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2011年11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成为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的合格人才,规范管理,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05年8月修订),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综合测评是学院评估每位学生在校综合表现的主要方法,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各类评选、评定奖学金、保送研究生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以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
(三)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初开展对上学期的测评(每学年上下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年度测评成绩;在校各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毕业测评成绩)。
(四)综合测评成绩 = 综合表现成绩+学业成绩(综合表现成绩最高为20分,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五)综合表现成绩=操行分+奖励分-扣除分
二、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一)综合表现成绩的测评 1、操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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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行分为学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及校、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学习目的明确,上课出勤率高,勤奋学习,能够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操行分由班委组织班级同学民主平等,方式不限。
(3)操行等级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其对应分值如下:
等级 分值
优 12分 良 10分 中 8分 及格 7分 不及格 6分 (4)操行评优比例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25%,先进班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2、奖励分
奖励分=工作分+学术分+荣誉分+文体分+技能分 (1) 工作分评分标准
A、学生干部评分标准 校级 职务 分值/学期 3.6 职务 团副、学生会、副、秘书长 团委、学生会 团委、学生会副 团委学生会干事 院级 分值/学期 3.6 职务 团支书、班长 团支部委员、班委 教学信息员 心理委员 班级 分值/学期 2.0 学生会 学生会常委 学生会 学生会副 3.0 2.5 1.7 2.5 1.7 1.0 1.2 1.0 1.0 注:① 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者按最高的两项职务加分,其余不计; ② 学生干部任职满三个月但不满一学期者其对应分值减半,不满三个月者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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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社会工作评分标准 序号 1 学生党支部 职务 支部副 组织委员 纪检委员、宣传委员 2 3 4 5 党校 班长 组长 党申组组长 新生班级辅导员 院级队伍队长 站长 常务站长、站长助理 各部、各中心主任 6 空谷校园网 各部副、各中心副主任 各频道主编 各频道副主编 干事 会长 7 社团总会 副会长 副 8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注:① 学生干部兼职社会工作职务,两者均计分; ② 从事不同社会工作职务,其分数可以累加;
③ 社会工作任职满三个月但不满一学期者其对应分值减半,不满三个月者不予加分; ④ 每参加一支院队可加0.1分,参加院队的分数可以累加但最多不能超过0.3分。
分值 / 学期 2.0 1.5 1.2 0.7 1.7 1.5(仅当前学期) 1.0 2.5 1.7 1.5 1.3 1.0 0.7 0.5 2.5 2.0 1.7 1.5 0.5 (2)学术分评分标准
A、发表文章评分标准 级别分值 / 篇 类型 学术论文 其他(含在广播电视媒体上发表的作品) 国家一级报刊国家二级报刊、(核心期刊) 省一级报刊 3 2.5 2 2 省二级报刊、地市一级报刊 1.5 1.5 广西大学学报 1 1 注:① 由N人合作发表的文章每人加1/N分; ② 由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实习期间发表的文章不在此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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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校内网站发表的稿件均不计分; ④ 此项加分须要提供文章发表有关证明。
B、学科竞赛评分标准
级别分值 / 次 项目 各种学术类及专业类比赛,如“挑战杯”、征文比赛、英语演讲比赛、戏剧大 名次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秀奖) 3 2 1.5 1 区级 1.5 1 0.8 0.5 校级 1 0.8 0.5 0.3 院级 0.5 0.3 0.2 0.1 赛等 注:① 以上所获名次均有证书、奖状等有效材料为证方可加分; ② 以上各项分数可以累加。
(3)荣誉分评分标准
序号 1 4 5 2 3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 十大标兵 优秀团干 优秀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会先进工作者 党校优秀学员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团委、学生会、社团优秀干事 院队优秀队员 院“十大标兵”提名奖 广播电视中心优秀学生工作者 校级文明宿舍 院级文明宿舍 一等 0.7 一等 0.5 0.5 二等 0.3 3 / / 级别分值 / 每学期 区级 / 3 2.5 2 2 / 校级 2 1.7 1 1.7 1.7 1.7 0.8 1.0 0.5 0.5 0.5 0.5 二等 三等 0.3 三等 0.2 优秀 0.2 优秀 0.1 0.5 0.5 0.5 院级 1.5 1.2 0.8 / 1.0 / 注:① 以上所获荣誉均有证书、奖状等有效材料为证方可加分; ② 同时获不同等级同项荣誉,按最高等级加分; ③ 经学校、学院团委认可或颁发的其它荣誉,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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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体分评分标准
奖项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秀奖) 3.0 2.0 1.5 1.0 级别分值 / 每次 区级 1.5 1.0 0.8 0.5 校级 1.0 0.8 0.5 0.3 院级 0.5 0.3 0.2 0.1 注:① 以上所获奖项均有证书、奖状等有效材料为证方可加分; ② 以上各项分数可以累加;
③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比赛,每参加一次(场)加0.1分参与分; ④ 同项比赛中参与分与获奖分不能叠加。
(5)技能分评分标准
A、基本技能 项目 级别分值 英语 CET6 2 CET4 1.5 计算机 2级 1.5 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 1.0 0.5 1级 一级甲等 1.0 1.5 注:以上加分只计一次,即只在过级当学期计分
B、辅助技能
其他国家承认的各类证书(如驾照、秘书资格证等)均可加分。国家级加0.7分,区级加0.5分,校级加0.3分,院级加0.2分。加分只计一次,即只在过级当学期计分。
3、扣除分
(1)违反学校纪律被处分的,按以下标准扣分:警告处分1.7分、严重警告处分2.5分、记过处分3.6分、留校察看处分4.5分。受院级通报批评每次扣为1分。
(2)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但尚未构成违纪处分的,每迟到一次扣0.1分;每缺勤或早退一次扣0.5分。
(3)在宿舍纪律、卫生检查及早、晚检中,违反纪律的每次扣0.3分(以纪检部、生活部记录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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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故缺席由院校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1分。 (5)学生干部扣分:凡在学生干部大会、例会等会议上不按正规程序请假的,每缺勤或早退一次扣0.5分;每迟到一次扣0.1分;因私事请假累计达三次(含三次)扣0.5分。
(注:团委、学生会有关部门会向各班学委提供学生干部扣分情况及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扣分情况,请学委如实记录扣分)
(二)学业成绩的测评
1、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2、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总学分。
三、附则
(一)综合表现成绩的各项加分项目如无特殊说明,分数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20分。
(二)综合测评成绩与优秀奖学金评定挂钩。每学期各班级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其名额占班级人数的5%;如个别班级满足条件者达不到应得比例导致名额空缺,可由其他班级申请补缺(优秀班级优先)。
(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要符合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操行评定良以上及综合表现成绩15分以上等三个条件(大一新生在评定入学后第一学期专业奖学金时综合表现成绩不一定要上15分)。
(四)学生干部、干事按照换届以前的级别加分。
(五)综合测评成绩由班委会、团支部统一评定,并保证综合测评成绩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要由班主任审阅),方可上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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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班级评定综合表现分时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对综合表现分有任何意见应及时向班委会、团支部反映并及时解决,综合测评成绩上交学院后原则上不允再修改。
(七)本办法由广西大学文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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