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及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暂行)
为合理安排员工出差,控制差旅费用,同时保证出差员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及定释
1.总体原则: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实报,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相关定释:
一线城市:特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 二线城市:除一线城市外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 三线城市:除一二线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 二、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所需资金,经部门经理签字且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如需预借资金的,出差人员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处领取《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处领取并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凭出差期间的费用支出凭证,由财务副总和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三、费用标准及细则
1.住宿补助标准及细则。
报销标准 地区/人员/天 一线城市 200元 二线城市 150元 三线城市 100元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定额实报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和金额计算报销,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己承担。 (2)出差人员有接待单位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报销。 (4)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以上标准执行,特殊业务情况,在报告总经理批准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2. 伙食补助标准及细则。 报销标准 地区/人员/天 一线城市 50元 二线城市 40元 三线城市 30元 (1)出差期间伙食补助应按以上标准计算,计入报销项发放,不计入当月工资。 (2)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3. 市内交通补助及细则。 报销标准 地区/人员/天 一线城市 30元 二线城市 20元 三线城市 10元 (1)市内交通费主要是指出于工作需要产生的出行费用,包含乘坐公交车、地铁、出租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2)出差期间交通补助按以上标准执行,计入报销项发放,不计入当月工资。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C.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D. 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E.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4. 长途交通工具及标准。 出行交通工具 标准 火车 二等座或硬卧 长途汽车 软座 飞机 经济舱 (1) 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 (2)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5. 通信费补助标准。 (1)不超过7天的,按10元/天/人计; (2)超过7天的,按最高100元/月计算。 6.其他费用。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财务部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或正规收据)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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