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含单项选择、多项选择〕
1.( ) 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2.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遗有动产在纽约州。为此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 。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法律躲避 3.“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是一条( )。
A.单边冲突标准 B.双边冲突标准 C.重叠型冲突标准 D.选择性冲突标准
4.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 ( ) ( ) ( ) ( ) 的法律。
A.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B.第三国 C.合同签订地国家 D.合同履行地国家
5.法律躲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 ( ) ,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A.冲突标准 B.国际惯例 C.准据法 D.内国法
6.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标准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的〔 〕。
A.冲突法 B.实体法 C.程序法 C.冲突法和实体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属于〔 〕冲突标准。
A.单边 B.双边 C.选择适用 D.重叠适用
8.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其本国的冲突标准,应适用于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的冲突标准,此案应适用丙国法。如果甲国法院按丙国实体法处理了此案,这一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 〕。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外国法的适用
9、我国人民法院需查明外国法内容时,可通过〔 〕等途径。
A、当事人提供 B、外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C、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D、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提供
10、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丙国的冲突标准,应适用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的冲突标准,应适用丙国法,而丙国冲突标准却指向甲国法,于是甲国法院适用本国实体法处理了案件,这个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 〕。
A、法律选择 B、反致 C、转致 D、间接反致
11.按照我国参加的条约或互惠原则,外国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可通过〔 〕途径。
A.外国法院 B.驻华使领馆 C.其他驻华外国机构 D.外国公民
12.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
A.船舶物权 B.飞机的物权 C.在途货物的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13.A国在华留学生甲与B国在华留学生乙颇有积怨。乙在暑假期间回国度假,通过国际互联网致函甲在华就读的学校,称甲在暑假期间因车祸在A国丧生。暑假过后,甲返回学校,发现他已被注销学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为所致,甲遂向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应适用何国法律?〔 〕
A.中国法 B.A国法或B国法 C.中国法或A国法 D.中国法或B国法
14.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下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假设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中国法 B.纽约州法 C.动产适用纽约州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纽约州财产适用纽约州法,中国财产适用中国法
15.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以下哪几种行为属于司法协助?
A.送达诉讼文书 B.传讯证人 C.收集证据 D.进行调解
16.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
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在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以下哪一法律?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17.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A.美国加州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 D.中国法律
二、名词解释
1、先决问题
2、国民待遇
3、转致
4、国有化
三、简答题
1、什么叫准据法,它的特征是什么?
2、什么是法律躲避,它的构成要件如何?
3、列举七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4、 简述我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问题上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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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法律冲突的原因。
四、论述题
试论述冲突标准的性质和作用。
五、案例分析
某甲在美国建造了一些船舶,经登记注册,他把它们抵押给自己的债权人某乙,他在船舶国籍证上背书注明该项抵押,并把船舶送到中国出卖.后因背书有碍船舶在中国出卖,甲与乙协议,将不再背书签注抵押。随后,一条新船建造出来,甲将它抵押给乙,并送往中国。该船在中国被甲卖给丙。现在,乙于中国法院诉请法院请该船转让给丙无效。请问此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A 、B、C、D 2、A 3、D 4、A 5、C 6、B 7、C 8、B
9、A、B、C、D 10、D
11、A、B
12、A、B、C、D 13、D 14、D
15、A、B、C
16、C 17.C
二、名词解释
1、先决问题,也称为随附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 2、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给予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不低于给予本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即给予外国人以与本国人同等的民事法律地位。
3、转致,是指对于某一个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据自己国家冲突标准的指引本应适用乙国法,且认为被指定的乙国法包括乙国的冲突标准,而乙国的冲突标准则规定该案件应适用丙国法,结果甲国法院据以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
4、国有化,是指国家依据本国法律对原属私人所有的某些财产或某项财产,采取没收或征用的一种措施。
三、简答题
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标准的指定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国家或法域的实体法。它包括三个特点:
〔1〕准据法必须经冲突标准援引;
〔2〕准据法必须能够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3〕准据法必须是某一个特定的实体法。
2、法律躲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逃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的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标准,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包括以下构成要件:〔1〕在主观上当事人躲避法律是处于故意,也就是当事人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意图。
〔2〕从躲避法律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躲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
〔3〕从行为上讲,当事人躲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与连结点有关的具体事实来实现的,如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等;
〔4〕从客观上讲,当事人为利用冲突标准而创造了条件后,他与该冲突标准的所属国家或地区仍然存在某种关系。 3、〔1〕属人法;〔2〕物之所在地法;〔3〕行为地法;〔4〕当事人选择的法律;〔5〕法院地法;〔6〕旗国法;〔7〕最密切联系地法。 4、〔1〕原则上我国坚持国家豁免权的肯定态度;〔2〕把国企参与涉外民事关系与国家参与涉外民事关系严格区分;〔3〕通过缔结国际条约的方式解决国家财产的豁免问题;〔4〕如果外国国家无理拒绝承认我国享有的豁免权,我国将依照对等原则,对该国采取相应的法律报复措施。 5、〔1〕对于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各国法律规定各有不同;〔2〕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在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冲突;〔3〕受理案件的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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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述题
〔1〕冲突标准,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标准。又称为法律选择标准或法律适用标准。
(2)冲突标准在结构上只包括两个部分,“范围”和“系属”。
〔3〕由于冲突标准仅指定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所以在性质上只是一种间接标准。
〔4〕冲突标准的性质决定了它在标准人们的行为或指导法院作出具体判决时,必须和被它指定作为准据法的实体法律标准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其作为行为标准的作用。
〔5〕冲突标准的基本类型包括有:单边冲突标准、双边冲突标准、重叠性冲突标准和选择性冲突标准。它们的应用表达了国家对于不同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政策。
五、案例分析
〔1〕此案应适用中国法律。〔2〕因为,在国际私法中,虽然一般认为对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有关的物权关系应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者主营业所国法。但是,本案中的船舶系新船,非从事运输而被运送到中国出卖的,因而和一般的动产在本质上没有特殊区别,故应适用动产物权的物之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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