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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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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登高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规范公司内部高空作业操作,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范围:凡在公司内进行高空作业的任何人员,适用本规定。

2、编制:动力设备处、安全生产处、企管处、登高作业单位。

第二条 高处作业的定义。

公司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第三条 高处作业规程: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登高作业必须有登高作业工作指导书,必须确定工作项目、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安排、危险因素辨识、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当班处理完毕的项目,要确保不能遗留危险源,造成损失。机修工或安装工主管必须提前把维修项目告诉车间主任,各车间的专职安全员根据机修工的维修项目、或安装工程项目,把高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告知参加人员。

3、在进行高空作业前,所用的防护绳、吊篮、安全帽、高空作业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可靠、有效方可使用。 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及进入高空作业区的一切人员,必须在作业前或进入作业区前戴好安全帽和系好高空作业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在地面危险范围内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有工作经验的监护人,监护人要监守施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密切注意作业状况,发现危险及时发出警示。监护人员还应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地面危险区域,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5、在高处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时,电线、气体软管不得随意缠绕。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远离动火点,行车下必须有专人看护。不允许火星、飞溅物和熔渣落到气体软管、气瓶、易燃、易爆物、或其它机械设备上。严禁油桶、气瓶放在动火作业点正下方。作业完工必须检查工作现场是否遗留火星。

6、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7、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必要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可向下投掷或向上抛送物件;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检修平台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

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高空作业时所有的材料和工具应用绳索或起重工具传递,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9、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在电力设备附近施工,必须经过动力部门批准,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10、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11、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12、冬季及雨雪天、或地面光滑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13、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4、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生产单位建立联系,避免不熟悉场地引起事故。

15、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16、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17、检修天车等高空移动设备,必须停电挂牌,专人监护其它相邻天车动向;天车维修过程中,统一轨道上其它天车运行,必须保证与其间隔不小于5米;非专业维修工绝对不允许用天车碰撞挂牌维修中的天车,避免维修中的设备坠落。

18、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第四条 高处作业证审批程序:

1、由申请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车间主任要亲自监护(或指定安全管理员)。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动力设备处、安全生产处安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设备动力处、安全生产处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5、审批单位必须补充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辨识。

第五条 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1、焊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

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遗留可能引起危害的因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 处罚办法

1、工作指导、安全措施不完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不清楚,不懂乱指挥引起事故要追究,每次罚款不低于100元。

2、未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施工,罚操作者、工作单位主管50元。

3、未采取安全措施,未按照高空作业指导办法施工,罚当事人100元。

4、随意碰撞天车,每次罚款不低于50元。

5、高空作业引起事故,要详查原因,责任者罚款不低于500元。

企管处 安全生产处 动力设备处

201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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