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辩论赛安乐死

来源:意榕旅游网


辩论赛 安乐死

尊敬的各位评委 各位同学大家好 ;

我是反方四辩 请允许我在这里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 我方坚决认为 安乐死是 对生命的犯罪 绝对不能够因为减轻痛苦 就轻易地对一个人安乐死 在这里 我要说 几点安乐死的不可行性

1. 我们对于安乐死的准确定义是 医学上认为某病人得了不治之症,死亡已经 迫在眉睫,且病人因为病痛极端痛苦。但是这样的前提是值得讨论的,在这个前提 中,除了病人极其痛苦外,另外一项所谓死亡已经迫在眉睫并非一个本质性的确 定,它只是人们根据人类一般性的生理规律而演绎推理的结果,因此在这些病例 中,大部分病人即使不实行安乐死,经过一段时间,他们也会自然不治而死,但 是,医学上不乏被医生诊断为必死之病人后又康复的病例,因此即便从科学的角度 看,可以被以安乐死方式提前结束肉体生命者并不具有 100, 的科学依据。生命的 死亡具有不可逆性特点,如果一旦诊断错误,错误的就是难以挽回的生命丧失,因 此我们根本不可能排除误诊带来的安乐死失误。

2.2. 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当病人已经昏迷或者因为病痛而神志不清时,无论 病人家属还是病人自己在确定病人应当安乐死都是缺乏依据的,一些病人很痛苦, 以至于要求尽早离开这个世界,他们此时的决定很难说是深思熟虑的,因此,以此 为根据而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否显得过于草率。我们完全有理由猜测,如果病人不 再那么痛苦,他们还会要求尽早结束肉体生命吗 , 如果安乐死是由死者的家属提 出,那么我们更有理由怀疑安乐死的合法性。中国古人说久病无孝子,这说明人性 中一些特别阴暗的东西,以人类本性而言,人类有养育下一代的本能,但是没有赡 养上一代的本能,基于一般亲情的赡养老人很难在老人长期患病的情形下始终不渝 地坚持,因此,人们在这种情形下,潜意识中渴望老人早日死去并非不可容忍的罪 孽——只要他们不诉诸行动。可是,安乐死

制度却极有可能将人们潜意识中的恶念 激发出来,而成为某些人谋杀亲人的手段。尤其在目前的中国社会里,那么多老人 没有得到子女的赡养,甚至还有丧心病狂杀害父母的孽子,积极安乐死会不会成为 他们邪恶的手段呢 , 因此,即使实行安乐死也应当严厉禁止除了病人之外的他人代 理请求。

3 比起安乐死来 我方更赞同的是在国外已经很成熟的服务 临终关怀服务 , 临终关怀不是让病人周围的人帮助病人自杀,而应当是帮助病人勇敢地面对死亡, 安然地接受死亡。真正的临终关怀是帮助临终者克服死亡的恐惧,帮助临终者提前 预习将要经历的境况,而不是帮助临终者在离死亡尚有时日的情况下就自杀,今生 的病痛从生命的全过程而言是很难逃脱的,正如普拉格认为的人为缩短生命破坏了 生命本身要经历的过程,而病痛也许本来就是生命历练需要面对的内容,自杀并不 能逃避考验也无法获得解脱。它将在新的生命过程中被重新体验,甚至因为自杀而 导致的业障也要经历新的果报。 面对病痛难忍的病人,我们更多的应当是给他们 以心灵的安慰、精神的支持,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资格强求他们接受什么信仰,但 是我们可以做到让病人在世的时候获得最大限度的温暖,在宁静而体贴、洁净而全 部放下的心态中离开这个世界。尤其重要的是,我们应当尽自己的一切力量帮助病 人在清醒中面对病痛,促使他们以自己的精神力量安然面对死亡。主张积极安乐死 往往容易导致对病人的厌弃,促使病人觉得自己是亲人们的累赘、世界的累赘,在 绝望中离开世界。这个时代的伟大圣人特蕾莎修女已经为我们作出了伟大的榜样, 她和她领导的爱心修女会几十年如一日地为穷人、病人服务,让他们带着宁静和安 详,带着真正的生命尊严离开这个世界,她说 :

“我亲爱的病人,当我从你身上看到基督,你对我是加倍的珍贵。对我来说, 能够照顾你,是多么大的荣幸。” {20} 她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许多印度的“不可 接触者”在饿昏街头时,得到仁爱修女会的照顾,到死亡来临的时候,他们带着人 间的温暖和仁慈,满意地离去了。可是我们这个世界却忽视着大量痛苦的生命,由 其自生自灭,因为这个世界越来越缺乏信仰,从而蔑视生命。“人们往往为了私 心,和为自己打算而

失去信心。真正的信心是要我们付出爱心。有了信心,我 特蕾莎修女的这段们才能付出爱 ; 爱心成就了信心,信与爱是分不开的。” {21} 话从侧面说出了我们这个世界面临的问题 : 对生命的冷漠。如果我们同意积极安乐 死合法就意味着我们在帮助病人以坚强的信心面对病痛方面是无能的,可是实际上 我们还没有无能到这个地步。伦敦圣克里斯多福临终关怀医院 (St.Christopher's Hospice) 的创办人桑德斯说 : “在我们的病人中如果有人要求安乐死,那就表示我 们没有尽到责任。”她反驳安乐死的合法化 : “我们的社会还不致于穷到不能提供 时间、爱和金钱来帮助人们安然去世。对于那些身陷恐惧和忧愁之苦,而我们又可 以解除其痛苦的人们, ,, 我们不需要杀他们。 ,, 让自愿性的 ( 主动)安乐死合法化, 将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它会妨碍我们对于老弱、残障和临终者的真正尊敬和责 任

4. 人不仅是自然人更是社会人 一个人如果仅仅是因为肉体上的痛苦 而选择 了 那么这就是对他的父母孩子工作家庭 不负责任 人不仅要实现自我价值 安乐 死 更重要的是实现社会价值 因为自身的痛苦而逃避生命根本就是一种逃避责任 逃避义务的行为 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安乐死作为自杀的一种表现形式 是不值 得人尊重的

5. 因此,我方再次强调,仅仅是因为要解脱肉体上的痛苦而赞成安乐死,这 完全是对生命的犯罪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