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出 差 管 理 规 定
一、总 则:
为使集团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 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者。
2、 远途出差,必须在外住宿当日不能返回者。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前填写《出差申请核准单》并经权责主管核
准。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在事前予以核定。 四、出差人凭批准的出差申请核准单(到集团办公室领取)向财务部
暂支相应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部提供),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在其当月工资中先予扣除,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五、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部门经理核准。
2、 长途出差:普通员工2日内(含2日)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以
上5日以下(含5日)由本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核准;5日以上由本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核备案。分公司经理(含部门主管)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核准。
六、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出差按加班规定另计。 七、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或绕道外,
其他应电话请示,故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或绕道观光。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并依情节轻重按已有规定论处。 八、员工出差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将追
回所虚报款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九、当日出差差旅费的支付:
1、 员工在固定办公地点以外效县或其他同日可往返的地洲出差按
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2、 当日出差的每人每天每次补助误餐费100元。 3、 外勤已发给月伙食津贴的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4、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或票据实数报销。无特殊原因,
不得乘出租车。需乘坐的必须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5、 通信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6、 招待费由本部门主管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远途出差的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信费、
招待费等。
1、 省内省外出差,交通费凭乘车证明或车票实报实销。
2、 省内出差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核算。超标自付,欠
标不补,标准如下: 职 务 集团副总(含 助理)以上 分公司经理及 集团部门经理 分公司部门主 管及业务经理 地 洲 县(县级市)、镇、乡 住宿标准 伙食补助标准 住宿标准 伙食补助标准 300元/天 200元/天 120元/天 100元/天 100元/天 100元/天 100元/天 100元/天 150元/天 120元/天 100元/天 80元/天 100元/天 100元/天 100元/天 100元/天 一般职员 注:1、交通工具以中等级公共汽车为主或自备交通工具。目的地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使用出租车视情况而定。 2、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以普通舱为主)的,由董事长批准方可乘坐。 3、 省外出差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核算。超标自付,欠
标不补,标准如下:
职 务 集团副总(含助理)以上 分公司经理及集团部门经理 分公司部门主管及业务经理 特 殊 地 区 一 般 地 区 住宿标准 伙食补助标准 住宿标准 伙食补助标准 1000元/天 800元/天 600元/天 150元/天 150元/天 150元/天 600元/天 400元/天 300元/天 150元/天 150元/天 150元/天 一般职员 450元/天 150元/天 200元/天 150元/天 注:1、特殊地区指直辖市、沿海开放省、市和沿海经济特区及巷、澳。 2、一般地区指除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含省会、市、县等。 3、交通工具以火车硬卧为主。目的地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使用出租车视情况而定。 4、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以普通舱为主,由董事长批准方可乘坐。 4、 通信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5、 业务招待费视情况由董事长核定,凭据报销。但不得随意宴请
和超标准宴请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报销招待费时须说明或注明所招待人员的单位和人数及目的。
6、 超出本规定范围的事项确需要费用支出的,应立即电话请示董
事长,同意批准后方可支出。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7、 员工若使用私家车出差的,以每千米3元为计算单位,路桥收
费依据实报实销。
8、 在外招待贵宾,依实际费用报销,不再加膳食费。 十一、国外出差:
1、 员工因公务或培训需要到国外出差者,应签呈到董事长或总经
理批准。
2、 由公司派遣出国受训的员工,差旅费除交通实报实销外,食宿
由对方提供,不予报销。
3、 公务指派之国外出差,住宿以当地三星级酒店单人房标准报销,
膳食、交通实报实销。
十一、财务人员应按本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
的费用和手续不完善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
十二、出差人员应本着高效节约的目的处理好出差事务,不得弄虚作
假,虚报、谎报和编造出差理由及费用支出。否则,将按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十三、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似制度即日起作废。
云南XX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日
主题词:出差 管理 规定 主 送:集团所属各公司、部门、科室及相关财务部门 存 档 1份 (编拟:严 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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