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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

来源:意榕旅游网


第三篇 模板工程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2-2008;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2011等。 1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1、施工管理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1.1 安全隐患:模板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

1.1.1 治理措施:模板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特点和混凝土施工工艺进行模板设计,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2 安全隐患:施工方案未经上级部门审批。

1.2.1 治理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1.3 安全隐患:混凝土输送无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1.3.1 治理措施:混凝土输送时应提前通知搅拌站计划的出料量及出料时间,当混凝土车进入施工场地,专人负责指挥混凝土搅拌车安全到达卸料位置,在卸料前要检查漏斗的安全性,先对搅拌车卸料罐试运行,然后在卸料时派有经验的工人操作卸料,起重机启用前先试运行,检查其安全性。起重机在吊漏斗时,臂下严禁站人,漏斗在下料时,不宜过高直接下料,过高要接导管。下料

时,要注意铺料均匀;当有大风及暴雨天气,应停止混凝土作业。

1.4 安全隐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范围高大模板设计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

1.4.1 治理措施:高大模板设计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2 模板坍塌安全隐患和质量措施 2.1施工管理安全隐患和质量措施 2.1.1 安全隐患:模板荷载设定不正确。

2.1.1.1 治理措施:模板荷载的设定应符合JGJ 162-2008中规定的荷载的标准值。其中永久荷载设定包括: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标准值,新浇筑混凝土自重标准值,根据工程设计图确定的钢筋自重标准值和新浇筑混凝土作用于模板的侧压力标准值。可变荷载标准值设定包括: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倾倒混凝土时,对垂直面模板产生的水平荷载标准值和风荷载标准值。当计算模板及支架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计算正常极限状态变形值时,采用荷载标准值。 2.1.2 安全隐患:模板支撑体系承载力计算错误。

2.1.2.1 治理措施:模板支撑体系计算应符合JGJ 162-2008中规定的现浇混

凝土模板计算。面板可按简支跨计算,应验算跨中和悬臂端的最不利抗弯强度和挠度,支承楞梁计算时,次楞一般为两跨以上连续楞梁,按JGJ 162-2008规范规定的计算,当跨度不等时,应按不等跨连续楞梁或悬臂楞梁设计;主楞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连续梁、简支梁或悬臂梁设计;同时次、主楞梁均应进行最不利抗弯强度与挠度计算。 2.2.模板存放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2.2.1 安全隐患:模板物料集中超载堆放。

2.2.1.1 治理措施:作业时,模板和配件不得随意堆放,模板应放平放稳,严防滑落。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临时堆放的模板不宜超过3层,连接件应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不得散放在脚手板上。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的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其设计值。

2.2.2 安全隐患: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

2.2.2.1 治理措施: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另外采取措施,确保模板放置的稳定。没有支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或者简单支撑,防止模板滑移倾倒。应在模板之间留置不少于0.6m的操作间距,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2m。

2.2.3 安全隐患: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未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模板间距少于0.6m。

2.2.3.1 治理措施:使用后的钢模、桁架、钢楞和立柱应将粘结物清理洁净,清理时严禁采用铁锤敲击的方法,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模板间距不应少于0.6m。

2.3模板安拆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2.3.1 安全隐患:排架支撑不符合设计要求。

2.3.1.1 治理措施: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顺序拼装。木杆、钢管、门架及碗扣式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特别重要的结构工程可采用混凝土、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柱下沉,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2.3.2 安全隐患:排架底部无垫板。

2.3.2.1 治理措施: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应在立柱底铺设垫板。

2.3.3 安全隐患:排架用砖垫。

2.3.3.1 治理措施: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未扰动地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 2.3.4 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剪刀撑。

2.3.4.1 治理措施: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0.5m,用两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0.1m处进行固定。

2.3.5 安全隐患:立杆间距不符合规定。

2.3.5.1 治理措施: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3.6 安全隐患: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

2.3.6.1 治理措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及

风荷载。

2.3.7 安全隐患:拆模前没有混凝土强度报告。

2.3.7.1 治理措施:当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或已达到设计规定强度时,如需提前拆模或承受部分超设计荷载时,必须经过计算和技术主管确认其强度能足够承受此荷载后,方可拆除。

