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区电梯维修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提高电梯维保的组织工作质量,防止和减少大堂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条例》、《控制室使用管理运营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凡在我区从事电梯维保活动的单位。
考核时间:每半年考核一次。
二、考核实施
考核由市物价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省消防器材生命安全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分院所配合,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三、考核标准
1、电梯维保考核由《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表》(70分),《检验机构对维保单位的质量机构评定表》(30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电梯维保单位常规考核指标》的基本条件(4条)实行一票否决制。
2、建立维保单位考核发布公告制度。考核结果将在日报公告,并抄送区住建局。
3、每个单项最低得分零分。
4、对考评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内部并督促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上报发证机构查封冻结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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