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流程
1收集整理供应商长名单并分类列表
2发资格预审文件 3供应商提供预审文件 4我方评审资格预审文件 5考察
设备类:生产、质量等 工程类:项目经验、在建项目等 6短名单的确定(领导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最终确定招标单位(须有审批表:资格预审审批)---邀请招标
发放招标文件
1编制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由专业工程师提供)(最好不要有指向性) 2招标文件审批(以业主名义盖章) 装订(我方须备份)
3发标:招标文件发放(投标须付押金2%) 授权书
标书(投标方须到财务处交工本费500元左右),拿收据到我才可以领取标书
4投标方交回标文件(须交上面第3条所述押金:为保证最后所定投标方为3家,防止其不履行承诺。包括支票、汇票等可以证明已经交过费用的票据)
设定有效截止日期##月##日##点 地点###:会议签到单,回标文件登记表。
附:
a.在发表与回标规定期间内,投标方有权向我方以书面形式提问,我方给予书面回答。
b.我方权利:可以发布盖章的补充文件例如参数改变,延长日期等。 5开标
参与方:纪检单位,我方,投标人(授权人) a.投标方出示授权书 b.我方核对其身份证名 c.检查其标书是否为密封 d.打开标书
e.唱标:##单位##(电梯)投标总价##供货期####安装费### f.结束
6评标分析(商务分析&技术分析)可找造
存在 评标办法(打分)单数打分
问题 排名 澄清 问题 第二轮 回标 价公司做商务分析,技术分析由技术人员提供。本条符合邀请招标流程,而公开招标时现场评估的。
7评标结果审批表
有几种形式:会议纪要/讨论得出结果/分数排名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8发中标通知书 9规定日期内签订合同 10执行
注:合同签订以后才能退保证金
工程招投标程序:
1.招投标代理合同(如果请代理);
2.确定发包初步方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直接发包等等);
3.制定招标公告;
4.招标办审核(项目登记、录入发包方案、审核公告并发布等); 5.投标人报名;
6.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7.资格预审(合格就入围、抽签入围、评分入围等);
8.招标文件(代理编制、招标人审核、招标办审批、投标人购买); 9.现场踏勘、提疑、答疑; 10.公布限价; 11.开标、评标、定标;
12.中标公示; 13.发布中标通知书; 14.签订合同;
15.招标备案、合同备案。
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刚刚给你搜索了一下看到这个。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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