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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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SWLI-009 版 本 审 核 A 生效日期 批 准 页 次 1/8 分发部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各级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使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有效抑制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因火灾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抵御灾害能力。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各级消防安全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图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责任人):总经理 财务部 消防责任人:经理 责任范围:财务室 物流部 消防责任人:经理 责任范围:仓库 行政部 消防责任人:经理 责任范围:办公楼、食堂 生产部 消防责任人:工厂经理 责任范围:生产车间 质保部 消防责任人:经理 责任范围:测量室 设备部 消防责任人:主管 责任范围:电仪、机修 总成车间 消防责任人:主管 责任范围:总成车间 副主任:行政部经理 责任范围:公司所有范围 五金车间 消防责任人:主管 责任范围:五金车间 模具车间 消防责任人:经理 责任范围:模具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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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司义务消防组织机构 一、指挥部 1、总指挥:总经理 2、副总指挥:行政部经理 二、第一分队(科室及所属) 1、指挥:工会主席
2、副指挥:销售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质保部经理。 3、人员:行政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及所属。 三、第二分队(总成车间) 1、指挥:总成车间主管 2、副指挥:总成车间班长 3、人员:总成车间全体人员。 四、第三分队(五金车间): 1、指挥:五金车间主管 2、副指挥:五金车间班长 3、人员:五金车间全体员工。 五、第四分队(仓库) 1、指挥:仓库主管 2、副指挥:仓库班长 3、人员:仓库全体员工。 六、第五分队(设备部): 1、指挥:设备主管 2、副指挥:设备工程师 3、人员:设备部全体员工。 第五条、行政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消防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2、负责对全公司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更新、维护、日常检查和管理。 3、负责消防知识宣传,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4、每年组织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5、定期对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考核。 6、参与消防事故的分析、总结与处理。 编 号 EHS/SWLI-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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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各部门、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及消防设施的管理。
2、定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3、对本部门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记录。 4、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消火栓箱及附近内不放其它物品。 5、不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6、使用过的灭火器立即报告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进行更换。 7、制定部门消防应急预案并保证可行有效。
第二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消防器材的发放、油库及罐区的安全防火管理、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高低压配电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预防、避免、及时处置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消防器材配置发放管理规定
一、消防器材的配备及消防设施的建设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消防设备的配置以“适量、适用、合理”为原则。
二、各部门、车间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50%予以赔偿,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三、消防器材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行政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四、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设部门补发由所需部门书面申请,报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和消防法规规定予以配置,领用部门签字后方可领取。
五、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编 号 EHS/SWLI-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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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火栓、水枪、火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挪作它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二、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三、各部门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四、部门、车间对本部门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五、各部门、车间必须在冬季之前,对水溶性灭火器及消火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六、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七、操作人员须正确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各类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及性能情况。
第五条、配电总降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配电总降站为公司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站内要根据实际需要安装消防安全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四、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扑救、边报警,严禁在设备断 电前用水扑救。
五、所属电缆层、沟、蓄电池、电容器室严禁烟火,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履 行审批手续。
六、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 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七、配电总降站室内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第六条、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规定
一、值班维护人员要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与要 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二、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业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相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 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值班和维护人员要本着高度责任的态度完成各项管理规定的工作。 编 号 EHS/SWLI-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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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依照消防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规范管理操作。 五、对公司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现场加温、加烟试验,以确保发生火灾时,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能够及时响应、可靠运行。
七、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护人员工作, 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室内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八、为单位领导当好消防工作参谋,协助有关领导作好消防工作。
九、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向119火警台报警,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扑救, 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工作。
十、在报警系统发生警报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地进行检查。 查看现场是否确有火情,防止系统误报;如验证火灾确已发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十一、认真填写系统记录和运行卡,保持消防控制室内外整洁卫生。 十二、未经上级部门批准,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消防控制室。 第七条、会议室工作人员安全消防规定
一、熟悉各类电器设备的性能和用途,正确使用各种器材。
二、每次使用后,认真进行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的烟头、明火及各类易燃物品。 三、工作人员离场前必须关闭所有电器,切断总电源,并按防火、防盗要求关闭所 有门窗和锁。
四、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警,在进行自救的同时,及时向119报警。
第三节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仓储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仓储物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和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储、储罐区及其它储存物品部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仓储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编 号 EHS/SWLI-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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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库房、储罐区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公司《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三、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物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 四、库房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五、在仓库等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六、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七、仓储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八、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四条、仓库管理
一、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烟火和火炉取暖。
二、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危险品仓库,铲车、电瓶车必须采取防爆措施,才能进入危险品库房。 三、电气装置必须根据物质性质要求安装。
四、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五、电器开关箱单独设在库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管理人员离库必须拉闸断电。
六、仓库责任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存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存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应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隔离,具体要求为:
1、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类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编 号 EHS/SWLI-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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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的,应保持一定距离;
5、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十、剧毒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并由两个人共同领取。
十一、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批准,获得动火许可证,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十二、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贮存,其安全距离要求如下: 1、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 2、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 3、垛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4、垛与梁、柱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米; 5、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米。
十三、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危险品发生跑、冒、滴、漏情况。
十四、危险物品露天堆放与建筑物的防火距离要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应当分类、分垛、分组堆放,并留有安全间距;应有防晒、防雨设施,桶装可燃液体在夏季要采取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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