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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控制质量、工期、成本三大目标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有效控制质量、工期、成本三大目标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1-11-05 17:13:12

施工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确保与业主的合同条款中的承诺得以实现,就必须加强项目管理,确定合理的成本目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并运用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组织措施对“三大目标”实行有效控制,从而取得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明确和处理好“三大目标”的对立统一关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若确立较高的质量目标,则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主要因素都要受到相应的控制,才能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一是直接参与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工人应由技术水平高、技能强、经验丰富的人来完成,势必人工工价,待遇会相应提高,有些工序需要工人精雕细琢,也会增加消耗的工日数量。材料的选购和合理使用,也直接关系到质量的优劣。只有选择质地好、材料佳、性能强的材料,并科学使用到合理的位置上,才能达到既定质量目标,但采购的成本往往会增加,因此,要采购到优质合适材料,就要“货比三家”,选购的时间相对延长。个别时候出现停工待料而影响工期。工期的延长,又影响到资金的周转。二是施工机械的要求也不同,陈旧设备必须更新换代,投入使用的应该是性能好,先进技术运用程度高的新设备,一次性投资大,周转摊销费用高。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必须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解决施工难题就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和花费足够的时间来完成。三是环境因素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原因。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技术环境;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管理环境;劳动组合、作业场所、工作面等劳动环境;都对工程质量有直接影响,并且这些环境因素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只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使之成为保证质量的优良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图纸更改、材料不及时到位等情况,这无疑也会增加工程成本。因此,前一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后续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从而,增大成本,延长工期,浪费资金。当然这种情况不是多见的,这是“三大目标”彼此间对立的一面。同时,由于取得了较高的质量,又会减少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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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而引起的返工,相对地缩短工期,避免了返工费用,也减少了保修期内的维修保护费用。这是“三大目标”彼此统一的一面。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遇见两种情况,一是当确定较短的工期目标时,则影响进度的主要因素都要受到相应的控制。影响进度的因素很多,如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其中人为因素是最主要的干扰因素,为了使这些不利因素转化为对工期有利因素,所采取的一些技术措施,又势必对质量、成本产生影响。如为了赶工期,人为地增加夜班次数和人数,会造成夜间施工费、管理费的增加以及降低质量标准等;二是确立了较低的成本目标,为了求得最大的利润,施工时必然会使用质次价低的材料,施工人员也因工价低只能聘请技术等级低、素质低的工人。如果这样的话,不仅保证不了工程质量,还会增大成本,延长工期,使控制质量、成本、工期的目标难以得到实现。

综上所述,质量、成本、工期“三大目标”是对立与统一的。因此,在确定目标值时,不可能达到三个目标都是最优,也不能使每个目标都绝对满意。在确定每个目标时都要考虑其他目标的影响,进行各方面的分析比较,做到目标最优化。应当注意的是,工程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功能目标以及施工质量合格是必须优先予以保证的,并力争在此基础上使整个目标系统最优,满足确定目标值的相对满意原则。对于设定的最终目标要使工程达到优质水平,让用户满意、社会满意。为企业在竞争中奠定坚实基础。

土方工程量计算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1-11-05 16:45:46

1、有关规定要点

(1)土方划分为四类土,其挖土、运土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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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挖土深度一律以设计室外地面标高为准计算,如实际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发生高低差时,其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3)挖沟槽、挖基坑、挖土方三者的区分:

挖沟槽是指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底宽以上者;

挖基坑为坑底面积小于200m2者;

挖土方为槽底宽在3m以上,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填厚度在0.30m以上者。

(4)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方厚度在正负300mm以内及找平。

(5)挖干土与湿土的区别:以常水位为准,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6)挖湿土与挖淤泥的区别:湿土是指常水位以下的土,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化作用形成的糊状粘性土。

