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制药GMP管理文件
题 目 制 定 制定日期 颁发部门 分发单位 GMP办 检验程序 审 核 审核日期 颁发数量 5 批 准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质量管理部、生产部、仓库 一、目 的:明确公司内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一般程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 三、责 任 者:质检员 四、正 文:
1、取样
按《取样和分样管理制度》进行. 2、检验
2.1按检验品种选定检验方法。准备好检验所需要的仪器、试液、标准药液及其它
必需品。如果规定了检验周期,就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
2.2严格按规定的检验标准操作,不得修改检验方法。如果发现检验方法有问题,
通知质量管理部经理协商解决,但未经许可不得对检验方法做任何更改。
2.3在需较长时间使用仪器(如紫外分光光度计)时,可将签有姓名的“仪器正在
使用”的标签挂在仪器上,待仪器使用完毕后及时取下,并填写使用记录。操作仪器应先按操作规程检查并校核仪器,只有在其正常运行时才能使用,如果仪器不正常,使用人及时挂上“请勿使用”的标签,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2.4做两份平行检验时,如果平行数据超过方法中规定的误差要求(但结果在合格
限内)须再做一次检验。
2.5检验完毕后应立即清理使用过的仪器,以备下一个检验员使用。所有的玻璃器
具都应在使用后冲洗掉实验样品,以免样品干燥后难以清洗,然后将其送去清洗,对易挥发物品进行处理和检验时,在通风橱中进行。使用适当的方法处理挥发和有毒物品。
2.6样品化验结束后,检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报告应由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如
果样品符合规定,要在检验报告单上签注合格并盖章,如不合格则签注不合格并盖章。如遇不合格项目,操作者先复验原样品,并将复验结果报质管部经理。如果质管部经理无法做出处理意见,则重新取样,并指定另一人进行检验.在检验新样品时复验一次原样品,如检验结果被证实是正确的,质管部经理做出退货决定。如果第二次检验结果与第一次不符,质管部经理对该物料做出处理意见,记录在案。
2.7检验员对检验质量及计算中的错误负责,复核人对计算的错误负责。 2.8检验应及时完成,以免延误生产。
2.9完成样品检验及时完整准确地分析样品及完成检验报告单。 3、检验报告
按样品分析检测的全过程填写原始记录。记录必须准确、完整、及时。 3.1各种数据的精确度:
3.1.1样品称量的有效数字与所用天平的精确度保持一致。 3.1.2标准溶液消耗的ml数读到0.01ml。
3.1.3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有效位数之后的数字修约采用“四舍六入五留双” 的
原则。
3.1.4最后报告的检测结果的有效数与方法要求相一致。在运算过程中,其有效
数可适当保留,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修约至规定有效位。再将修约后的数值与标准规定的限度进行比较,以判定实际指标或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例如:
测定值 规定值 修约值 是否符合规定 0.106 ≤0.1 0.1 符合规定
99.283% 99.0~101.0% 99.3% 符合规定 3.1.5含量分析的相对误差的要求:
a、中和法:原料药≤0.3%;制剂≤0.5% 。 b、重量法:原料药≤0.5%;制剂≤1.0% 。 c、非水滴定法:高氯酸≤0.2%;碱≤0.3% 。 d、分光光度法:原料药;制剂≤1.0% 。 e、液相色谱法:≤1.5% .
原料的含量化验均不得超过上述方法相对偏差的50%。
4、检验报告单的分发及存档:
4.1检验原始记录,由化验室存档.原辅料报告单发原辅料库、生产部、质量管理
部;半成品报告单发车间、质量管理部;成品检验报告单发生产、销售、仓库、质量管理部.
4.2成品报告保存到成品有效期后一年,原辅料报告单保存到用该原料制作的最后
一批成品有效期过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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