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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政治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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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政府与政治

一、文莱政治的环境

1.等级制社会:苏丹-皇族-官僚与商业精英

2.经济: 石油和天然气是文莱经济的主要支柱;高经济福利(“食利型”国家)。经济的挑战:经济稳定、经济效率、分配与公正。二、文莱的政治文化

1.政治文化的概念:阿尔蒙德和维巴《公民文化》中提出政治文化是个体公民对政府的信念、评价和感情。政治文化是对政府或其他政治机构的政治态度。政治态度是多维的,包括认知、感情、评价等

2.政治文化的类型:村民型:对政府毫无取向,既不认同权威,也没有参与;臣民型:对政府的单一取向,认同权威,缺乏参与;参与者型:对政府的取向完整,既有高度的权威认同,又有积极的政治参与。3.文莱政治文化的来源:调查法与文献法;历史与传统:君主制、等级社会、庇护关系;意识形态:马来伊斯兰教君主制;政府绩效:经济发展、腐败。

4.文莱政治文化的特征与类型:(1)强权威(或服从)取向:君主权威;“苏丹永远不会有错”,错的是政府官员;苏丹的个人魅力;政府权威;“整个社会充满对政治制度的感激之情”。(2)弱参与取向:“大多数文莱人仍然‘关注他们的福祉’而不愿意接受变革思想”。三、文莱的政治机构

(一)宪法特征与类型:君主绝对实权、非民主性;宪法的基本功能是使政权合法化;类型:传统威权主义的宪法(二)国家元首

1.国家元首理论:(1)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实质上或象征性地居于首脑地位 .从历史看,国家元首制度经历了从专制君主制到君主立宪再到总统制的发展。(专制君主制:无限权力;君主立宪制:象征性权力;总统制:宪法条文授予的有限权力或象征性权力)当前,国家元首制为君主制的国家元首和共和制的国家元首两种形式。

(2)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世袭(君主)和选举(总统)。国家元首的任期:终身制(君主)和任期制(总统)。根据国家元首在权力体系中是否拥有实权,分为实权元首和虚位元首。

(3)国家元首拥有的权力:公布法律权:虚位元首安惯例予以签署,实权元首握有立法否决权;发布命令权:虚位元首根据议会委托发布,实权元首自行决定,是其固有权力;召集和解散议会权:虚位元首受议会指导,实权元首则不,美国是例外;外交权:代表国家,任命驻

外使节、接受国书、签订条约等;任免权:有权任命政府首脑及政府重要官员;虚位元首遵循惯例或宪法程序,实权元首有程度不同的决定权;行政权:部分实权元首,如美国总统、法国总统;军事权:武装力量统帅权,三军统帅;司法权:赦免权和任命高级法官的权力;国家荣典权:授予公民荣誉。

(4)实权元首与虚位元首的不同作用白哲特说国家元首具有“有效”和“尊严”两种职能,“有效”指的是政治统治与管理职能,“尊严”指的是礼仪职能。实权元首将两种职能集于一身,虚位元首主要履行“尊严”职能,成为国家统一的象征。

2.文莱的国家元首:君主制国家;世袭制;拥有的权力:绝对实权、礼仪性权力、宗教权力、经济权力;苏丹在权力体系中具有实权地位,属于绝对实权元首。

(三)文莱的行政机构:君主制与官僚制的双重特性

1.君主制行政机构:分为两个类型:民主制行政机构(总统制、议会制、半总统制);君主制行政机构(苏丹也是首相,国家元首也是行政首脑;任命权:大臣由苏丹任命,最有权势的大臣为皇室成员;首相府为政府核心,即个人统治)

2.个人统治类型的行政机构运作方式(1)统治而非治理(关注政治权力的巩固,而不是政策)(2)个人统治(有权利而无责任;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没有明确区别;政府职务的获得不是通过功绩而是恩赐与忠诚)

3. 官僚机构:(1)官僚制理论:现代政府包括两个部分:行政机构、官僚组织。

行政机构指构成政府高层的政治领导人,包括行政首脑、部长;通过政治途径产生,通常是选举;负责制定政策。官僚组织构成政府的中低层,包括部长以下的广大官员,官员通过任命产生的,专司政策执行。

官僚制是公共管理的一种形态,官僚制使行政管理更为高效、合理。合理分工:组织权力横向方面按职能分工,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任务,限定各自的管理范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得推诿或越权。权力分层:组织权力纵向方面按职位层层授权,明确规定每一个管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职位的设立服从管理和效率的需要,不因人设位。处于中间职位的管理人员,既接受上级的指挥,又对下级实施管理。组织权力的分层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等级结构。 规则化:组织管理的权力建立在一整套为所有组织成员共同认可和严格履行的正式规则基础之上。这些规则有明确的规定,所有管理人员的活动都