(7)挖土与山坡切土的区别:切土是指挖室外地坪以上的土,挖土是指挖室外地坪以下的土。

(8)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如施组无规定,则按下表规定计算放坡。

(9)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11)运土方、淤泥:按运输方式和运距以立方米计算:运堆积土(堆期1年内)或松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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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运土定额执行外,另增加挖一类土定额计算,每立方米虚土可折算为0.77立方米实土。

(12)土方按不同的土壤类虽、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计算工程量。在同一槽或坑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则按槽或坑的全深计算。

(13)大开挖的桩间挖土按打桩后坑内挖土相应定额执行。

(14)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时其排水人工、机械费用应另行计算。

2、主要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即

平整场地=底层建筑面积+外墙外边线长度×2+16

(2)挖沟槽:按沟槽长充乘以沟槽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地槽底宽度+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

沟槽宽度:按设计宽度加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

如有凸出墙面的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内计算。

(3)挖基坑、挖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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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坡时:按坑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需放坡时:按H/6(F1+4F0+F2)以立方米计算。

其中,H为挖土深度(m),按图示坑底至室外设计标高的深度计算;F1为坑上底面积(m2);F2为坑下底面积(m2);F0为坑中截面积(m2)。

(4)建筑物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5)沟槽基坑及室内回填土:

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墙基体积+基础垫层体积)

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填土厚度(不扣柱、垛、附墙烟囱、间壁墙所占面积)

(6)余土外运或缺土内运: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面积-回填土体积

缺土内运=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

工程项目管理的施工索赔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1-11-05 14:47:48

施工索赔,通常是承包商向业主或分包商、供货商提出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有时,业主也向承包商提出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的要求,即“反索赔”。施工索赔的方式一般可以在施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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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沟通处理,在协商中解决。如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等。如果索赔需要经过诉讼程序来判决,那是双方对索赔事项发生争端,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索赔事项的最后一个途径。

施工索赔和项目施工管理过程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施工索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友好协商解决,是施工索赔的最佳途径,也是最好的结果。索赔工作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需要重视组织和计划工作,加强从投标签约到保修回访阶段全过程、连续性的管理,充分认识施工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全面了解施工索赔工作的要点。

施工索赔的依据是索赔工作成败的关键,有了完整的资料,索赔工作才能有效进行。施工索赔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合同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及惯例,是起主导作用的索赔依据。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基础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其内容包括文件和信件、日志、记录、报表、通知、图纸、影像照片等,这些资料都是事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从施工索赔工作的过程分析,投标签约阶段是索赔依据收集整理的第一步,也是极其重要的一步。有些工程项目,尤其是那些议标工程,有的业主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对施工单位设置“陷阱”,其用意无非是为自己在今后工程建设过程中赢得“反索赔”创造条件。因此,工程签约阶段是形成索赔依据非常关键的一个时期,突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相对来说,事后索赔处于被动地位,对方往往也搞扯皮、耍赖。

施工索赔应尽可能在事前进行,争取主动,使索赔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这就是说,施工索赔要掌握最佳时间。如何合理地运用索赔依据和及时掌握索赔时间,对于实施索赔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例如沪江综合配套楼工程,原围墙拆除,向外迁移3米事例。此事通过与业主协商,围墙迁移的施工损失,获得了经济补偿。按惯例,围墙向外迁移,用于增加施工场地的面积,是不可能取得索赔补偿。但是,该工程地下室土方开挖时要危及围墙的结构稳定,如果在基础及地下室分部工程施工阶段围墙倒塌,将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或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业主也要承担施工安全事故责任,所以,施工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假如等地下室工程施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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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索赔工作,到那时即使有充分的索赔依据,也不会有造成安全事故之实,则围墙向外迁移纯粹是属于扩展施工场地了。可见,及时掌握施工索赔的时间,就像“卖日历”一样,要选择最合适的时机出手。

