查:子公司对外拆借频现“黑洞”》所述内容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本公司说明如下:

一、关于乔仕房地产公司1.9亿元拆借资金流向核查情况

在证实房地产项目拆借的5亿元资金中,有1.9亿元没有得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收到确认后,由董事长挂帅的调查组对1.9亿元的资金流向进行了专项核查。在鑫亚公司提供的根据乔仕房地产公司财务及其哈尔滨项目办负责人张铁民陈述整理的说明的基础上,调查组查阅了乔仕公司提供的双城、哈尔滨两个项目部2011年-2012年的部分账簿、凭证及部分相关开户银行的流水单。有关1.9亿元资金的去向陈述及核实情况如下:

1、根据乔仕公司有关人员陈述,支付岱旸公司2011年度投资收益及利息6978万元。经公司核实,根据双方协议约定,乔仕公司应在2011年12月20日前向岱旸公司支付利润8000万元。乔仕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25日和28日支付岱旸公司投资收益2914万元和资金占用费4064万元。公司认为尽管在现金流上可认定为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收益,但用拆借公司的资金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在法理上是不能认定为合法的履约行为,乔仕公司仍欠付同等数额的资金。

2、根据乔仕公司有关人员陈述,支付振北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北策划”)土地转让款7000万元。经公司核实,乔仕公司在2011年6月3日,从鑫亚公司参股的青枫亚麻借款汇入振北策划4000万元,但乔仕公司所收到的收据是振北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挂账也是这个公司,收款单位与挂账单位不符,而且此时岱旸公司还未与乔仕公司合作;另外3000万元,只看到鑫亚公司提供的收据复印件,未见到付款凭证和银行付款单据。因此,无法认定上述7000万元支付的真实性。公司认为该7000万购买土地的行为超出了最初协议

1

约定的范围,无论去向真实性如何,公司都具有追偿该项资金的权利。

3、根据乔仕公司有关人员陈述,支付给鑫亚公司郑军华个人1200万元。经公司核实,2012年3月3日及5日,通过个人帐户,由乔仕股东及实际管理人王秉栋分别支付郑军华2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2年3月6日,郑军华将1200万元汇入鑫亚公司账户,用于偿还扶余县长春岭粮库所欠鑫亚公司货款。公司认为用公司拆借的资金偿还他人所欠债务属违法的行为,公司具有追偿的权力。

4、根据乔仕公司有关人员陈述,支付暗补动迁户款项3243万元。经公司核查乔仕公司提供的暗补收条及账页,分别显示:2012年7-9月期间,支付87户动迁补偿款2290.7万元;2011年12月-2013年2月期间,支付另外93户953万元。由于乔仕公司不提供账本、凭证及其它证据,无法核实上述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公司认为与乔仕合作项目的使用土地拆迁主体是哈尔滨道里区政府,补偿范围的界定、数额标准以及具体操作应是政府的行为和责任,乔仕用暗补的方式进行是不合法的,而且极易产生腐败。因此,公司不能予以确认,并具有追偿的权利。

5、根据乔仕公司有关人员陈述,支付各项费用578万元。经公司核查,截止2012年12月31日,除乔仕公司哈尔滨项目部账面显示的99.7万元费用支出外,其他款项无法核实其真实去向。公司认为无论该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如何,与拆借资金用途无关,公司具有追偿该笔资金的权利。

另外,从乔仕公司双城项目办的账目中发现,有9735万元资金汇入了王秉栋个人账户(其中与岱旸公司合作后汇入6085万元);通过银行流水单查询发现,有4700万元资金从工行革新支行账户转入张铁民个人账户。公司认为上述两项资金流向极不正常,需要进一步查证、核实、确认。

二、关于1.9亿元资金流向的立案进展情况

公司认为乔仕公司通过用虚假收据和虚假银行票据挪用1.9亿元拆借资金的事实,属违法的欺诈行为。因此,公司已于2013年3月29日就1.9亿元资金去向异常情况,向农垦公安局报案。经核实,截至目前,由于农垦公安局没有管辖权而尚未立案侦查。但农垦公安局从外围了解了一些情况:发现资金拆借往来中涉及的恒滨公司和鹏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乔仕公司股东王秉栋;与道里区棚改办的进一步核实中,发现四张收据不是棚改办出具的。目前,公司和农垦公安局正在与省公安厅协调,申请获取本案的管辖权,力争尽早立案。

2

三、关于乔仕房地产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经对乔仕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的1.9亿元资金去向初步核查,除支付给岱旸公司的6978万元、支付给郑军华的1200万元以及费用支出99.7万元(合计8277.7万元)去向可以查证外,其他款项的去向无法核实确认。经公司对乔仕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的了解,其根本无力偿还公司借款。现乔仕公司又因岱旸公司投资额未达到协议要求,致使项目无法进行而起诉岱旸公司违约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1.9亿元资金不能收回加之可能的赔偿,公司2013年的损益将受到-1亿元左右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