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风钻必须保证水管、风管、接头、把手等完好。
第3条 检修风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
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钻机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钻机外壳损坏时。 4.钻杆严重震动时。
5.风管、水管漏风、漏水时。
第7条 搬运、移动风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钻机、钻杆和风水管。
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
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风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10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进行加强支护后,方可进行打钻。 第11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2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3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4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 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风钻是否完好,风钻是否灵敏可靠,风、水管是否配齐。
第16条 风钻运输时,要将风管和水管拆开,送至工作地点。 第17条 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18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19条 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钻机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钻机操作手把。
第20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1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2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3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关掉风管、水管。将风钻、水管、风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4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