施工索赔与索赔的依据是紧密相关的,有了充分的索赔依据,索赔费用的计算就有据可依,才能使索赔工作取得满意的经济效果。例如恒风集团汽车检测站围墙工程,在基础施工阶段,有一项“机械挖孔桩”临时变更。对于方案的可行性,各方取得了一致的意见,而对于变更的费用计算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下,业主坚持按市场价(市场价要比定额价低许多)计算。该围墙工程“机械挖孔桩”是业主出于对安全生产的考虑,中途临时决定的建设方案,而不是设计变更,属于“默示索赔”之例。工程合同在索赔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又是组织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因此,施工索赔的费用计算,可以套用工程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或按工程承包内容的结算方式进行,通俗地说就是“跟着合同走”。如果按市场价确定,必须要有可操作的依据才可以讨价还价,否则,除了扯皮还是扯皮,而此例“按市场价计取”没有可参考的依据。最终,关于“机械挖孔桩”的费用计算,业主无条件同意按合同中有关“工程量增减”条款执行。此例如果按市场价计算,损失的不仅仅是定额价与市场价的差价,还包括机械费和人工费的损失等。

施工索赔还应加强对施工索赔范围的界定工作和索赔依据的搜集整理工作。界定施工索赔的范围,要勤于分析、善于分析。项目施工管理进行到每一个阶段,每个施工过程,以及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展开,甚至每一项费用的支出,事前都要进行经济性分析,找出每项施工内容“埋单”的理由。假如某一项施工内容不在工程合同范围之内或界限不明,应及时提出来讨论。就第一例的情况,如果对于能够取得施工索赔不理解,这是由于分析施工索赔时,安全生产法规的索赔依据往往被忽视,无法界定索赔的范围,进而失去应有的索赔权益。搜集和整理索赔依据,要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义务和权利,有针对性地收集和保管资料,为事后索赔准备充足的依据。如业主拖欠工程价款、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工程施工图纸等,这些项目都可以按照“假如业主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事先有目的地去准备相应的索赔资料,为事后施工索赔提供完整的依据。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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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反索赔”,应该同时准备己方应完成合同义务的所有资料。当然,有些施工索赔是不可预期的,这就需要管理者在实施项目管理时,正确应对双方交往过程中所发生的各个事项,划分其权利和义务,并保存已形成事实的各项资料,避免出现不可预测性的索赔和“反索赔”,防范于未然。

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现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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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资料是指已建成竣工和在建的有使用价值和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施工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单位工程施工成本以及新材料、新结构、新施工工艺等建筑安装工程分部分项的单价分析等资料。

一、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含义

工程造价资料是工程造价宏观管理、决策的基础;是制定修订投资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和其他技术经济指标以及研究工程造价变化规律的基础;是编制、审查、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设计方案比较,编制设计概算、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也是作为核定固定资产价值,考核投资效果的参考。目的是为了使不同的用户都可以使用这些资料,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它的范围,一方面要包括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造价资料,反映建设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要体现建设项目组成的特点。

二、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分析分类和内容

l、工程造价资料分三类:①按不同的工程类型,如厂房、铁路、住宅、公建、市政等进行划分,并分别列出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②按不同阶段(估概预算),一般分为项目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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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等;③范围(组成特点)一般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造价资料,同时也包括有关新资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资料等。

2、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内容应包括“量”(如主要工程量、材料量、设备量等)和“价”,还要包括对造价的确定有重要影响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工程的概况、建设条件等。①对建设项目首先对造价有主要影响的技术经济资料,如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建设地点等;②主要工程量、材料量和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③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竣工决算及造价指数。④单项工程造价资料包括工程的内容、建筑结构特征、主要工程量、材料的用量和单价、人工工资和人工费以及相应的造价。⑤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用量、机械台班用量等。

三、工程造价资料的管理

l、建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是工程造价依据中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据了解,国外不同阶段的投资估算,以及编制标底、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是单位和个人经验积累的工程造价资料。全面系统的积累和利用工程造价资料,建立稳定的造价资料积累制度,对于我国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程造价资料管理的工作量非常大,牵涉面非常广,主要依靠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组织。

