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斌;曹迪
【摘 要】目的:分析我院国家基本药物(基药)使用情况,探讨基药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应用现状,为提高基药在三级医院的配备和使用,更好地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数据和理论依据。方法通过药学部药品信息查询系统,对我院2012年度使用的药品中,基药品种数,销售金额和比例以及各类基药销售构成比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我院基药配备品种数不足,销售额占比较低,均达不到有关文件要求。结论我院基药配备率,销售比例有待提高,2009版国家基药目录覆盖面窄,适合三级医院品种少,较难满足三级医院的临床用药需求。 【期刊名称】《淮海医药》 【年(卷),期】2015(000)001 【总页数】3页(P77-78,79)
【关键词】国家基本药物;三级医院;配备率;基药销售构成 【作 者】王兆斌;曹迪
【作者单位】安徽省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药学部,233000;安徽省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药学部,2330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R95
国家基本药物在我院(三级甲等医院)使用现状分析
王兆斌,曹 迪
【摘 要】目的 分析我院国家基本药物(基药)使用情况,探讨基药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应用现状,为提高基药在三级医院的配备和使用,更好地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数据和理论依据。方法 通过药学部药品信息查询系统,对我院2012年度使用的药品中,基药品种数,销售金额和比例以及各类基药销售构成比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我院基药配备品种数不足,销售额占比较低,均达不到有关文件要求。结论 我院基药配备率,销售比例有待提高,2009版国家基药目录覆盖面窄,适合三级医院品种少,较难满足三级医院的临床用药需求。 【关键词】国家基本药物;三级医院;配备率;基药销售构成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044(2015)01-0077-03
DOI: 10.14126/j.cnki.1008-7044.2015.01.045 【作者单位】安徽省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学部,233000
【作者简介】王兆斌(1963-),男,安徽蚌埠市人,副主任药师,大专。 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基本药物是指卫生保健所需的最重要,最基本,不可或缺的药物。我国国家基本药物是由国家有关机构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具有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特点
[1]。现已公布的2009版“基药目录”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及中成药共307个品种。安徽省为加快推进实施基药制度,于2011年11月29日发布了“安徽省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通知”(卫药
秘〔2011〕806号),要求三级综合医院配备基药品种数不低于基药总数的90%,基药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5%。我院为一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承担着较大部分蚌埠市民的健康保健、医疗服务工作,同时又承接所辖三县及部分皖北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复杂、疑难,危重疾病转诊患者的诊治工作,疾病谱相对复杂。为了解三级医院基药使用现状,推进基药制度在三级医院的切实落实,笔者采用金额排序法对我院2012年度基药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资料 为我院药品信息查询系统2012年使用的药品信息。
1. 2方法 参照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药品信息查询系统中我院2012年度在用药品总数和销售金额,基药品种数,配备率,使用金额以及基药销售构成比进行汇总分析。 2 结果
2.1基本药物配备情况 对照2009版“基药目录”,对我院2012年度在院使用药品进行筛选,统计,其基药品种数及配备率。见表1。 表1 我院基药品种数及配备率
由表1可知,我院配备的基药品种数为209种,其中西药(含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下同)148个,中成药61个,与国家基药目录307种相比,配备率仅为68.1%,远远低于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90%,基本药物销售额所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5%”的要求。
尤其是抗寄生虫病等几类药品的配备率更低,仅仅只达到20%,见表2。 表2 品种数配备率较低的前几类基药
2.2基药销售金额及所占比例 采用金额排序法对我院药品及基药销售额,所占比例进行统计分析。见表3。 表3 基药销售额及所占比例
2.3国家基本药物按类别销售情况 我院基药销售量较大的几类药品,见表4。 表4 基药销售量较大的几类药品及构成比 3 讨论
由表1,表2可知,我院基药配备具有以下特点(1)总体配备率低,仅为68.1%,尤其是抗寄生虫病,抗结核病药配备率更低,这可能因为我院虽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但却没有设置传染病科,而结核病等法定传染病国家规定必须由传染病医院或有条件的医院传染病科收治;我院地处皖北,不是寄生虫病高发地区,这类患者罕见,治疗这些疾病的药物较少配备有一定客观性。(2)个别类别的中成药配备较少,如耳鼻喉科用药四个基药品种只配备了黄氏响声丸一个(占25%),止咳平喘剂六个基药品种配备了两个(占33.3%),这是由于我院为西医综合性医院,耳鼻喉科,
呼吸科均为西医医生,他们对中医药知识不够了解,也不习惯选用中成药,需求小,配备自然也少。(3)抗微生物药中的喹诺酮类只配备了左氧氟沙星,消化系统用药中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类也只配备了奥美拉唑一个品种值得商榷。虽然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要求“三级医院配备抗微生物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个,氟喹诺酮类药物口服和注射剂品规各不得超过4个”,但作为基药品种的诺氟沙星、环丙沙星理应纳入医院使用范畴;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只配备了奥美拉唑,而作为基药品种的H
2受体拮抗剂雷尼替丁,法莫替丁以及胃黏膜保护剂枸橼酸铋钾没有进入我院处方集,不能不说是药品品种结构缺陷。
通过分析发现,导致我院基药配备率低的原因与我院科室设置不齐全,患者就诊疾病谱以及医院药品结构存在缺陷有关。(1)我院基药品种数仅占全院药品品种数的24.7%。基药配备率低,品种少,价格便宜加之医疗机构药品品类繁多,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对药品的选择范围较大,不利于基本药物的广泛使用
