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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呼和浩特:加大投入 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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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与供热节能 随着我国供热改革的不断深入 呼和浩特 工作内容 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涉及建筑节能、供热系统节能 计量器具监管 两部制热价 的制定、计量收费等多个方面 性强,实施难度大 呼和浩特市建委和供热监 管部门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了此项工作。 一市经过了改革的试点准备阶段和以热费制度改革为 重点的全面推进阶段,现在已经进入到以供热计量改 革为重点的深化阶段。 、加强宣传引导,细化热计量工作管理。 目标定位 2008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组 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文件确 定了呼和浩特市为全国首批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之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在总结其他先进城市供热计 量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呼和浩特市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 文件的精神 经过仔细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 案》 并成立了以为组长,三位副为副组长的 呼和浩特市建筑节能和供热 计量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了从今年开始我市供热计量工作的目标、工作内容和进度 计划。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提出了严格的时间要求。 2-力口强供热计量示范工作宣传和引导。通过内蒙古和呼市两级部门的电视、报 刊、广播等媒体对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改造后实施按计量收费实现的节能效益 取得的经验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度。供热计量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要让群众充 分认识到供热计量收费对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意义和作用,争取群众对实施供热计量 收费的理解和支持,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保障城市供热计量改革 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供热计量有关事项的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 理办法》(建城Ⅱ2O08口1O6号)、呼和浩特市《关于研究2008年供热工作有关 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和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 示范城市的目标定位于改革现行的热费计算 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实现按用热量分户 计量收费。 呼和洁特市确定的具体工作开展包括:一是新 建供热系统,包括热源、热力站设施都要符合热计量 收费的技术要求 既有供热系统原则上应当在2~4 年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二是新建建筑的 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定要求,不 符合相关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要求的不得验收和交付 使用。三是既有建筑改造必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 准,达到建筑节能要求.并具备热计量及室温功 能。四是机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按供热计量 要求进行改造 必须加装热量总表和装置,室内 系统应安装温度调节装置。 关法规和文件精神,2008年8月中旬.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 强供热有关事项管理的通知》,文件中对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供热经营单位以及 楼栋和户用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装置生产厂家、经销代理企业等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和既有公共建筑业主单位合理正确安装供热计量设备。 并且明确对有违通知内容的行为,将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处 罚”和《呼和浩特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有关条则进行处罚。 7.制定供热按计量收费标准。供热计量热价是用户与 供热单位供需双方利益的再分配 供热计量的热价收费标 准不确定,将直接导致供热计量收费 无价可依 。制定 两部制热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之间的比例不协调.会导致用户计量热费与面积热费差距 过大 要不退费过多,要不补交过多,直接影响供用热双 方的积极性。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一边加紧开展供热能耗数 据的调查和供热成本的监督审查 一边紧急起草文件《关 于制定供热按计量收费标准的申请》上报内蒙古对 呼和浩特市的供热计量热价的收费标准尽快给予定价。 8加强供热设备材料的管理。从近几年新建住宅供热 工程质量来看 供热工程选用的产品存在着“重价格、轻 质量 、甚至以次充好等现象,特别是目前市场上的供热 计量热能表产品名目繁多,质量水平差不齐,有必要从市 场引导、导向、宏观管理等方面,研究建立公平、公 开、公正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此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制定 了《呼热计量和浩特市供热计量器具暂行管理规定》,建 The Specia1 FOCuS 特别关注 立产品备案、工程备案、事故备案以及统计公告等一整套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运 行质量差、计量精度差、售后服务差的 三差”供热计量产品进入呼市供热市场, 从而保证顺利实现稳定供热、系统节能和供热计量。 二、加大财政投入,严格落实新建建筑热计量设备安装,广泛推 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起草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有效落实国家对新建建 筑供热计量实施的要求,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 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会同市建筑质量监督站上报了市建委签发,文件明确了 推进供热计量工作中新建建筑建设中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备案等程序 中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规定了凡在2008年1O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工程以及 改建、扩建工程的室内供热系统必须安装温度调节和户用热计量等装置,对未 达到分户控制要求 不安装计量和装置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工程 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供热行业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供热企业供热。这些有力措施的出台,为新建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提供了可靠的 保障。今年1O月1日至今,呼市建委共验收了十万平米安装了供热计量和温控 装置的新建建筑,而没有安装计量设备的新建建筑全部不予验收。 通过这些制约手段的强力约束以及不断跟进的宣传.个别处于观望状 态,或企图寻求空档的房产开发建设企业,已经开始逐步按规定安装计量 温控装置 热计量改革工作在新建建筑中的推行得到了保证。 2.加大财政投入,全面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按照提出的 启 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 的工作任务,呼 和浩特市 十一五”期间将承担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任务130万 平方米。呼市紧抓时机 以坚持节能改造与供热计量同步推进 确保降低采暖 能耗.节省热费支出,坚持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 尊重居民改造意愿.保障 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利益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改造技术经济合理,并 且争取用足用好奖励资金的原则,综合分析被改造建筑的围护结构及 供热体系的现状,全面评估节能改造的效果与居民室内热环境的改善,保证工 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为整体指导原则 大力开展工作。 2008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办公会议召开第1O次办 公会议.同意自治区财政按照1:1比例,在2009年前改造的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每平米66元与财政匹配,并确定了呼和浩特市2008年完成既有建筑改 造19万平方米的工作任务。 为了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市建委就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资金情况 向呼市上报了 关于配套补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请示》并 得到批复 将该项工作被列为市 民生工程”项目,指示市财政立即先期拨付 500万元启动资金 使改造工程尽快启动。根据呼市既有建筑存量的总体情况. 市建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呼和浩特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通知》, 并且在呼和浩特建设信息网上刊登了《呼和浩特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 报书》。在此期间共有16家单位进行了申报,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42.3 万平方米。2008年9月初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月下发的《北方采暖地区既 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的指导意见 根据呼市改造项目的实 际情况采取先近后远、先易后难、先整后散的工作原则,开始进行既有建筑节能 改造工程。经过近两个月的紧张施工建设 截至1 1月底改造工程全部结束,经 统计 该项工作不仅的完成了原定计划的19万平米节能改造和安装计量温 控装置任务,而且超额完成了13万平方米,合计总数达到32万平方米。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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