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制度
为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 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制定煎药室质量控 制监测制度:
第一条设施与设备要求
(一)煎药室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 的地面、路面、植 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二)煎药室 的房屋和面积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 作区和生活区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 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三)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 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 的通风、除尘、 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 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 的部位。
(四)煎药室配备完善 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 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等。
(五)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煎药容器以陶瓷、 不锈钢等材料制作 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储 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 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二条人员要求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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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煎药室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 的中 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 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 作。
(二)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三)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 作技能 的岗位培训。
(四)煎药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 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 工作。
(五)煎药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 的清洁, 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 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三条煎药操作方法
(一)煎药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的饮用水。待煎药物 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 30分钟。
(二)煎煮开始时 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 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 的应当酌量加水。
(三)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四)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 的功能主治和药物 的功效 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 20-30分钟。药剂第二煎 的煎 煮时间比第一煎 的时间略缩短。
(五)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包煎等特殊要求 的
2-5厘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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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对于久煎、冲服、泡 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 的药物,应当按 的规范操作。先煎 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 均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 30分钟。
(六)药料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煎药时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七)内服药与外用药使用不同 的标识区分。 (八)煎煮好 的药液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 品要求 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九)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 的煎药功能符合本 规范 的相关要求。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 过 100℃。煎出 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 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 应当均匀。
(十)包装药液 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 准。
第四条煎药室 的管理
(一)煎药室由药学部门统一管理。药学部门应有专人 负责煎药室 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药剂部门根据本单位 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 的煎药 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 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工作制度、操作 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 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三)煎药人员在煎药、装药、发药时认真核对处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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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记录应保持 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四)急煎药物应在 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 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五)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 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 的设备、用 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洗涤 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 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 卫生标准》(GB14930.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 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六)加强煎药 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学部负责人 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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