2、建立资料数据库和网络化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计算机建立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开发通用的工程造价资料管理程序,可以提高工程造价的适用性和可靠性。由于不同的工程在技术参数和工程造价组成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必须把同类型的工程合并在一个数据库文件中,而把另一类型工程合并到另一数据库文件中,为便于进行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信息交流,必须设计出一套科学、系统的编码体系,便于对价格进行宏观上的科学管理,减少各地重复搜集同样的造价资料的工作;便于对不同地区的造价水平进行比较,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便于各地造价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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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互协作、信息资料的相互交流;便于原始价格数据的搜集;便于对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使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都可以通过网络尽早了解工程造价的变化趋势。

四、工程造价资料的运用

1、作为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参考,用作建设成本分析。由于基建支出不是一次性投入,而是分年逐次投入,可以采用各年发生的建设成本折合为现值。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用下式计算:

建设成本节约额=批准概算现值-建设成本现值

建设成本降低率=建设成本节约额/建设成本额×l00%

批准概算还可以按建设成本的实际数与概算数加以对比。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分别从实物工程量定额和价格两方面对实际数与概算数进行对比。对设备工器具投资,则要从设备规格数量、设备实际价格的功能方面与概算进行对比,各种比较的结果综合在一起,可以比较全面地描述项目投入实施情况。

2、用作编制投资估算的重要依据。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在编制估算时一般采用类比的方法,因此需要选择若干类似的典型工程加以分解、换算和合并,并考虑到当前的设备与材料价格情况,最后得出工程的投资估算额,再次得出较为可靠的工程投资估算。

本人在十几年的工作中注重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运用计算机进行适当的分解与换算,再添加上判断和经验,最后得出较为可靠的工程投资估算,如新世纪广场、天隆大厦等。

3、用作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审查施工图预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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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作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资料。

5、用于测定调价系数,编制造价指数。

6、用以研究同类工程造价的变化规律。

7、用作编制各类定额的基础资料。

8、进行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分析。

总之,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对控制造价提供准确的投资估算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国过去一直将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如何制定各种计价定额,以及对工程决算指标的分析上,而对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重视不够,因此有必要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确保建筑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足够的资料信息。

建设单位如何做好工程签证管理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1-11-05 15:51:46

建设单位如何做好工程签证管理

摘 要:文章针对目前在工程建设项目签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以期达到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标。

关键词:建设项目 现场签证 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在施工周期内材料设备价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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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快,施工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周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施工图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都做出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大量现场签证。然而,现场签证的涉及面广、人为因素多、管理比较困难,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因此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签证管理,对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工程签证的概念及分类

1. 所谓工程签证就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2. 现场签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造成业主或承包商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经济签证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应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

(2)工程技术签证: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一般应组织论证,重大变化应征得设计人员同意,做到安全、经济、适用。

(3)工程工期签证:主要是在实施过程中因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的签证。招标文件中一般约定了工期罚则,在工期提前奖、工期延误罚款的计算时,工期签证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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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隐蔽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对以后工程结算影响较大,资料缺失将无法补救、难以结算的签证。主要有基坑验槽记录、软地基处理、钢筋隐蔽验收等。

二、现场签证的重要意义

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总之,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建筑工程现场签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工程建设是个周期长、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工程价款的变化体现在工程结算中。建筑工程现场签证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一把法律上的武器。

2. 工程建设周期长、技术含量高,在项目决策与设计阶段难以考虑详尽,故而在施工阶段会做些调整,从而导致现场签证。因此,现场签证有利于灵活调整施工进程。

3. 由于设计粗糙,设计单位本身管理不到位,各专业之间配合不密切,产生的错、碰、缺、漏而发生设计变更,就会产生签证。市场变化快、新材料、新工艺、新的施工方法不断推陈出新或某种材料短缺而发生材料代换,是产生现场签证的重要原因。建筑工程现场签证有利于弥补这一漏洞,有利于补充新的内容。