2.3.8 安全隐患: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就提前拆模。

2.3.8.1 治理措施: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作配筋的结构中,承受混凝土重量的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拆除承重模板。如在已拆除模板的结构上加置荷载时,应另行核算。 2.3.9 安全隐患:支撑杆搭设在门窗框上。

2.3.9.1 治理措施:模板安装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且不得将模板支搭在门窗框上,也不得将脚手板支搭在模板上,并严禁将模板与上料井架及有车辆运行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支成一体。 2.3.10 安全隐患:模板支撑在脚手上。

2.3.10.1 治理措施:安装圈梁、阳台、雨蓬及挑檐等模板时,其支撑应独立设置,不得支搭在施工脚手架上。

2.3.11 安全隐患:支撑间歇未将模板做临时固定。

2.3.11.1 治理措施:支模过程中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已就位模板或支架连接稳固,不得浮搁或悬空。拆模中途停歇时,应将已松扣或已拆松的模板、支架等拆下运走,防止构件坠落或作业人员扶空坠落伤人。 2.3.12 安全隐患:材料堆放高度超过码放规定。

2.3.12.1 治理措施:作业时,模板和配件不得随意堆放,模板应放平放稳,严防滑落。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临时堆放的模板不宜超过3层,连接件应放在

箱盒或工具袋中,不得散放在脚手板上。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的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其设计值。

2.3.13 安全隐患:支撑架落在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回填土上。

2.3.13.1 治理措施:回填土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夯填,并经试验,其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压实度。

2.3.14 安全隐患:泵送混凝土无具体的布料方法和要求。

2.3.14.1 治理措施;混凝土浇注的布料应对称布料和控制浇注速度,严禁从一端向另一端平推的浇注方法。 3 机械伤害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3.1 平刨机

3.1.1 安全隐患:平刨机无安全防护措施。

3.1.1.1 治理措施:使用木工机械前,应对木工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严禁使用破损、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的木工机械。 3.1..2 安全隐患:平刨时手在料后推送。

3.1.2.1 治理措施: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0m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3.1.3. 安全隐患:刨短料时不用压板和推棍。

3.1.3.1 治理措施:刨厚度小于15mm、长度小于300mm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3.1.4 安全隐患:在刨口上方回料。

3.1.4.1 治理措施: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应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3.1.5 安全隐患:手按在节疤上推料。

3.1.5.1 治理措施: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3.1.6 安全隐患:平刨机在未断电或未摘掉皮带就换刀片。

2.1.6.1 治理措施:换刀片应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并卸下传动皮带。 3.1.7 安全隐患:平刨机刀片有损坏。

3.1.7.1 治理措施: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mm。 3.2 压刨机

3.2.1 安全隐患:压刨机刀片的安装不符合要求。

3.2.1.1 治理措施:刀片、刀片螺钉的厚度和重量应一致,刀架与夹板应吻合贴紧,刀片焊缝超出刀头或有裂缝的刀具不应使用。刀片紧固螺钉应嵌入刀片槽内,并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

3.2.2 安全隐患:压刨机使用双向倒顺开关。

3.2.2.1 治理措施: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3.2.3 安全隐患:压刨机使用时戴手套送料接料。

3.2.3.1 治理措施: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mm。

3.2.4 安全隐患:送料接料未和滚筒离开一定的距离。

3.2.4.1 治理措施: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应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0mm以外,接料

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3.2.5 安全隐患:刨长度短于前后压滚距离的料。

3.2.5.1 治理措施:刨短料,其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刨厚度小于10mm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3.3 圆盘锯

3.3.1 安全隐患:圆盘锯锯片有损坏未发现。

3.3.1.1 治理措施: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2.3.2 安全隐患:圆盘锯操作时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

3.3.2.1 治理措施:操作要戴防护眼镜,并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作业时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3.3.3 安全隐患:锯片无防护罩。

3.3.3.1 治理措施: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 3.3.4 安全隐患:圆盘锯未安装分料器。

