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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门镇社区矫正工作简报第一期

来源:意榕旅游网


社区矫正工作简报第一期

清水县司法局山门司法所拓宽教育渠道

提高社区矫正实效

2010年8月,我镇辖区农民田某因犯盗窃罪,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我所工作人员当即对其进行了社区矫正登记,并进行了谈话,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的相关政策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并告诫其要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和纪律,服从司法所管理,好好做人,争取早日解除矫正,做个合格的公民。

一年来, 山门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社区矫正人员思想矫正为重点,拓宽教育矫正渠道,对辖区内矫正人员开展室内教育和室外教育、特殊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育矫正实效。

一是拓宽室内教育形式。通过与社区矫正人员谈心、家访等一系列活动,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消除不良心理与情绪,对其开展心理矫治。建立“一对一、多帮一”帮教制度,采取个别谈话、电话交谈、书信交流、集中思想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不断提高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开展形势政策教育。通过宣讲形势政策,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他们看社会发展、看社会和谐进步,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

二是拓宽室外教育形式。开展公益劳动。依托本地的敬老院以及其它公益劳动,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提高其回归社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是拓宽特殊教育形式。开展现身说法教育。注重典型辐射效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亲情帮教。发动社区矫正人员的亲属、邻居等,组织进行不同形式的交心活动,

通过情感上感召与呼唤,唤醒人生;开展暖心教育。让社区矫正人员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011年8月12日,田某缓刑考验期终止,山门司法所邀请县司法局、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及田某的亲属、邻居等十余人参加了田某解除社区矫正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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