4. 某些技改项目、修复工程、二次装修工程,有的是在边使用边施工状态下进行的,对新老水、暖、电、气等的衔接、障碍物的处理,设计上根本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要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变更修正。特别是二次装修工程,由于人们的审美观念不断变化,对细部要求和装饰效果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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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生变化,这也导致现场签证的发生。这更有利于业主单位方便管理、协调环境等。

三、目前工程签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目前工程中,现场签证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未经核实随意签证。有的工程项目的业主代表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往往不经核实随意签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 虚假签证。在现场签证中存在着不正之风,如施予好处就办事,且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没好处就放着不办,或故意刁难,以致出现行贿受贿现象。

3. 签证不及时。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办理签证手续。但有的业主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特别是对于那些隐蔽工程,发生时没有及时办理签证,到竣工决算时再履行补签手续,容易引起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

4. 不按实际工程量签证。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而对那些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

5. 骗取签证。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故意诱导其误签。

6. 签证不规范。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现场签证的内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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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具体明确、便于计量。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现场签证缺少一方甚至两方的签字,签证内容也往往存在较多缺项,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业主单位加强对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

1. 挑选业务精、素质高的业主代表。项目工程的业主代表,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必须选择诚实可靠的人员担任。业主代表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爱岗敬业,精通业务,遵守法律法规,在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努力维护业主单位的利益,确保投资总目标的顺利实现。

2.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场签证制度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3. 明确签证的权限。目前现场签证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经业主现场代表核定后予以签认。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由更高级的主管来确认。

对于签证的权限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单张签证涉及费用大小的权力限制:业主应限制项目签证人员权限,根据签证费用的大小,建立不同层次的签认和审批制度。涉及金额较小的内容应由业主工程组和监督组共同签字认可;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应由业主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签署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

(2)涉及签证内容的业务权限:项目签证应严格区分技术类、经济类及技术经济混合类各种不同的类型,建立专业分工的签认制度。对技术类的签证,应授权主管技术的专业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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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类的签证,应授权具有造价管理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实施;技术经济类的签证则应由主管技术的人员与主管造价的人员共同商讨后再签署。

4. 尽量减少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引起经济签证最大的源头。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图纸粗糙、材料规格档次不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都可导致设计变更。因此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院、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共同签章认可方为有效。

5. 业主单位的基建管理队伍要配备专业的造价控制管理人员,对现场签证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审查。现场签证项目要及时全面,做到一事一签,及时处理,防止遗漏。现场签证内容要明确真实,实测实量,要素齐全。

五、结束语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业主单位必须重视并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的管理,并提高现场签证的质量,才能有效地降低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保证业主单位的有限资金得到高效使用,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投资效益。

工程变更须遵循合理原则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1-11-05 15:36:09

工程变更须遵循合理原则

建筑市场通行最低价中标,这对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带来的影响,实际反映是利弊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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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直接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形式、各种理由的工程变更。因为工程变更往往涉及到费用和工期的变化,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以及投资控制目标,所以,合理掌握和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对施工单位而言,是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毫无疑问,施工单位不能为摆脱中标合同价偏低的困境,扩大自身利润而盲目或无理地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例如,在某商品房建设工程中,开发商要求将某些甲供设备及部分材料改为乙供,并要求施工单位将这部分变更费用上报投资顾问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施工单位将一些投标时漏报的项目也混入其中,作为工程变更来处理。而按照招标原则和合同文件的规定,投标时的漏项应视为投标风险,因此,漏报项目只能由施工单位自行消化,其产生的费用不能转嫁到业主方。这就是说,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要求应该遵循诚实、合理的原则。

