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祥商厦前台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自律性,促使员工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及更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适用范围:
瑞祥商厦前台服务员。
三、奖励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单次给予奖励1—10分。
1、对本岗位工作或公司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3、勇于负责、善于处理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完成任务者.
4、品行优良、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赢得公司领导表扬者.
5、工作岗位职责明确,尽职尽责,受到公司员工一致好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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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岗位区域内卫生打扫认真彻底,物品摆放整齐的。
7、当月工作表现良好,被公司领导表扬的。
8、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阻止了公司财产流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奖励100—1000元.
1、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的。
2、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3、协助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有功,受到门嘉奖的。
4、全年工作表现较好,被公司领导多次表扬的。
5、拾捡到遗失贵重物品、现金、证件主动上交,具有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精神者。
四、考核标准: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单次考核1一10分。
1、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不虚心接受意见的。
2、工作中同事之间未相互配合,出现推诿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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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岗位区域内卫生打扫不彻底,物品摆放杂乱。
4、当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规范,服务接待中未站立、微笑、敬语、文明服务,接电话时未使用“您好!瑞祥招待所\".
5、所领票据出现遗失现象的.
6、票据未按规范完整填写,且宾客签字栏未签字,或签字与入住本人不相符的;一人入住标间,票据上未注明:“只限本人居住”的。
7、不按要求参加公司会议、培训、学习和集体活动的.
8、发现公司人员有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举报的。
9、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人员未到擅自下班。
10、当值期间利用岗位电话或对讲机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其它办公设备及开启关闭各种办公设施开关、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损坏(损坏部分照价培偿)。
11、工作时间无故窜岗、擅离职守的。
12、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本人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情节严重另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单次考核10一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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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岗位内部不团结,发生矛盾纠纷或与公司员工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打架斗殴的。
2、故意损坏办公用品或公共财物的.
3、客人入住前未按规定收取房费及押金导致跑单的(经办人承担相应损失)。
4、签单:未按签单要求进行签单业务的;未按规定填写相关票据(票据上须同时具有宾客本人及签单公司相关授权人签字),若因签单手续不齐造成签单款不能收回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5、未按规定执行酒店前台操作规范;未认真核对入住人员身份信息与入住本人是否相符,或入住本人未带有效身份证件且未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而办理入住手续的。
6、客人入住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长住房每天上传),因网络或系统故障原因未及时上传信息而未上报本公司、金穗公司和派出所的.
7、客人结帐时未认真查验钱币真伪(若收取假币由收款人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8、未经财务允许私自开据餐饮与其他公司或个人。
9、开据住宿时,未经财务允许私自开据与未消费的公司或个人,或开据大于消费经额的与他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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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打架斗殴,造成极坏影响的。
3、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盗取公司财物的.
4、挪用、截留营业款及备用金的。
5、擅自脱岗,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疏于防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以上规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此规定即日起执行
瑞祥商厦
二0一五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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