无一例外地受这套规则的制约。非人格化:在组织管理范围内,部门以及管理人员的关系均为公务关系。在处理组织事务时,应照章办事,不允许将私人关系掺杂在内,更不允许因私人关系而破坏组织的正式规则。考核任命:任职资格要通过考核和任命。组织成员资格应通过正式考核获得,他们进入组织并占据一定职位的依据,是他们经由教育和训练所获得的专门知识和技能。除最高领导者外,所有的管理人员都是上级任命产生的,他们是专职的管理人员,领取固定的薪金。

官僚制的组织形式:政府各部是现代官僚制的核心,按照韦伯的原则,这些部成为一个清晰的等级结构。

现代官僚制的另一种形式是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与政府部门保持一种半独立的关系,但也执行政府各部制定的政策。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的传统而典型形式是政府公司。

(2)文莱的官僚机构:建立了现代文官制度;文官成为政治录用的重要渠道;对政治文化产生重要影响。

(四)军队与警察:控制与镇压职能;作用有限;政治中立。

(六)政党的三种存在形态:政府之外存在,未进入政府范围的政党—“使节党”;在政府范围内活动但未控制政府的党;控制政府,实际掌握政府治理功能的党;

文莱政党为什么不能进入政府?这与文莱政党的特点有关:政党缺乏社会基础——缺乏下面的压力;政党的意识形态与君主制有不和谐之处——缺乏来自上面的推力。

政党制度:政党之间围绕竞争政权的互动。分为竞争性政党制度(一党独大制、两党制、多党制)、非竞争性政党制度。(九)文莱的政体类型及其合法性

1.政体类型:从政治因素看,政体类型为:民主政体:自由民主政体、新兴民主政体;半民主政体:民主因素与威权因素的稳定结合;威权政体:传统威权政体、现代威权政体

2.合法性:韦伯的合法性理论: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政治体系或政府的认同,并非是政治体系或政府是否合乎法律的;人们认同政体或政府的理由,即合法性的基础,是多种多样的

李普塞特的合法性理论:区分有效性与合法性:合法性为人们对政府的信仰;有效性即政府绩效,政府满足人们需要的能力,尤指经济发展;合法性影响有效性,有效性转化为合法性。

3.文莱政体类型与合法性:政体类型:传统威权政体,但在经济、文化上与传统君主制国家不同;合法性来源及其程度:传统因素、魅力因素、法理因素、有效性。

柬埔寨政府与政治

一、柬埔寨制度的民主特征

(一)宪法:自由、民主、主权;严格的修宪程序;宪法委员会捍卫宪法权威;“统而不治”的国王;议会制政府—“议会至上”;两院制;多党制:人民党、奉辛比克党等;选举制度:比例代表制;司法独立。柬埔寨民主制度的特征:在议会制民主结构下分享权力。

(二)柬埔寨选择现行民主制度的原因?1.以往政治制度的挫折2.国际环境影响(与邻国关系、与大国关系、时代精神)3.国内政治力量对比决定:最大的问题是妥善解决因党派冲突导致的内战。二、柬埔寨制度的威权特征

1.制度的威权因素:政府控制议会、政府控制司法、人民党控制政权2.政治领袖的行为因素:政治强人洪森:手腕灵活,不失强硬

3.柬埔寨制度的威权特征的根源:(1).以前制度的遗产:人民党、军队、社会经济落后(2).政治领袖的行为:洪森以及其他高官反民主倾向。

4.制度特征:混合政权,既有民主性制度,也有威权性制度,两者共存于一个制度体系。

三、柬埔寨现行政治制度:(是否适合柬埔寨?)

优点:1.政治势力妥协共存:民主制度的功能2.政治稳定:威权制度的功能3.合法性:国际合法性大于国内合法性。

缺点:1.“空洞的民主”:在创造和行使权力方面威权性制度超过民主性制度,代议制失去了内容2.“贫困的民主”:贫困是政治制度最需要解决的问题3.“掠夺的民主”:制度性腐败。

初步结论:柬埔寨政治制度基本解决了最大的政治问题,国家的内战与分裂,维护了国家安全与政权稳定,因此可以说是适合柬埔寨国情的制度;但柬埔寨社会经济发展落后,这影响到制度的稳定与发展。

印度尼西亚政府与政治

一、印度尼西亚的政治制度

政治发展分为四个阶段:1950-1956年的议会制民主;1957-1966年总统制民主,即苏加诺实行“有领导的民主”;1967-1998年苏哈托建立“新秩序”;1998年后苏哈托时代的民主化。

(一)国家意识形态:建国五原则:信仰神道、人道主义、国家统一、协商一致的民主、社会公正。(二)政治制度:

政体形式:总统制(1945年)——议会内阁制(1950年)——总统制(1958年)。中央政府机构:总统、国会、最高顾问委员会、国家审计委员会、最高法院。国家结构:单一制(三)国家元首