3.3.4.1 治理措施:6圆盘锯应设置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 3.3.5 安全隐患:圆盘锯使用倒顺开关。

3.3.5.1 治理措施:不准采用倒顺开关,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功能木工机具。

3.3.6 安全隐患:锯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

3.3.6.1 治理措施: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应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4 物体打击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4.1 模板存放:

4.1.1 安全隐患:大模板不按规定正确存放。

4.1.1.1 治理措施: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另外采取措施,确保模板放置的稳定。没有支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或者简单支撑,防止模板滑移倾倒。应在模板之间留置不少于0.6m的操作间距,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2m。 4.1.2 安全隐患: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

4.1.2.1 治理措施:各种模板堆放应按总平面图进行码放,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模板存放不宜过高。

4.1.3 安全隐患:大模板场地未平整夯实,未设1.2m高的围栏防护。 4.1.3.1 治理措施:大模板场地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要求。场地设置1.2m高防护围栏。 4.2 模板安拆

4.2.1 安全隐患:交叉作业上下无隔离措施。

4.2.1.1 治理措施: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脚手架,并应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区,尚应设警示牌,派专人看管。 4.2.2 安全隐患:未设承放工具的口袋或挂钩。

4.2.2.1 治理措施:作业时,模板和配件不得随意堆放,模板应放平放稳,严防滑落。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临时堆放的模板不宜超过3层,连接件应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不得散放在脚手板上。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的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其设计值。

4.2.3 安全隐患:拆除底模时下方有人员施工。

4.2.3.1 治理措施:模板的拆除工作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区应设围栏,其内不得有其它工种作业,并应设专人负责监护。拆下的模板、零配件严禁抛掷。

4.2.4 安全隐患:拆模留下无撑悬空模板。

4.2.4.1 治理措施:拆模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已拆松动、悬空、浮吊的模板或支架进行临时支撑牢固或相互连接稳固。对活动部件必须一次拆除。 4.2.5 安全隐患:封住模板时从顶部往下套。 4.2.5.1 治理措施:封住模板时不得从顶部往下套。 4.2.6 安全隐患:使用2×4木料做顶撑。 4.2.6.1 治理措施:禁止使用2×4木料做顶撑。 4.2.7 安全隐患:拆下的模板未及时运走集中堆放。

4.2.7.1 治理措施:高处拆除模板时,应遵守有关高处作业的规定。严禁使用大锤和撬棍,操作层上临时拆下的模板堆放不能超过3层。拆下的模板要及时运走集中堆放。

4.2.8 安全隐患:拆预制构件模板时不及时加顶撑。

4.2.8.1 治理措施: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宜在施加预应力前拆除,底模应在施加预应力后拆除。设计有规定时,应按规定执行。

5 高处坠落

5.1模板安拆:

5.1.1 安全隐患:攀爬或扰动大模板。

5.1.1.1 治理措施:严禁人员攀登模板、斜撑杆、拉条或绳索等,也不得在高处的墙顶、独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5.1.2 安全隐患:支模板在2m以上无可靠立足点。

5.1.2.1 治理措施:安装高度在2m及其以上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5.1.3 安全隐患:支拆模板高处作业无防护或防护不严。

5.1.3.1 治理措施:安装高度在2m及其以上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5.1.4 安全隐患:支拆模板区域无警戒。

5.1.4.1 治理措施: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脚手架,并应设防护栏杆。 在临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区,尚应设警示牌,派专人看管。 5.1.5 安全隐患:支拆模板无专人监护。

5.1.5.1 治理措施: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应派专人看管。 5.1.6 安全隐患:拆模前未经拆模申请。

5.1.6.1 治理措施:模板的拆除措施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或负责人批准,拆除模板的时间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冬期施工的拆模,应遵守专门规定。 5.1.7 安全隐患: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

5.1.7.1 治理措施:当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或已达到设计规定强度时,如需提前拆模或承受部分超设计荷载时,必须经过计算和技术主管确认其强度能足够承受此荷载后,方可拆除。

