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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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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安全管理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1 检查项目及内容 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2 3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4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5 6 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安全生产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法》第四条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制订本单位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7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安全生产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法》第十八条 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9 10 11 12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备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 配备必要的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13 14 15 16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①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和办理注册登记;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特种设备安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全监察条例》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压力中的有关规定 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④使用的压力容器是否配置符合“容规”规定的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测量元件等安全附件;⑤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表2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1 检查项目及内容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液化石油气站。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以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检查依据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4.0.1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4.0.1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4.0.2条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2 3 4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4.0.5条及4.0.6条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5 6 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25m以及小于等于GB50156表4.0.5及4.0.6中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GB50156-2002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006年版) 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第5.0.1条 之间的距离大于GB50156表4.0.7及4.0.8中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GB50156-2002(2006年版)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第5.0.2条 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GB50156-2002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道路转弯(2006年版) 半径不宜小于9m,道路的坡度不应大第5.0.3条 于6%。 GB50156-2002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2006年版) 青路面。 第5.0.3条 加气场地及加气岛宜设置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 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2)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3)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5.0.4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5.0.5条 7 8 9 10 11 12 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GB50156-2002(2)地上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2006年版) 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第5.0.6条 距离不应小于2m。 (3)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罐与罐之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m。 GB50156-2002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2006年版) 小于GB50156-2002表5.0.8的规定。 第5.0.8条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13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②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③供水水源、《危险化学品水厂及水源保护区;车站、码头(按安全管理条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例》 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④机场以及公第10条 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⑥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⑦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表3工艺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1)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储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钢制卧式容器》JB4731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②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77MPa。 ③储罐的出液管道端口接管位置,应按选择的充装泵要求确定。进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宜接入储罐内的气相空间。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7.1.2条 1、储气罐 (2)储罐首级关闭阀门的设置应符GB50156-2002(2006年版) 合下列规定: 第7.1.3条 ①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 ②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 ③止回阀和过流阀宜设在储罐内。 (3) 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GB50156-2002(2006年版) 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7.1.4条 ①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②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状态。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 ③ (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从储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应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 ④对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应在罐的第一道法兰处配备堵漏装置。 ⑤储罐应设置检修用的放散管,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40mm,并宜与安全阀接管共用一个开孔。 ⑥过流阀的关闭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1.8倍。 (4) 液化石油气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 ②储罐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③在一、二级站内,储罐液位和压力的测量宜设远传二次仪表。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7.1.5条 (5) 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GB50156-2002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2006年版) 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第7.1.6条 埋地设置,且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 GB50156-2002(6)液化石油气储罐应采用钢筋混(2006年版) 凝土基础,并应限制基础沉降。 第7.1.9条 (1) 液化石油气卸车宜选用卸车泵;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大于30m3时、卸车可选用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5m3 时,可由液化石油气槽车上的卸车泵卸车,槽车上的卸车泵宜由站内供电。 2、泵和压缩机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7.2.1条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2) 向燃气汽车加气应选用充装泵。充装泵的计算流量应依据其所供应的加气枪数量确定。 (3) 加气站内所设的卸车泵流量不宜小于300L/min。 检查依据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7.2.2条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7.2.3条 GB50156-2002(4) 设置在地面上的泵和压缩机,(2006年版) 应设置防晒罩棚或泵房(压缩机间)。 第7.2.4条 (5) 储罐的出液管设置在罐体底部时、充装泵的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泵的进、出口宜安装长度不小于0.3m挠性管或采取其它防震措施。 ②从储罐引至泵进口的液相管道,应坡向泵的进口。且不得有窝存气体的地方。 ③在泵的出口管路上应安装回流阀、止回阀和压力表。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7.2.5条 (6) 储罐的出液管设在罐体顶部GB50156-2002时,抽吸泵的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本(2006年版) 第7.2.6条 规范第7.2.5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7)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GB50156-2002(2006年版) ①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 ②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和安全阀。 第7.2.9条 ③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设旁通阀。 GB50156-2002(2006年版) (1) 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第7.3.1条 (2) 加气机应具有充装和计量功能,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气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②加气枪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GB50156-2002③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其分离(2006年版) 拉力宜为400~600N。 第7.3.3条 ④加气机的计量精度不应低于1.0级。 ⑤ 加气枪上的加气嘴应与汽车受气口配套。加气嘴应配置自密封阀,其卸开连接后的液体泄漏量不应大于 3、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序号 5mL。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4、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 GB50156-2002(3) 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2006年版) 第7.3.5条 (1)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10号、20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无缝GB50156-2002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2006年版) 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8163第7.4.1条 的规定。管件应与管子材质相同。 GB50156-2002(2)液化石油气管道组成件的设计(2006年版) 压力不应小于2.5MPa。 第7.4.3条 (3)管子与管子、管子与管件、(弯GB50156-2002头、三通、大小头等)的连接应采用(2006年版) 第7.4.4条 焊接。 (4)管道与储罐及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5)液化石油气管道且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沙子填实。 (6)埋地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且覆土厚度(管顶至路面)不得小于0.8m。穿越车行道处,宜加设套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7.4.5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7.4.7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7.4.8条 (7)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GB50156-2002速,泵前不宜大于1.2m/s。泵后不应(2006年版) 大于3m/s;气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第7.4.10条 的流速不宜大于12m/s。 (1)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 (2)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紧急切断阀以及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电源,应能由手动启动的遥控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3)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以下位置启动: ①距卸车点5m以内。 ②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③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4)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7.5.2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7.5.3、第7.5.4条 5、紧急切断系统 5、紧急切断系统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7.5.5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依据 第7.5.6条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6、槽车卸车点 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拉断阀。 拉断阀的分离拉力宜为400~600N。全关阀与接头的距离不应大于GB50156-20020.2m。 (2006年版) 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第7.6条 道上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的流通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5倍,且能阻止粒度大于0.2mm的固体杂质通过。 表4其他辅助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2)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②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1、 电气 装置 (3)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内。 (4)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检查依据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0.1.1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0.1.4条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0.1.5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0.1.6条 (5)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GB50156-2002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2006年版) 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第10.1.7条 敷设在同一沟内。 (6)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附录B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0.1.8条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7)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GB50156-2002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2006年版) 第10.1.9条 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1)液化石油气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2)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3)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0.2.1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0.2.5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0.2.6条 2、防雷 (1)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GB50156-2002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2006年版) 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第10.3.1条 (2)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雷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2)加气站站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泵和压缩机房(棚)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3)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的25%。 (4)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2)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消防给水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0.3.2条 3、防静电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0.3.3条 4、报警系统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0.4.1条 5、 消防设施及排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9.0.1条 GB50156-2002 序号 水 检查项目及内容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地上储罐的加气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②液化石油气罐地上布置时,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液化石油气罐埋地敷设时,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检查依据 (2006年版) 第9.0.5条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3)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消GB50156-2002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2006年版) 防用水量超过35L/s时,消防水泵应第9.0.7条 设双动力源。 (4)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②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5)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②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③化石油气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严禁自接接入排水管道。 ④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 ⑤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9.0.10条 5、 消防设施及排水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9.0.12条 (1)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6、 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建筑、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暖采用燃烧体建造。 通风、绿化 (2)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1.2.1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第11.2.4条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3)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 如设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应符合 GB50156规定的站外建构筑物防火距离的要求。 (4)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GB50156第11.1.4条规定。 (5)加气站内的采暖通风设施应符合GB50156第11.1的要求。 (6)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它植物。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1.2.9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1.1.4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1.1条 GB50156-2002(2006年版) 第1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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