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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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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般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劳动关系是合同劳动关系为主,⽽劳动派遣是劳动关系的⼀种形式,但只是对合同劳动关系的补充,那么劳务派遣与⼀般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与⼀般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为雇佣⼈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2、合同⽬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的,是以雇佣⼈对受雇佣⼈的劳动⾏为的⽀配为合同标的,⽽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的。

3、受国家⼲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的意思⾃治,是当事⼈平等协商⼀致的结果,国家⼲预的程度较⼩;⽽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意思⾃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程序、⽤⼈单位的义务、⼯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为劳动者,另⼀⽅为⽤⼈单位。其适⽤范围只限于单位⽤⼯⽅⾯,劳动者在成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定的⼯种或职务⼯作,劳动者和⽤⼈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争议应适⽤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单位继续履⾏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定的法定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单位,应当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单位以及派遣期限、⼯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民政府规定的最低⼯资标准,向其按⽉⽀付报酬。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劳务派遣与⼀般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包括合同性质不同、合同⽬的不同、受国家⼲预的程度不同、主体及其关系不同等。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温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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