1、总统、副总统:总统既是礼仪上的,又是实权的元首。副总统协助总统,适当时候继承总统职位。

2、总统职权:总统的礼仪职能与实际职权,实际职权包括:(1)行政权(2)立法权(3)来自议会的监督与制衡。法律上总统向人民协商会议负责,接受其监督,受到议会的制衡。但实际政治过程中总统与人民协商会议的关系并非如此。

3.产生方式的变化:独立以来都由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人民协商会议选举产生,并且总统与副总统分开选举,并非联合竞选。2002年8月国会修改宪法,将选举方式改为由人民直接选举,因此自2004年7月起总统选举实行新的制度,印尼人民先直接选举产生国会议员,再由得票率超过5%的政党提名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最后再由人民直接投票选出总统和副总统。

4.总统任期:总统任期5年,只能连任一次。(四)立法机构

1、组成:“人协”:人民协商会议;国会:人民代表会议;国会内的议会党团

2、分享权力:人民协商会议:(1)选举总统(已无)(2)制定“国家政策指针”(3)修改宪法(4)每年一次例会评估总统的表现(5)弹劾总统权。国会:一般立法权、财政权、提名最高顾问权、弹劾总统权等。(五)军队

1.军人干政的基础:(1)历史基础:独立战争时期军队发动游击战争,在控制区担负起地方政权职能;军队抗荷战争中积累了直接干预政治的资本(2)政治基础:多民族“分散式”国家,经济水平较低,社会动荡始终是困扰政府的一个大问题。(3)经济基础:军队控制了大量国有企业和经济部门,许多军管成为厂长、经理。军队不仅经济上自给,而且称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4)理论基础:纳苏蒂安的“中间道路”理论:参与政治与社会事务,但不取代;苏哈托的“双重职能”理论:不能中立,不仅要发挥军事作用,还有发挥经济与政治作用。

2.9·30事件:印尼共产党力量的壮大:原因:(1)印尼民族革命的需要;(2)苏加诺的支持(因为一是牵制、平衡陆军势力的需要,二

是本人政治观点也倾向社会主义。)(3)印尼共产党力量的壮大也与中国的支持有一定关系。苏加诺、陆军和印尼共产党之间形成了一个三角关系。苏加诺始终处于权力中心地位,起着平衡作用。而在两大力量势力壮大到威胁对方生存之际,苏加诺不再能发挥调和与保护作用。9月30日,总统卫队长翁东中校为首的左翼军官先发制人,逮捕高级将领;随后苏哈托领导陆军反攻,摧毁共产党。

3.苏哈托“军人政权”的建立和巩固:组建一个代表军方利益的政党,使其成为有效的选举机器,控制立法机构和政府;通过立法规定军人在立法机构的比例(1/3以上);任命大量军官在各级政府任职:部长、省长、县长、乡长;通过军队监督政府:军区级别从省到县。

4.后苏哈托时代军队政治职能淡化:军队影响力下降,但仍是一支潜在的政治力量,退役军人担当政府要职。(六)政党

1、苏加诺时期的多党制(1)议会民主下的多党竞争:1950-1956年议会民主制度时期政党起主要作用,有四大政党:印尼民族党,印尼共产党,伊斯兰教师联合会,马斯友美党,在意识形态上分别属于民族主义、共产主义、伊斯兰教。多党竞争导致政局动荡、社会不稳:地方分离、军人叛变、内阁更迭频繁,经济发展不能开展(2)“有指导的民主”下的多党合作与冲突:追求不同意识形态的政党、政治势力之间的合作;指导力量就是苏加诺本人;不同政治势力矛盾[印尼共产党与军队、其他政党的意识形态、利益]不可调和,导致“有指导的民主”的失败。

2、“新秩序”时期的一党独大制

(1)新秩序时期政党制度的安排:第一,组建“专业集团”;第二,简化政党制度。为减少政治斗争,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将现有政党合并为两大政党:印尼民主党、建设团结党。“三驾马车”局面——从1973年开始,印尼实际成为专业集团和以上两党一起的三党国家。1975年《政党与专业集团法》只允许三个政党存在,即专业集团、建设团结党、印尼民主党。

(2)新秩序中的执政党:第一,特点:人数最多,覆盖面最广。核心是军人。有从中央到县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第二,性质:专业集团不是一个政党,它的成员包括个人和团体,如政府的文职人员团体自动成为“专业集团”成员,所以一直自称为社会政治组织。但随着其成员个人化,更多政党色彩。第三,功能:选举机器。

通过政府机构向选民提供物质利益与政治保护,吸引选民;大选时可以享有无限制的竞选经费。

(3)新秩序中的反对党:第一,特点:发展受限、力量涣散;第二,功能:受政府控制,缺乏独立性党的领袖人选受政府控制;

(4)协商一致的民主:议会决议采取一致同意原则而不是多数票决原则。只要建设团结党和民主党持不同意见,就继续讨论下去,直到被迫同意为止。

3、1998年后的多党制:主要政党:(1)印尼斗争民主党:由原印尼民主党分裂出来的人士组成,是国会第一大党。(2)专业集团党:为国会第二大党。(3)建设团结党:是国会第三大党。(4)民族觉醒党(5)国家使命党(6)新月星党如何评价苏哈托军人统治的功过?

