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部分实地检查内容督查表
标准要求内容 1.设有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告牌。 2.设置有“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和文明礼仪 提示牌(大厅5块以上)。电子屏公益广告1分钟出现三次或占1个播出轮回的20%以上。 3.地面平整,绿化完好,单位门前、内部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内外环境整洁有序。 4. 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有无障碍通道,最好是装好扶手;并不堵塞;有无障碍设施,并能正常使用,标识齐全规范。至少在一楼卫生间要有残疾人厕位,要装好扶手(类似不锈钢)、标识。 5.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标识规范,无吸烟现象,无烟蒂(包括垃圾桶内)、烟具。 6.导医标识清晰,主要收费项目公开。 7.视频监控区有明显提示标志。 8.提供服务程序和所需资料的说明书。 督查发现问题 9. 便民服务设施齐全:导医台有应急药箱,饮水机<包括水、纸杯>有免 费提示牌,每个收费、发药窗口有水笔、老花镜等服务设施。 10.服务窗口合理有序开放,开窗率≥70%。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排队等候不超过15分钟,排队整齐(无并列站在同一窗口现象)。 11.建立高效的投诉机制,投诉流程要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服务场所设有意见箱(定期开启)和规范的意见簿(必须要有),并公示投诉电话,导医台要保存上一个月的投诉记录,投诉人的电话能打得通(暗访时要抽检),要有反馈意见和回访记录。 12.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衣帽整洁,遵守规章制度,准时到 岗到位,无迟到、早退、缺岗等现象,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做到热 情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无收受“红包” 、开“大处方”现象, 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导医台人员要在岗在行在状态,不做无关工作的 事,最好有志愿者导医)。 13.工作人员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14.其他:食堂、食品小卖部等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均有 健康证,依法依规经营;10桌以上食堂参与文明餐桌活动,在营业场所 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设有文明就餐的温馨提示牌。 15. 在显著位置展示《医疗服务行业规范》。 16.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不能堵塞消防(车)通道,平时消防门处于常闭状态(但不能上锁);每月一次消防设施检查,并挂 上检查记录牌;灭火器压力指示针一定要指向绿色区域,红色或黄色区域表示压力过高或过低,都要送回厂家加压或减压。 督查人员: 督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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