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来源:意榕旅游网


桐梓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

劳保用品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进一步规范劳保用品的使用、

保存、发放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在

坚持“既能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特制定

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环境、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者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公司员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

1、发放对象 :公司所有的在岗人员(不包括外包工队)。

2、劳保种类 : 工作服 、胶鞋 、 安全帽 、 矿灯带 、 棉衣 、 手套 、毛巾 、香皂 、洗衣粉、洗发膏。

3、发放标准及周期 :见后附表 。

4、发放形式及领取程序 : 根据领用周期长短分为由个人单独领取和由各部门集体统一代领两种形式 。由个人单独领取的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棉衣、胶鞋 、安全帽 、矿灯带等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领取时由本人持领料单到劳资部门,劳资部门按照发放标准、出勤工数、劳保用品发放台账,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到仓库领取 。由各部门集体统一代领的劳保用品包括洗衣粉、洗洁精、洗发膏、手套 、毛巾 、香皂 ,领取时由各单位负责人按照标准到劳资部门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5、员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6、 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劳资部门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拟定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7、公司员工月出勤在21班以上且无“三违”现象方可予以发放。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各部门根据配发标准,把所需劳保用品人员、洗涤用品数量造“劳保用品申领计划”,待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领取发放。

2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公司劳资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所报名单进行核查无误后方可予以发放。

3、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因事请假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5、 员工离职,在公司工作时间没超过12个月的,公司按其原价在工资中扣除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胶鞋 、 安全帽 、 矿灯带 、 棉衣)金额;日常消耗品除外(如香皂、毛巾 、洗衣粉、洗发膏)。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有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之情况发生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实

际情况执行。

3、公司组织安全、生产、财务等部门对各部门标准的执行情况

进行督察,发现有乱造、多造、伪造等违规行为,将对部门负责

3

人予以严肃处理。

4、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劳资部门所有。

2011年10月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