(一)政治稳定:控制军队:平衡军队派系、消除潜在的反对者;苏哈托集团控制军队所有关键岗位,以及重要的安全机构;控制政府和政党:军人入阁、重组政、镇压反对派

(二)经济发展:吸收西方教育背景的学者入阁,组建军人-技术官僚结合的政府;开放政策,大力吸引外资。向西方国家大举借债;发展外贸;推进工业化;

(三)收入分配不均,造成种族矛盾;腐败,造成社会不满;亚洲金融危机

小结:苏哈托军人政权巩固的原因在于通过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获得了合法性;而苏哈托军人政权瓦解的原因在于内部腐败,自毁政权。

马来西亚政府与政治

一、马来西亚的独立

(一)英国在马来西亚的多种殖民统治形式

1.海峡殖民地的直接统治:设总督治理,设立法会议、行政会议为总督的咨询机构

2.“马来联邦”的间接统治:联邦政府设英国驻扎官间接控制,联邦政府机构包括联邦参议会、统治者会议,由欧洲人、马来人、华人和苏丹组成,权力集中在英国驻扎官,马来苏丹保留形式上的权力。各邦设立类似的驻扎官和政府机构,大部分权力集中到联邦。这是第一次将联邦体制引入马来半岛

3.马来属邦的影响控制:马来属邦行政独立,苏丹享有较大权力,各邦政体保留传统形式;设立英国顾问帮助管理政务,但实际上可以左右苏丹。

(二)独一无二的种族社会

三大种族:马来人、华人、印度人,华人和印度人为移民种族。为避免三大种族联合反抗殖民统治,英国人采取“分而治之”策略,该策略的核心是将马来人尽可能限制在政府和农村,华人限制在商业领域,印度人限制在割胶等体力工作领域。 英国殖民政府推行“马来人优先”政策,承认马来人为当地土著,承认并维护马来人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特权,如保留了马来社会中大部分的封建传统统治结构和统治方式,还把马来苏丹塑造成马来各属邦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和“主权的真正拥有者”,同时还吸纳马来精英分子到政府行政部门内工作。 “分而治之”形成马来人拥有政治权利、非马来人尤其是华人拥有经济权利的种族隔阂局面,影响了独立过程中各种族对种族利益的不同诉求:马来人追求更多的政治权力,并以政治权力来追求经济权利;非马来人则必须解决公民权问题。

(三)独立过程中的各种族政党及其联盟:马来人组成“巫统”,华人组成马来工会,印度人组成国民大会党。三大党组成“马华印联盟”(四)与英国谈判获得独立与建国

独立与建国分四步走:自治。1955年7月 “马华印联盟”获胜并组成联合邦自治政府,在英国殖民统治下自治;谈判。1956年英国主导制定《马来亚联合邦宪法》。 独立。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正式宣告独立;联合。1963年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捞越和沙巴的代表在伦敦签订了组成马来西亚的协定,9月16日马来西亚联邦正式宣布成立 ;但两年后新加坡又退出。二、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

马来西亚政治制度的来源:一方面殖民统治的遗产。是英国主导制宪的过程中英国为独立后的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的安排;突出的如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议会内阁制、美国式的联邦制。另一方面又是马来西亚本土化的制度结晶,如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极具特色的国家元首制度和政党制度。(一)宪法制度

1.宪法的制定与修改:马来西亚宪法的修宪权在联邦议会,修宪只需要议会两院占三分之二议员的同意即可进行。

2.宪法的结构与内容:规定了议会君主立宪制为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联邦制为国家结构形式;规定了国家机关的建制、权力的分配、相互之间的关系;规定了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

3.宪法独一无二的特征:规定马来人的特殊地位(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各州苏丹为本州的伊斯兰教首长;马来人才能担任国家领导人;国家语言必须是马来语;在宗教教育上向伊斯兰教倾斜;土地保留给马来

人)

(二)国家元首

1.选举的君主制国家元首:马来西亚最高元首从9位在任苏丹中轮流选举产生,每5年选举一次,不得连任。最高元首由统治者会议采用不计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2.统治者会议:由9个州的世袭苏丹,以及4个州的州长组成“统治者会议”。

3.国家元首的职权:立宪的君主,“临朝而不理政”:从宪法上看,苏丹拥有立法、行政、司法、外交、军事等众多权力,还是伊斯兰教领袖。但实际上他并不行使这些权力。他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必须依照内阁首相的建议。苏丹仍有一定的权力空间,但苏丹扩张权力的行为受到政府的有力限制。(三)联邦制度

1.外部特征:中央和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联邦有最高元首,各州也有自己的统治者或元首;中央和各州的权力划分由宪法确定,宪法明文规定了联邦和各州的职权以及剩余权力的分配方法。

