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为进过著作权使⽤者同意,侵犯别⼈的著作权的⼀种犯罪。我国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络侵犯著作权罪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络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内容。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络侵犯著作权罪是什么
没有⽹络侵犯著作权罪,只有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的。如果⾏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作品已过保护期⽽复制发⾏,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营利⽬的的,则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包括著作权⼈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对其传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著作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图书、报刊、录⾳、录像制品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等;客观⽅⾯表现为以营利为⽬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许可,侵犯他⼈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
《刑法》第⼆百⼀⼗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违法所得数额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未经著作权⼈许可,复制发⾏其⽂字作品、⾳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其制作的录⾳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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