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 “维保”工作管理,提高 “维保”人员优质服务意识,确保公司管辖范围内电梯乘客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以及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率,特结合公司有关 “维保”工作的规定,制定相应的,以分片 “维保”小组为单位的奖惩制度。
一、安全按照维保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台数以及全部保养项目要求,安成当月 “维保” 任务,奖励100元.
因个人原因,经公司及用户同意,且补做完成任务的不予奖励,但也不罚款。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除不奖励: 每缺一次罚款80元;
无正当理由,未通知公司及用户,任意调整计划时间的每次罚款50元; 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一项目罚款20元;
(无用户签字确认,视同缺做,因用户原因未签字应及时通知公司管理人员,予以证实)。
二、无用户投诉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问题,奖励100元。 每投诉一次,罚款100元;
工作时间内,不管任何理由与用户发生争执,态度恶劣,甚至动手打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公司视情节严重性,可采取警告、罚款或开除,直到送交公安机关等处处理办法。
三、“维保”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正确采用各项安全措施,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奖励100元。
没有配带公司身份标识及穿工作服的,每次罚款20元; 维修时停梯指示牌未正确放置的,每次罚款20元;
控制柜及各安全回路、 器件有违规短接的,每次重罚100元。
湖南豪迅电梯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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