2.中央集权制的特征:联邦议会在立法上有优先权;马来西亚联邦议会的上院只有少数议员来自州推选,代表州利益;在权力划分上,联邦政府远远大于州政府。联邦政府拥有绝大多数权力,各州政府拥有实质性权力的只有土地、水资源和伊斯兰教。

(四)议会:两院制议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上议院议员是由各州州议会选出的代表州利益的议员和经首相提名的国家元首任命的社会贤达人士担任的议员两部分组成;下议院议员全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联邦议会权力的重心在众议院,基本上是一个荣誉性机构。州议会实行一院制,议院全部直接选举产生。(五)选举(制度健全、运行较好)

1.国家机构中只有联邦议会和州议会的议员是选举产生的,其他机构均不由选民选举产生。

2.马来西亚主持选举事务的专门机构是联邦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在行政上隶属总理公署,但法律上它是独立行使其职权。

3.马来西亚的选举基本上是自由的,所有公民都有权参见选举投票,选民登记和竞选活动都是自由;计票通常也是公正的。但是马来西亚独立以来,一个非常显著的现象就是一个由多个政党组成的政党联盟长期独霸了执政权,每次都赢得了选举的胜利,并且大多数时间控制了议会的2/3以上的席位。反对党基本上不能动摇执政党的这种选举优势,不

能问鼎联邦政府的执政权

执政党长期获得选举优势、独霸执政权与选举制度的关系:多数制的“超额利润”效果;选举制度存有不公正性:选举委员会受政府影响,缺乏独立性;选区划分上偏向马来人。(六)政府

1.内阁:由首相、各部部长、副首相和首相公署内的其他几位部长组成。内阁成员必须是议会议员,而且一般来自众议院,由最高元首根据首相的建议任命。包括首相公署和政府各部。内阁是一个集体决策机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一旦决定,集体负责。内阁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当总理失去众议院的信任时,必须宣布内阁集体辞职。

2.首相:内阁首相通常由议会多数党党魁担任,这个多数党即为执政党;首相是马来西亚政府最有权势的人,他一身三任,既是行政首脑,又是执政党党魁、还是议会的实际领袖。首相的职权是依宪法惯例来行使的,可以根据需要扩大权力。

3.马哈蒂尔“新经济政策”:实质是扶植马来人的扶弱政策,运用国家权力实现经济财富向马来人的转移。“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提高马国整体经济发展,也提高了马来人的经济水平,但人为造成的不平等引起非马来人的不满,引发种族对立;一些马来人生活在“新经济政策”的保护伞下不思进取,也妨碍了经济发展;新经济政策大大加强了政府的经济功能,助长了腐败、裙带关系、权贵资本主义。(七)司法

法律和法院体系:两套法律体系:普通法、伊斯兰法;三类法院:普通法院、专门法院、伊斯兰法院。马来西亚的普通法院系统按审级大体分为联邦法院(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包括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和婆罗洲高等法院)和下级法院(包括地方法院和巡回法院)三级。 伊斯兰法院基本上分为地方、州、联邦三级,处理穆斯林间的婚姻家庭等方面民事案件以及违反伊斯兰教法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马来西亚司法体系中处于次要的地位。专门法院:特别法院(专门审理涉苏丹案件)、少年法院 、土地法庭、行政法院、(东马)原住民法院、劳工法院、工业法院、铁路法院等

(八)政党:一党独大制(或一党优势制)

1.一党独大制的特色:非常特别的“一党”: 联盟内各政党力量十分不均衡,其中有一个长期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的政党——“巫统”,属于巫统一党独大。独立以来,尽管存在多个反对党,但反对党一直构不成对执政党联盟的威胁。政党联盟有严密组织形式、有严格纪律和严格议事程序的统一的政治实体,但另一方面各成员党又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设

置有各成员党领导参加的最高权力机关,各成员党必须遵循其决策。不过,其决策不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而是采用协商与妥协的原则。最高权力机关的正副主席一直由巫统正副主席担任。各成员党在大选中一致行动,各党采用统一的竞选标志和宣言,候选人议席内部协商分配。

2.政党联盟产生与巩固的原因:以族群为界限的政党模式是政党联盟的基础。政党联盟是族群政党林立模式下的必然选择:第一,政党联盟是各族群政党稳获执政权的唯一形式;第二,政党联盟是维持政治稳定的有效形式。政党联盟的跨族群联合执政模式是相对较成功的弥合族群分歧、维持稳定的制度选择。

小结:政党联盟对缓和马来西亚种族冲突有积极意义。马来西亚华人对马华公会过于依附巫统,不能有效维护华族利益感到不满,使得马华公会失去了在华社的合法代表地位,纷纷将选票投给华人反对党。但华人也认识到,如果没有马华公会参加政府,在政府与华社之间充当代表、联系的角色,对华社的利益也是不利的。马华在维护华人经济权益、教育权益上仍发挥了一定作用。

