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采购、存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品种范围:
(一)压缩性气体:氧气、二氧化碳。 (二)液体:乙醇、30%过氧化氢溶液等。 二、采购
(一)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危险品设专人采购。
(三)需要购买危险品(剧毒品、易燃品等)的科室,需提出申请,保卫科备案,核准后购买.
(四)认真做好危险品的验收工作。购回危险品后,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无误后方可入库。
三、储存和保管
(一)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剧毒品双人、双锁保管)。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二)凡库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禁止存放无标签的危险品.
(三)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工作场所。
(四)存有危险品(尤其是剧毒品)的库房必须严格人员出入制度。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五)不得私自转让、调拨、赠送和出售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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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取和使用
(一)领取剧毒等危险品,必须遵守领发制度和领发手续,必须双人负责,做好登记工作。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期、领用科室、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原库存数、进货数、领用数、现库存数、空安瓿等,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使用人员在作业后,必须将剩余危险品立即退回原处,不得私自存放危验品。
(三)危险品的使用人员必须确保安全。对有毒物品的处理,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
四、销毁和检查
(一)对过期变质和必须销毁的危险品,要经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分管安全的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在机关指定的地点由指定专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销毁。
(二)加强检查,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安装技防设施。管理人员要协助分管安全的院领导定期检查,发现库存数量与帐目不符时,要查明原因,上报分管安全的院领导,做好登记。
(三)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要注意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通知分管安全的院领导,上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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