5.1.8 安全隐患: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交底。

5.1.8.1 治理措施: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应严格按施工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施工。满堂模板、建筑层高8m及以上和梁跨大于或等于15m的模板,在安装、拆除作业前,工程技术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作业班组进行施工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组应对照书面交底进行上、下班的自检和互检。

5.1.9 安全隐患:在模板上运混凝土无通道板。 5.1.9.1 治理措施:在模板上运混凝土时应设置通道板。

5.1.10 安全隐患:作业面空洞和临边防护不严。 5.1.10.1 治理措施:作业面空洞和临边防护必须严密。 5.1.11 安全隐患: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5.1.11.1 治理措施: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1.12 安全隐患:在六级以上大风天气高空作业。

5.1.12.1 治理措施:遇6级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雨、雪、霜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方可进行工作。 5.1.13 安全隐患:拆模后未及时封盖预留洞口。

5.1.13.1 治理措施:拆除有洞口模板时,应采取防止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洞口模板拆除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防护。

5.1.14 安全隐患:人员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

5.1.14.1 治理措施:在提前拆除互相搭连并涉及其它后拆模板的支撑时,应补设临时支撑。拆模时,应逐块拆卸,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人员严禁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

5.1.15 安全隐患:支拆模板使用2×4木料钢模板做站人板。

5.1.15.1 治理措施:装、拆模板时禁止使用2×4木料、钢模板作站人板。 5.1.16 安全隐患: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5.1.16.1 治理措施:当拆除钢楞、木楞、钢桁架时,应在其下面临时搭设防护支架,使所拆楞梁及桁架先落于临时防护支架上。 5.1.17 安全隐患:3m以上的立柱模板未搭设工作台。

5.1.17.1 治理措施:安装高度在2m及其以上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3m以上的立柱模板必须搭设工作台。

5.1.18 安全隐患:支独立梁模板不搭设工作台。 5.1.18.1 治理措施: 支独立梁模板必须搭设工作台。 5.1.19 安全隐患:在未固定的梁底模上行走。

5.1.19.1 治理措施:严禁人员攀登模板、斜撑杆、拉条或绳索等,也不得在高处的墙顶、独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5.1.20 安全隐患: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作业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1.20.1 治理措施: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1.21 安全隐患:安装无临边防护的外墙门窗时不系安全带。

5.1.21.1 治理措施:安装无临边防护的外墙或悬挑梁、拆模板时必须系安全带。

6 心理、生理性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6.1 负荷极限:体力、听力、视力超过极限

6.1.1 安全隐患:架子工作业时间过长,体力下降存在安全隐患。 6.1.1.1 治理措施: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进行,并适当调整和安排作息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

6.1.2 安全隐患:个别作业人员视力不好进行特殊作业。

6.1.2.1 治理措施:按照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发现此情况的应将该作业人员调离

6.1.3 安全隐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6.1.3.1 治理措施: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恐高症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6.1.4 安全隐患:夏天高温天气作业,容易中暑。

6.1.4.1 治理措施:提供充足的清凉消暑饮料并安排适当的作息时间。 6.1.5 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注意力不集中,心情低落引发事故。 6.1.5.1 治理措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人员。

6.1.6 安全隐患:高空作业时间过长,造成体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 6.1.6.1 治理措施:项目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6.1.7 安全隐患:酒后作业。

6.1.7.1 治理措施: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禁止酒后作业。 6.1.8 安全隐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的人员进行电气安装作业。 6.1.8.1 治理措施: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及时调整。

6.2 指挥失误

6.2.1 安全隐患: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6.2.1.1 治理措施: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提高技能和管理水平。

6.2.2 安全隐患:班组长违章指挥,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2.2.1 治理措施:架子搭拆没有设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组织相关的技能培训和教育,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3 操作失误

6.3.1 安全隐患:架子工无证上岗作业。

6.3.1.1 治理措施: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6.4 监护失误

6.4.1 安全隐患:置监护区域或无人监护。

6.4.1.1 治理措施:搭设或拆除外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7 其他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7.1 设备设施缺陷

7.1.1 安全隐患:扣件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7.1.1.1 治理措施:钢管扣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各部位不允许有裂纹存在,盖板与座的张开距不得小于50 mm,扣件不允许在主要部位有缩松。对不符合要求的扣件要及时更换,进场的扣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