对工程变更的控制及管理,是建设方包括监理、造价咨询、设计共同的工作,他们所遵循的原则是: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纳入到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及环保的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使用、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变更设计必须在承包合同文件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均不能使原承包合同失效;以及工程变更应及时、正确处理,避免引起工程纠纷和扯皮。当然,在进行工程变更管理之前,应对承包合同文件和造价组成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确定该项目的成本造价以及承包商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这是建设方应该履行的合理维护施工单位合理合法利益的职责之一。

那么,施工单位在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时,应该怎么做呢?遵循诚实、合理的原则,这是前提。具体地说,要掌握几个关键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搞清楚变更的性质,就是属于哪种变更。要搞清楚是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还是施工条件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变更。如果是设计变更,就应该及时对图纸或设计说明不明确的地方和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询问。比如施工中发现,实际的管路走向与图纸不符或管线交叉相互碰撞等情况,就要提出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法。如果是甲方为考虑市场因素,完善使用功能,或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等原因,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施工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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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实事求是地提出因此而造成的材料采购、资金安排和人力组织及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相应变更要求。须知,甲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等行为,包括材料替换、设备参数修改、功能调整、尺寸变化等,都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利益,施工单位当然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其次,工程变更要求既要合理,也要及时。所谓合理,就是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符合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工期等实际情况。合理的变更要求,一般都会得到甲方及现场监理的首肯的。所谓及时,就是提出变更的内容及要求,应该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及时迅速向甲方提出。不能等时过境迁了,工程都快结束了,再去提出“曾经有过的变更”,以致造成经济纠纷。

第三,施工单位应该加强自己的施工管理水平。严格、谨慎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况。遵循合理及时的原则固然重要,还要切实掌握工程变更的程序及运作要求。如在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或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对新的方案、措施及产生的工程费用应及时与甲方或现场监理沟通,得到确认后再行变更。在工程变更内容未得到甲方或现场监理书面确认前,不要自行施工造成既成事实,以免带来事后诸多麻烦。

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重视现场签证,不能自行其是,不能想当然,更不能搞歪门邪道,牟取不当利益。现场签证,力求做到所签证内容、工程量与现场变更情况一致。工程变更,都应该有甲方的盖章及签字,涉及到设计变更还应该有设计人盖章和签字后才能生效。在提出和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时,应该做到手续齐全。再者,工程变更的资料应齐全,内容应清楚,事实应该准确。如果资料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工程变更的全部情况,这样就会给编制和确认工程变更价款增加困难。遇到这种情况,应与有关人员如现场监理、驻现场设计人员以及甲方在现场的代表联系,重新填写有关记录,防止事后扯皮。由于工程变更会引起工程价格的变化,影响工期,甚至影响质量,又会增加无效的重复劳动,造成不必要的各种损失,因而设计方、建设方和施工单位都有责任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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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1-11-05 15:27:13

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

低报价、高索赔,这是国际工程承包的惯用做法。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加强索赔管理,这也是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必然趋势。我国工程承包要走向世界,必须提高索赔意识,了解索赔内容,掌握索赔技能。

引进11.09亿美元国际贷款的黄河小浪底工程,采用国际公开招标,经过激烈竞争,以意大利英波吉罗公司为责任方的联合体中标大坝工程(Ⅰ标);以德国旭普林公司为责任方的联合体中标泄洪工程(Ⅱ标);以法国杜美兹公司为责任方的联合体中标发电设施工程(Ⅲ标)。这些公司中标后,又将各自的部分工程以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其他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如此,在小浪底形成错综复杂的生产关系,工地上共有51个国家的七百多名外商和上万名中国建设者参加进来,形成了名副其实的“小联合国”。

