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员安全风险意识,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下行为,直接开除; (1)在厂内抽烟的; 二、以下行为,处罚2000元; (1)携带烟火进入厂区的; (2)酒后上岗作业的;
(3)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的; 三、以下行为,处罚500元; (1)串岗、脱岗、睡岗的;
(2)特殊作业未办理票证,已组织实施作业的(处罚对象:当班班长);
(3)未经批准,切除工艺联锁及SIS系统的; (4)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或关闭各类报警声光装置的;
四、以下行为,处罚200元;
(1)不戴安全帽,不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生产现场的; (2)进入装置区,未使用静电释放装置的; (3)上班期间迟到、早退的;
(4)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的;
(5)不按规定使用双重预防系统,包括登录巡查次数不够的;
(6)不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记录报告的(处罚对象:当班副班长);
(7)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各种特殊作业票证或票证执行过程中未按照安全规定执行的;
(8)工艺运行当中,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的;
(9)未按时填写《重大危险源巡查记录》、《带值班记录》、《可燃气体报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台帐》、《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安保监控值班记录》等安全管理记录台帐的;
(10)现场盲板不编号挂牌的;
(11)原料及产品装卸期间,操作人员离开现场的; (12)未经批准擅自修改DCS系统、SIS系统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的;
(13)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的; (14)特殊作业监护人未按规定进行监护的; 五、奖励
(1)及时发现、上报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设备损坏的,奖励500-1000元;
(2)及时制止、上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及工艺纪律行为的,奖励200-500元;
(3)在应急演练、安全培训、抢险救援行动中表现优异的,奖励500-1000元;
(4)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200-1000元;
(5)在省市组织的安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500-2000元;
以上奖励及处罚,当月工资兑现,公司安环部负责奖罚考核,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并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台帐,月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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