7.1.2 安全隐患:扣件的螺栓无垫片或垫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7.1.2.1 治理措施:扣件的螺栓垫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扣件要及时更换,进场的扣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

7.1.3 安全隐患:扣件有夹沙现象。

7.1.3.1 治理措施:扣件表面大于10 mm2的砂眼不应超过三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 mm2,扣件表面粘砂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 mm2。 7.1.4 安全隐患:立杆未设置离地0.2m的扫地杆。

7.1.4.1 治理措施:在立柱底距地面0.2m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置扫地杆。

7.1.5 安全隐患:立杆的接头间隔不符合规范要求

7.1.5.1 治理措施: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 130)的要求,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7.1.6 安全隐患:立杆的间隔不符合安全要求。

7.1.6.1 治理措施:立杆的间隔应按照规范规定的间距进行施工,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7.1.7 安全隐患:架体的转角处的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过大。

7.1.7.1 治理措施:架体的转角处的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 60°之间。

7.1.8 安全隐患:横杆的端头与扣件的中心的距离小于0.1m。

7.1.8.1 治理措施: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 130)的要求施工。

7.1.9 安全隐患:水平杆搭接不符合安全要求。

7.1.9.1 治理措施: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 130)的要求施工。

7.1.10 安全隐患:有些焊接钢管作为立杆。

7.1.10.1 治理措施:立杆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 130)的要求,焊接的钢管全部退场,禁止使用 7.1.11 安全隐患:连墙点的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7.1.11.1 治理措施: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 130)的要求。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7.1.12 安全隐患:扣件的螺栓扭矩力没有达到安全要求。

7.1.12.1 治理措施: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标准进行检测,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加固,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13 安全隐患:使用的绝缘工具没有检测。

7.1.13.1 治理措施:项目部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1.14 安全隐患: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没有进行绝缘检测。

7.1.14.1 治理措施:按照《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15 安全隐患:使用的人字梯中间的连接杆件没有或连接不牢固。 7.1.15.1 治理措施:用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后方可作业。 7.1.16 安全隐患: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零线。

7.1.16.1 治理措施:按照<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2. 防护缺陷

7.2.1 安全隐患:安全帽没有定期检查。

7.2.1.1 治理措施:项目应该根据安全帽的使用期限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查一次,不合格的立即予以报废处理。 7.2.2 安全隐患:安全带没有定期检查。

7.2.2.1 治理措施:安全带应当在进场检验合格投入使用后每六个月进行安

全检测,试验后检查是否破裂。

7.2.3 安全隐患:安全网没有定期检查。

7.2.3.1 治理措施:同一工程使用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应按不同厂家、不同规格分别送检,送检数量分别计算。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周转至下一个工地时,使用前要重新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7.2.4 安全隐患:架子工作业没有配备工具袋。

7.2.4.1 治理措施: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7.2.5 安全隐患:不配戴或不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具。

7.2.5.1 治理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加强管理力度和安全教育。 7.2.6 安全隐患:操作工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7.2.6.1 治理措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安全员现场进行监督,发现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作业的,必须禁止。

7.2.7 安全隐患:漏电保护器失灵。

7.2.7.1 治理措施: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管理人员要及时更换

7.3 工具

7.3.1 安全隐患:钢管、扣件、螺丝、工具等高空坠落。

7.3.1.1 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完善各种防护措施,挂设安全标志牌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7.4 工作环境:

7.4.1 安全隐患:大风、大雨、雪天气下搭设外架。

7.4.1.1 治理措施: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7.4.2 安全隐患:搭设或拆除外架时,有人在外架下通行。

7.4.2.1 治理措施:搭设或拆除外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7.4.3 安全隐患:冲击钻使用发生的振动。 7.4.3.1 治理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作息时间。 7.4.4 安全隐患:室外电气安装时与塔吊作业同时进行。

7.4.4.1 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监督,并及时检查各种防护措施。 7.5 标志缺陷

7.5.1 安全隐患:支架搭拆时无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7.5.1.1 治理措施:支架搭拆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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