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氰化钠
化学品英文名:Sodium cyanide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编: 传真: 联系电话: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用于提炼金、银等重金属和淬火,并用于塑料、农药、染料等有机合成工业。 :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不燃。受高热或与酸接触会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与硝酸盐、亚硝酸盐、氯酸盐反应剧烈,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在潮湿空气或二氧化碳中即缓慢发出微量氰化氢气体。 GHS危险性类别: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013),该产品属于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急性毒性-经皮,类别1皮肤腐蚀/刺激,类别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A生殖毒性,类别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性说明:吞咽致命、皮肤接触致命、怀疑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致器官损害、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且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避免吸入粉尘、烟气、气体、烟雾、蒸汽、喷雾;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或衣服;操作后彻底清洗;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在阅读并了解所有安全预防措施之前,切勿操作;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食入: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
皮肤接触:用大量肥皂水和水轻轻地清洗。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服。被污染的衣服须经洗净后方可重新使用。如发生皮肤刺激,就医。
如眼镜接触:用水细心地冲洗数分钟。如带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则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如果眼睛刺激持续:就医。 如果接触或有担心,就医。如感觉不适,就医。
收集泄漏物。 安全储存: 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
本品、容器的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物理和化学危险:不燃。受高热或与酸接触会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与硝酸盐、亚硝酸盐、氯酸盐反应剧烈,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在潮湿空气或二氧化碳中即缓慢发出微量氰化氢气体。 健康危害:抑制呼吸酶,造成细胞内窒息。吸入、口服或经皮吸收可引起急性中毒。口服50~100mg即可引起猝死。非骤死者临床为4期:前驱期有粘膜刺激、呼吸加深加快、乏力、头痛,口服有舌尖、口腔发麻等。呼吸困难期有呼吸困难、血压升高、皮肤粘膜呈鲜红色等;惊厥期出现抽搐、昏迷、呼吸衰竭;麻痹期全身肌肉松驰,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长期接触小量氰化钠出现神经衰弱综合证、眼及上呼吸
道刺激。可引起皮疹、皮肤溃疡。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与酸性物质接触产生有毒的氰化物气体,对水体和土壤可造成污染。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危险组分 含量 CAS No. 氰化物 30% 143-33-9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的清水冲洗皮肤或5%硫代
硫酸溶液彻底冲洗至少20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用解毒剂解毒,吸氧;中毒特别严重者呼吸、心跳骤停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勿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食 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1:5000高锰酸钾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如发生上述危害,施救者应按上述急救措施对患者进行急救,并及时就医,遵医嘱。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便携式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干粉、沙土,禁止使用酸碱灭火剂,禁止使用二氧化碳。 特别危险性:不燃。受高热或与酸接触会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与硝酸盐、亚硝酸盐、氯酸盐反应剧烈,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在潮湿空气或二氧化碳中即缓慢发出微量氰化氢气体。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消防人员穿戴消防服装、戴防毒面具。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
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切断泄露源。然后收集、回收,现场无害处理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渗透工作服,戴橡胶、塑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彻底清洗,单独存放工作服,车间场所应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有关人员应学会自救和互救。
储存注意事项:容器必须密封、标识明显,专仓专储,并保持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酸碱类、铵化合物等分开存放,应严格执行剧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人领料、双人发料、双人记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
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得停留。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最中国MAC(mg/m3):0.3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尽可能机械
化、自动化 。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毒物时,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
撤离时,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戴相应防护手套。 其它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车间应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有关人员应学会自救和互救。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有微弱的氰化氢气体。 饱和蒸汽压(Kpa): 0.13/817℃ pH值:11 熔点(℃):563.7 燃烧热(kj/mol):无意义 相对密度(水=1):1.6 临界温度(℃):无意义 沸点(℃):1496 临界压力:无意义 溶解性:易溶与水,薇溶于液氨、苯、乙醇、乙醚。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能出现
避免接触的条件: 潮湿空气 禁忌物:强氧化剂、碱类。 分解产物:氰化氢、氧化氮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中毒:LD50:6.4mg/kg(大鼠经口) LD50:3.6mg/kg(小鼠皮下)
LDLo:2.857mg/kg(人经口)
皮肤刺激或腐蚀:可致灼伤,吸收后致中毒。
眼睛刺激或腐蚀:出现眼刺激症状。
呼吸或皮肤过敏:可致皮炎。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致癌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仓鼠植入最低中毒量:5.999mg/kg(孕6-9天),引起胚胎毒性、肌肉骨骼发育异常及心血管系统发育异常;仓鼠植入最低中毒量:5.928mg/kg(孕6-9天),引起植入后死亡率增加及中枢神经系统
发育异常。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抑制细胞呼吸,造成组织缺氧最快,短期内口服大量氰化钠可立即呼吸停止造成猝死。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 吸入危害: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理毒性:无资料
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用控制焚燃法处理 废弃注意事项:达到中性后,用大量水冲冼,排入废水系统。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规货物编号:61001 UN编号:1689 IMDG页码:6257 包装标志:第6类 剧毒物质 包装类别:I类包装
包装方法:槽车 运输注意事项:密闭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得停驶。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包装、职业危害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4、《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 5、《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 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 7、《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 8、《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
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2008) 1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 11、《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13、《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 1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1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013)等。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SDS编号:
修改说明:MSDS第一版,每五年修改一次,重要数据发生变化随时修改。
数据审核单位: 生产部
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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