3.主要政党:执政党联盟——“国民阵线”、巫统、马华公会、印度人国大党、反对党联盟——“人民联盟”、民主行动党、伊斯兰教党、民主行动党。

新加坡政府

一、治理

1.经济发展:模式:政府主导。政府强烈的经济发展意愿(经济先行、民主渐进是好的政府形式);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政府规划、国有企业、市场经济、开放政策;新加坡政府的效能,政府有有一套严格科学的精英选拔机制,政府官员优秀。

2.社会秩序:犯罪率低、美丽市容、“罚款之国”,社会依法管理严格3.廉政:反贪不仅针对公共机构,而且针对私人机构与私人。廉政机制:“法”“薪”“德”“规”。“法”:依法反贪,法制完备、组织独立(反贪局直隶总理)、权力强大、处罚严厉、严格执法。“薪”:高薪养廉。“德”:倡导儒家核心价值。“规”:制定严格的制度和纪律。

4.法治:(1)宪政民主体制(2)依法而治:立法详尽、严厉执法、司法效率极高(3)司法权独立(4)维护人权(新加坡反击西方关于法律违反人权的批评-新加坡政府的人权观: “尊重”而不“放纵”、“秩序”先于“民主”、“公益”重于“私利”)评价新加坡人权观的结论:法治国家有不同模式,人权、民主在不同的社会有所区别,不能以西方式人权、民主内涵为法治实质的唯一标准,新加坡属于东方式的法治国家。

二、政治制度

1.新加坡民主制度与英国威斯敏斯特式民主制度的不同:英国威斯敏斯特式民主制度:立法权掌握在两院制的下院、柔性宪法(不成文宪法)、行政权集中在一党微弱多数内阁、内阁支配议会、两党制、相对多数选举制、司法审查缺失。新加坡民主制度:一院制议会、成文宪法、国家元首为总统、得票多者当选原则的选举制、一党独大制。

2.一党独大制的含义:是指一個政党通过在选举中长期胜出的而得以保持持久的执政党地位。这样的政党通常在国会选举中赢得大多数席位。

一党独大与一党专政有相似之处,即长期垄断执政大权;但两者也有重要区别,即一党独大制是竞争性的,在选举中有数个政党角逐议席和执政权。

3.一党独大制的利弊:利:政治较稳定,因为政党竞争较弱。政策连续性较强,因为政策不受政党轮替影响。

行政效率较高,因为政党控制国会多数议席,政府提出的议案较易得到国会通过。政策相对温和,因为政党为争取多数席位,需要向中间派选民靠拢;相反反对党为凸显与执政党的不同,刻意提出激进的主张,以博取选民的注意。弊:一党独大制长期运作,易于出现党政不分的党国体制。执政党长期把握权力,易于导致自大、腐败,这部分也是反对党弱小,缺乏政党竞争所致。执政党长期执政将侵蚀民主精神,因为选民害怕改变。

4.新加坡形成一党独大制的原因:(1)反对党的软弱(2)执政绩效:人民行动党靠“施政”赢得民众支持,新加坡政府:廉、能、亲(3)相对多数选举制的因素,得票数与席位数不对称,有利于大党。

菲律宾政府与政治

一、菲律宾的历史(一)独特的殖民历史

1、西班牙统治(剥削和压迫性):拒绝给菲律宾人政府职位、拒绝给菲律宾人教育、带来了基督教,并且基督教在政治中起支配作用、产生了知识分子阶层,他们奠定了菲律宾反殖民统治革命的基础。

2美国统治(1899年,仁慈统治):建立文官政府,促进了高级文官职务的菲律宾化,最终目标是建立菲律宾自治政府、在菲律宾人中免费普及教育,将英语作为教学语言、1932年美国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10年过渡期后给予菲律宾独立。

(二)1946-1972年的民主制:美国式总统制。治理失败:经济停滞、

贪污腐化。

(三)1972-1986年马科斯独裁统治:1965年选举以反对贪污腐败当选。1972年颁布法令实行军管,名义是反对共产党等叛乱势力和寡头政治集团,初期治理较有成效,治安良好、打击了家族政治,经济发展较快,但后期裙带政治、贪污腐化二、菲律宾政治制度(总统制)

1.政府机构分为三部分:总统及其领导的行政机构;国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最高法院。

2.宪法:1935年美国为其制定的宪法,体现美式民主和维护美国利益。1973年马科斯军管下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实质是使马科斯独裁统治合法化。1987年阿基诺夫人制定的宪法,重在限制总统权力、防止独裁政权的重现,还规定了地方自治。

3.总统:(1)总统的地位和职责、产生方式国家元首,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发挥礼仪性职能;又是政府行政首脑,行使最高行政权。直接选举,任期六年,不得连任。

