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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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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离退休人员):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天诚线缆集团2010-060-263号《关于对退休员工的退休及返聘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因甲方工作需要,受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期限_2011_年__11__月__15__日至__2012__年__11__月_14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为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5.5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 四、报酬

甲方于每月 20 日支付乙方报酬,乙方报酬为每月 5000 元。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

(一)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其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报销,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治疗期间的报酬。 (二)返聘期间如乙方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除了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的报销外,集团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用(住院费、住院期间的药物费用)并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

七、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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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九、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甲方提供三餐,如乙方不愿在甲方食堂进行统一用餐,则甲方不再另行补助。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手机通信补助100元,交通200元。 。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十一、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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