1994年9月12日,小浪底主体工程开工,中国人面对的是陌生的一切;在这里大家遵循的唯一准则就是 FIDIC合同条款,于是发生了一系列令中国人心绪难平的事件。

一名中国工人在施工中掉了4颗钉子,外方管理人员马上派人拍照。不久,中方收到这样一封信函:浪费材料,索赔28万元。

合同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干净有序。某工程局导流洞开挖时收到外方一封信函:“施工现场有积水和淤泥,根据合同××条款,限期清理干净,否则我方将派人前往清理,费用由你方支付”。起初,中方颇不以为然:洞子开挖,能没有积水和淤泥?过了两天,外方果然派来90多名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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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帮助清理,当然外方不会白干,各种费用合计,外方要求索赔200万元。

某隧道局,3000多人,辛辛苦苦干了9个月,得到的报酬是被外方索赔5700多万元,而他们全部劳务费用只有5400万元。

几年来,中方收到的各种索赔信函达2000多份,起初中国人想不通,有人甚至跑到外方营地抗议,然而,不管想通想不通,低报价、高索赔,这是国际工程承包的惯用做法。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按国际惯例办事。8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这正是与国际接轨迈出第一步,随着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逐步深入,加强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势在必行。

1、索赔的含义

要加强索赔管理,首先应明确索赔的含义。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力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下了飞机去提取随机托运的行李,看到写有“Baggage Claim”的地方,就是行李提取处,并不是丢了行李要求赔偿的地方。所以索赔应是顺理成章的权利主张。我国工程师认为这种事很难办,要大家认陪,很难接受,赔钱小事,面子事大,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要与国际接轨,必须转变观念。外国人法制观念强,一切按合同办事,他们理解的承包商提出的“Claim”是应 该给予承包方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增量”与“增值”。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存在要他们承认错而难以再相处的问题。只要“事出有因,查有实据,索价合理”,他们就认账。而钱给多少恰巧是认账的主要考虑。若是由于甲方的失误以致造成乙方的损失,这才含有赔偿的意思,但从承包方来讲,也是根据合同的一种权利要求,仍然可以包含在Claim的词义中。通常为区别起见,特点标明是“补偿要求”(Claim of Indemnity)或叫“损失赔偿”(Claim of Damages)。

明白了索赔的含义,我们就不会为发生在小浪底工程中的索赔现象而疑惑不解。实际上我国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也有不少成功索赔的例子。索赔实例之一:中冶尼日利亚合营公司承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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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DWS工程,在1983年7月签约,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合同期为29个月。合同执行结果,合同拖延12个月,实际收款额达到了2330万美元,超收330万美元,其中依靠索赔增加的款额为303万美元,占合同总额的15.15%;索赔实例之二,我国某公司在中东某国承包了一项住宅工程,合同额为5000万美元,合同期为2年,工程于1981年5月26日开工,结果到1987年7月完工,拖期4年,在此情况下,公司于1983年专门成立了索赔班子,经过4年多的艰苦努力,认真准备索赔论证资料,仔细计算索赔款项,通过对业主的索赔,最后业主不仅免除了罚款,而且还支付给我方一笔可观的变更工程款和附加费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如果没有索赔,我方经受的经济损失将十分惨痛。

2、索赔的内容

2.1 合同的索赔

合同一旦签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很宽,最主要的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图纸和工程量表。在索赔案例中,有关合同条件、工程量和价格表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条件的索赔内容常见于以下两个方面。

2.1.1 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合同是在投标后通过双方协商修改最后确定的,双方签字的合同协议书中表明业主已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即接受了投标书的内容和标价,如果未注意到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有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例如,承包商的报价单中钢材项注明是采用当地的某一型号钢材,在施工中由于钢材质量问题被监理工程师拒绝使用,承包商不得不买进更高质量的钢材,因出现了钢材差价,承包商会提出索赔。

2.1.2 合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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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对此,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解释,但如果承包商执行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有权为此提出索赔。

2.2 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时,承包商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

2.2.1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说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2.2.2 特殊风险