(2)副总统的地位、职责和产生方式:辅佐总统,总统的潜在继任者(继任顺序:副总统-参议长-众议长-下次选举);独立选举产生(不是与美国捆绑式的),因此总统与副总统可能来自不同的党派。任期6年,可以连任一届。

(3)总统与副总统的关系问题:副总统可能被任命为内阁成员,更多的时候是“备用轮胎”;不同的党派背景和对权力的竞争,导致总统与副总统经常同床异梦,对立拆台。

(4)总统的权力:任免权(但须国会同意)、财政和预算权(总统决定政府财政和预算,但需经国会审批。总统能通过对立达的否决权和运作议员个人来影响国会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和预算)、外交决策权、特殊权力(中止人身保护法和实施军官法)

美式政治分赃制和菲律宾式“庇护制”的结合:政治分赃制:“美国历史上盛行的一种以党派关系分配政府职务的制度……大选获胜的政党通过任命公职报答该党的积极支持者,其最能显示‘分肥’特点的是它任命公职不以能力大小为准,而是以效忠程度为据”。“庇护制”:原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起源于传统的等级社会,其核心是上层精英对下层民众的庇护和下层民众对上层精英的忠诚。上层借助金钱、权势、地位向下层民众施恩,下层民众以各种方式知恩图报。在总统选举中,依附于总统候选人的政客、商人为其当选出钱出力,候选人当选后则以官职和经济利益来酬报支持者。

效仿美国总统制,菲律宾为何产生不了伟大的总统?美式权力制

衡变形为政党和个人私利的权力斗争;庇护制决定的权力分赃。所以,与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比较,有人认为,菲律宾有必要进行政治改革,认真考虑实行英式议会制,将总统变为超脱政党利益的职位,行政权由总理行使。

4.国会:参议院:24名成员,任期6年,可以连任一届;非地区代表制,全国范围选举竞争产生,导致地区代表性不平衡。众议院:人数不固定。大多数按选区选举产生,少数指定分配给弱势政党。任期3 年,可连任3 届。

国会的权力:两院共同行使修宪权、对外宣战权、立法权;参议

院有批准条约权;众议院有财政权、弹劾总统权

5.法院:贯彻司法独立的原则:财政自主、终身任职;贯彻权力制衡的原则:宪法解释权,提供了法院对于国会和总统的制衡。虽然总统对法院影响力较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不需国会批准,但法院也经常反制总统;选举裁决权;贯彻维护人权的原则:废除死刑、无证据不得逮捕、保证公民的各种权利。

6.选举:选举形式:总统直接选举、国会议员直接选举、地方省市长、议员直接选举。

选民和候选人:选民享有充分的权利,参选率比较高:菲律宾式选举文化、庇护制;候选人资格宽松:军事政变者、服刑犯都可参加选举。

选举的其他特点:明星选举、家族政治王朝选举、暴力选举、金钱选举。

选举的功能:政治录用、政治合法性。

7.政党:多党制。菲律宾多党制不稳定,政党重组现象频繁。这是受到以下几个因素影响:A菲律宾政党属于柔性政党。即人民对政党的认同不强烈,政党对党员的约束力也不强。因此菲律宾的政治人物经常换党,甚至连总统候选人也经常换党。这种经常换党现象对于菲律宾政党格局多有影响,每次选举后,政党就会重组。B菲律宾的政治家族对政党发展有很大影响。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大都集中在少数富有的政治家族。这些政治家族不仅自己参与政治,而且支持依附于他们的人参与政治,因此他们对政党发展有很大影响。当他们加入某一政党,其依附者亦会加入,反之,他们离开某一政党或重新组党,亦会带领一批人加入或支持此一政党。C政党以个人为中心。阿基诺夫人、拉莫斯、埃斯特拉达就任总统后都组织了新的政党,他们担任总统期间,所属政党都能蓬勃发展,而他们离任后,所属政党就式微。D菲律宾的政党属于议会型的政党。即当选的国会议员担任政党的中坚分子及重要干部。当国会

议员重新选举或大幅度换血时,政党就有可能重组。

8.军队:特点:军队有一定规模,但囿于政府财政困难,现代化程度较低;军队军事能力较低,长期不能制服穆斯林叛军和菲共领导的新人民军;军队干政倾向明显,政变频繁。

军队频繁政变的原因:A历史因素。独立以来,菲律宾军队的非军事职能日益扩展。尤其在马科斯军管时期,马科斯依靠军队作为统治的基础,因此也提高了军队的地位,军队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参与司法审判、参与行政管理的职能日益增加。B马科斯后政权合法性不足,且政府政策损害了军队的利益,引起军队部分军管的不满。C军队派系林立D对政变军人的处罚太轻

军队政变的特点:政变频繁、但规模不大,易起易落,近乎闹剧。菲律宾人习以为常,政变实际上是不同政治势力权力斗争的工具,对政权稳定性影响不大。

军队政变的限度:菲律宾军队始终未能像泰国、印尼、缅甸等国军队那样取代文人政权,建立军人政权。原因在于:受美国影响,军队的非政治化观念较强。菲律宾的法律、军人所受的训练都强化了文官至上、军队不得干政的观念。三、菲律宾的治理