[2]。(2)我院药品结构欠合理,目录中的某些药物如青霉素类的氨苄西林、苯唑西林,三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以及喹诺酮类的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没有入选我院使用的50种抗菌药物之列,取而代之的是价格较高的非目录品种如阿洛西林、磺苄西林、头孢甲肟,依诺沙星等。(3)我院基药使用金额比例仅占9.06%,远低于相关文件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是我院接收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病人多,这些患者大都需要调整或更改治疗方案而使用非目录药品;基药目录(2009版)是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制定的标准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用药需求,主要满足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地方病的治疗用药需要,而三级医院患者的疾病谱比较广,疑难、复杂、危重患者多,用药范围较广,因此,该目录不适用于三级医院,不能满足三级医院的用药需求
[3]。
“基药目录”中抗微生物药、中成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激素和影响内分泌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占据我院基药使用金额的前5位,且共占基药销售总额的92. 2%。在各种诊疗手段中,抗微生物药是临床应用最为广泛的药物之一,占有较大比重
[4],其中也不乏有滥用之嫌,提醒我院仍需要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中成药位于销售额的第二位,是因其包含中成药类别所有药物,且我院为西医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中成药的使用不具有代表性,其使用的合理性需要中医专科医院来验证;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主要为大输液品种,作为药物载体,是临床最基础用药,使用非常普遍,广泛应用于医院各个科室,具有成份简单,价格低廉的特点
[5];激素和影响内分泌药以及心血管系统用药分别排在基药销售额的第四、第五位,是由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直接或间接导致了高血压、冠心病、肥胖、糖尿病、恶性肿瘤等,使城市居民的疾病谱发生了深刻变化,慢性病代替了传染病成为居民健康的主要危害
[4]。胰岛素成为治疗糖尿病的常规用药,且制剂品种繁多(包括超短效、短效、中效、长效和预混胰岛素等),使用量大,加之预混胰岛素价格不菲,其使用金额占该类药物销售额的大半壁江山。辛伐他汀、美托洛尔、依那普利、吲达帕胺等因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不良反应少,价格适中,患者易接受的特点,临床上常与其他心血管药物配合使用治疗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防治心绞痛等,应用普遍,使用量较多。综上所述,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激素和影响内分泌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在我院基药使用中占有较大比重,有其必然性,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也说明“基药目录”(2009版)中这三类药品比较适合三级医院使用。
我院2012年度基药配备率低,仅为68.1%,销售额占比小,仅为9.06%,距安徽省相关文件要求甚远,其原因是(1)我院为三级甲等医院,承担着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任务,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这些患者往往需要调整或更改治疗方案与用药,现有的基药目录品种不能满足临床需求。(2)基本药物制度没有切实落实,医院药品结构不合理,部分安全性高,疗效好,价格适中的基药品种没有纳入医院处方集。(3)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部分患者认为贵药比廉价药疗效好,新药比老药不良反应少,会主动要求医师开非目录药品。(4)在新药的片面宣传下,部分医师偏向使用新药,加之少数医生违反职业道德,通过药品谋利。(5)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多年未重新启动,部分基药未进入上一招标轮次,医院无法采购;原招标的部分基药品种,由于原材料、人员工资的上涨,其中标价已低于成本价,造成生产,经营企业停止生产供应,基药品种短缺也是造成基药使用较少的一个重要因素。 4 建议
国家尽快出台新的基本药物目录,制定非基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将一般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理、用药等标准化、规范化,及时调整和淘汰风险大于效益的不适合临床使用的药品,便于各级医疗单位更准确、合理地对常见疾病进行诊断、治疗,能够科学、合理地选择国家基本药物
[4]。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推动基本药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备和使用。医疗机构要加强基药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师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建立有效的基药使用激励机制,调动医师执行基药制度的积极性;同时医院还应当梳理药品品种,围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结合本院临床医疗需求和专科特点,及时调整品种结构,优先选用基药品种,对
昂贵药、进口药进行品种和数量控制,该淘汰的及时淘汰,制定适合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充分发挥药师在推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方面的骨干作用,通过药师的积极干预,如制定本院基药使用指南、开展基药知识讲座、药师查房会诊干预、审核处方干预、定期处方点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分析等,重点对医师无正当理由未首选基药情况进行干预,并将干预情况上报院医务行政部门;医务行政部门要将医师基药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考评挂钩,建立约束机制,促进和提高医师合理用药水平。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措施,落实这一制度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也是医药卫生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基药制度的推广需要、社会各行业、各基层的共同关注,理解和支持。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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