合同文件中规定应有业主承担责任的战争爆发等5种风险发生时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承包商除可以获得任何已完成永久工程及材料的付款、合理利润、中断施工的损失、修复和重建费用外,还有权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

2.2.3 不利自然条件

不利自然条件是指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通过现场勘察也无法合理预见到的不利施工条件。如施工中遇到丰富地下水、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等,影响到改变原定的施工方法、降低施工速度或增大工程量,承包商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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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或构筑物

只要是施工中遇到合同文件中未注明的地下文物或构筑物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变更工程处理,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2.3 设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程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施工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这些错误包括:

(1)设计图纸与工程量表中的要求不符;

(2)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量增加了工程量;

(3)纯粹的工程量错误。

即使是总价合同,如果工程量有较大出入,承包商也有权提出索赔。

2.4 业主应负的责任

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迟某一事件的发生,他应承担部分责任,招致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1)拖延提供施工现场。因自然灾害影响或施工现场的搬迁工作进展不顺利等原因,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

(2)拖延支付工程款。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工程款,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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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支付工程款的拖延将影响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3)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业主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将部分单项工程提前使用,或从其他方面考虑提前占用部分分项工程。如果不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占用部分工程,而又对提前占用产生的不良后果考虑不周,将会引起承包商的索赔。不良后果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前占用的部分永久工程如果造成损坏,应由业主负责;二是提前占用的部分工程如果影响了承包商的后续工程,且该部分又是位于承包商施工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承包商将会提出索赔。

(4)业主要求赶工引起的索赔。当工程遇到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发生,或改变了部分工程的施工内容而必须拖延工期时,业主基于某种考虑(如为了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投产指标)坚持不予展延,这就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在施工现场不合理的投入较多的机械和劳务,虽然总进度上可能加快,但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机械和人工可能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率而导致成本的增加。为此,承包商除可以要求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外,还可以提出对赶工措施费、降效损失费、新增设备租赁费等方面的补偿要求。

由此可见,可以引起承包商索赔的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只要承包商提高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成功的索赔并不难办到。

3、索赔的程序

3.1 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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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3.2 索赔的准备

当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进行索赔处理工作,直到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这一阶段包括许多具体的复杂的工作,主要有:

(1)事态调查,即寻找索赔机会。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则应对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翔实情况;

(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一般只有非承包商责任的损害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

(3)索赔根据,即索赔理由,主要指合同文件。必须按合同判明这些索赔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是否在合同规定的索赔范围之内,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

(4)损失调查,即为索赔事件的影响分析。它主要表现在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如果索赔事件不造成损失,则无索赔可言。调查损失的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

(5)收集证据,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抓紧收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当时记录。同样,这也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索赔要求都因没有或缺少书面证据而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所以承包商必须对这个问题有足够的重视。通常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做好并保持当时记录,并接受工程师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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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草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上述各项工作的结果和概括,它表达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它决定了承包商索赔的地位,是索赔要求能否获得有利和合理解决的关键。

3.3 索赔报告递交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承包商从签署合同协议书以后,至他出具的同意与业主解除合同关系的“结清单”生效,都拥有索赔的权利。

4、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不失时机提出索赔要求,不要错过时间期限。

(2)索赔项目应一事一办,不要采取算总账的办法,算总账可能会因金额巨大而受业主或工程师的拒绝。

(3)编号索赔报告,对发生的事件要实事求是,索赔的工期和金额要合情合理。文字要简明扼要,材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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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索赔工作的人员要精通工程业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做好原始记录及保管工作。

(5)要讲究方法,注意策略,从全局出发,不能因小失大。在谈判中要刚柔结合,以理服人。

(6)注意搞好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关系。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理解和同情,以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由于感情上的障碍而影响索赔的顺利进行。

5、结束语

索赔工作在工程施工中至关重要,只要合同执行者有强烈的索赔意识,对合同中索赔事项了如指掌,加上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索赔成功很容易做到。加强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对与国际接轨也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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