1.独立后菲律宾治理相对失败:经济发展迟缓、社会秩序混乱。政府的治理能力较低,被称为“ 弱国家” ,而这与菲律宾政治制度存在的缺陷有关(官员腐败;军人政变;政治制度中依附关系深厚;政府自主性低:政府受家族政治很大影响、政府受天主教会很大影响)

2.马科斯下台后,菲律宾治理出现了新气象,非政府组织大量出现,形成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合作的治理机制。非政府组织的繁荣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治理的缺陷。

泰国政府与政治

一、泰国的政治制度:君主制

1、君主制的历史演变:18世纪后期至1932年,“却克里王朝”的绝对君主制。1932年政变后成为立宪君主制

2、立宪君主制的特点:(1)泰国王作为民族和国家的象征深受泰人的尊敬。(2)泰国王并非如法律规定的那样只发挥象征性作用,1950年代以来时常发挥政治作用,对泰国政治有重大影响(致力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干预军事政变,发挥“ 仲裁人” 作用)二、军队

(一)军队的地位和作用:泰国军队力量并不强大,陆军居于主导地

位。但在国内政治中,1932年来,在泰国历史中军队是处于支配地位的政治力量(政党太个人化,缺乏与军队相抗衡的政治力量。军队自身的特性:组织良好,与商界关系密切,经济实力,军事实力)。泰国军队有政变和干政的传统。

(二)泰国军事政变的特点:(1)泰国的政变是周期性的:政变—军人执政—大选—文人执政—政变,共有四个周期。(2)政变的频率高。世界罕见,平均每三年半一次,但频率呈下降趋势。(3)政变频率高。与菲律宾政变呈鲜明对比。(4)“自我政变”。政变一般是针对文人政权,但也有针对军政权本身的政变,即自我政变。这种政变的特点是:不更换政府领导人,军队宣布废除宪法,解散国会,实行军管,目的是削弱政党对政治的影响,加强军队对政府的控制,或者是打击某一军队派系。(5)军人与文官的合作关系。同印尼和缅甸的军政权不同,泰国的政变成功后,军人政权没有垄断权力,而是和文人政治家分享权力。或者是选择文人政治家担任总理,军队在幕后操纵实权;或是军人控制内阁关键职位,如总理、国防部长、内务部长等;或是只控制中央政府,很少控制府、区级政府。

(三)泰国易发军事政变的原因:(1)外部原因:军队对文人政权的治理无能感到失望和不满。政党制度薄弱,军队对政党和政治领袖的轻视和不信任。泰国社会缺乏文人政府合法性的深厚基础,对军队政变和军人干政冷淡,乃至支持(2)军队自身的原因:军队具有发挥非军事职能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力量(军队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军队有严密组织、武装力量和传播媒介)(3)军队的意识形态。从未接受“ 文人至上” 的观念,相反认为军队应该是民主的建设者(4)军队的派系斗争。争权夺位的派系斗争常以政变为最终解决方式。三、政党

泰国也是多党制国家。泰国自1971年起,就一直是多党制,因为没有一个政党能在国会选举中获得过半数的席次。因此实行内阁制的泰国,只能组成多党联合的内阁。但是泰国多党制并非表明泰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原因在于泰国经常有军人干政。有人以为泰国是一个军人掌控的“ 半民主国家”

泰国政党的特点:(1)选举工具。美国的政党也是选举工具,但历史悠久、意识形态具有连续性、有一大批支持者。泰国政党作为选举工具是短命的,意识形态色彩弱,没有群众跟随。主要目的是选举,一旦候选人当选或落选,政党就解体。当前只有民主党存在超过10年。(2)政党分化为两大势力:泰国的政党基本分为两派:一是亲军方的政党,二是非军方的政党。但这两大派政党并无意识形态和政见的根本冲突,

虽然经常为选举互相争斗但也经常邀请对方参加政府。无论哪一派执政,都需要军方支持。泰国的政党与军方关系密切。政党经常成为军人用以控制政权的工具。(3)泰国的政党有其稳定性,但也经常变动。泰国的政党都有相当的历史,不受政府重组和政变的影响,如民主党、泰国党都是较为稳定的政党。泰国也存在政党个人化现象,泰国的政党经常因政治强人而组成。产生新的强人就产生了新的政党。因此不太稳定。(4)泰国的多党政府极不稳定,不仅内阁经常更换,而且多党联合政府的组成分子,也经常变动。每次政变或选举之后,新政府组成联合政府,执政党组成成分必然发生变动。及时在平时,政党之间发生分歧,也会发生重组联合政府。主要原因是泰国政党数目过多,非但无过议会半数的政党,而且不能超过三分之一的席次。因此,多党政府是极不稳定的。(5)泰国政党内部派系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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