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程序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各专项验收应符合要求(工程档案验收应合格);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提供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完成的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完成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包括:规划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电梯验收、供水验收、供电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环保验收等
1、规划验收:建设工程完工后,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防雷验收: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向市防雷中心提交《防雷工程
竣工验收申请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市防雷所收到申请表及认真审查有关资料后对资料齐备合格的单位,将安排有关人员到场验收,合格后,市雷中心将签发防雷验收报告。
3、电梯验收:电梯工程完工后,必须向技术蓝督局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发电梯准用证。
4、供电验收:供电工程安装完工后(必须向供电局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
后,进行验收备案并送电。
5、供水验收:供水工程安装完工后(必须向市自来水公司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备案并送水。
6、人防验收:建设工程完工后,必须向人防办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发建设工程人防验收合格证。
7、环保验收:建设工程完工后,必须向环保局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发环保验收合格证。
8、节能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所有节能措施全部竣工后,由承办人对提交资料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建设单位选定时间,在节能办监督下,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参验人员签字,并
出具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9、消防验收:建设工程完工后,必须向消防大队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
签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
10、工程档案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市政)竣工备案办理指南(安康)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竣工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4、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5、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验收报告;
6、施工单位签器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竣工结算材料;
8、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市政)竣工备案资料清单(咸阳)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9、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0、有关规定应当出具的工程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明;
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2、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13、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14、工程款支付回单、《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备案表》(造价站办理);
15、光纤到户验收手续(2013年4月1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需提供此项资料,在市通信质监站办理 电话:38194666);
16、统筹机构劳保费用结算证明(市统筹办办理);
1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表(市人防办办理)。
建设工程(市政)竣工备案资料清单(西安市高新区)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移交证书(监理);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西安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备案表;
6、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及审查合格书;
7、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8、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人工地基检测报告》;
10、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1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和主要功能检查记录;
1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报告;
1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17、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
18、环保部门“三同时”证明;
1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0、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21、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技术资料归档通知书》;
22、建设工程节能竣工验收证明;
23、人防“结建”工程验收备案书;
24、西安高新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5、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
26、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27、五方责任主体法人委托书及承诺书;
28、永久性标示牌设置证明资料;
29、地基验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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