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店广告费委托管理支付协议
甲方: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销售店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丙方: 广告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乙方为甲方的品牌经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和甲方共同委托丙方在**地区提供广告公关服务,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广告费用支付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与广汽丰田销售店联合进行广告投放形式说明
1、定义:乙方自愿与甲方一起进行广告、公关等市场活动方面的投入,甲乙两方同丙方共同签订三方合作合同,甲乙两方共同委托丙方为甲乙两方提供广告、公关服务。
2、目的:甲乙两方联合进行广告宣传、公关等市场推广相关活动,促进客户到店量,提高乙方市场营销能力水平,顺利达成乙方的销售目标,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二条 广告费的说明
1、 定义:本协议所指的广告费是指甲乙两方在广告、公关等市场活动上的费用投
入。每月月初,按照上月实际配车量,甲方从整车账户上划出广告费到乙方广告费专用账户中(按凯美瑞配车量扣出1500元/台,按雅力士配车量扣出500元/台)。同时甲方也按乙方配车量,在己方账户内准备500元/台(凯美瑞与雅力士一致)的广告费。即凯美瑞总共2000元/台,雅力士总共1000元/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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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告费使用。
2、 账户:乙方在己方名义下设一广告费用专用账户,款项仅用于广告费用支付,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委托甲方进行管理。
3、 广告费专门用于广汽丰田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全年实际广告投入必须达到凯
美瑞2000元/台(按乙方全年凯美瑞实际配车量进行计算),雅力士1000元/台(按乙方全年雅力士实际配车量进行计算),两个车型分别独立核算。 4、 资金来源:
4.1 乙方每向甲方成功订购1台凯美瑞汽车,甲方即从乙方整车账户划扣1500
元到广告费专用账户;乙方每向甲方成功订购1台雅力士汽车,甲方即从乙方整车账户划扣500元到广告费专用账户。费用每月划扣一次。
4.2 甲方每月将会根据乙方上月凯美瑞实际配车量,在己方账户内准备500元/
台广告费用。
同时,甲方将会每月根据乙方上月雅力士实际配车量,在己方账户内准备500元/台广告费用。
第三条 广告费的托管
1、 乙方同意甲方行使对广告费专用账户的所有控制权和提款权,资金支付也委托
给甲方。
2、 甲乙双方同意广汽丰田网上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本协议。甲方从乙方e
-bank整车结算账户中扣出每月的广告费,划扣到广告费专用账户中。如果乙方没有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将使用与整车结算相同的方法支付广告费。因账户余额不足原因产生的广告费扣除不成功将直接导致无法配车,产生滞留车属于乙方责任。广告费用的划扣必须优先于乙方车款的划扣。
3、 甲方每月计算出乙方上月的实际配车量和所扣广告费,并将报表清单提供给乙
方。
第四条 广告费的使用
1、 广告费专门用于广汽丰田所生产汽车和广汽丰田品牌的推广,可用于硬广、软
文、大型赞助活动等。
2、 一般不用于广告制作,如有个别情况需经甲方同意。 第五条 广告费的支付
1、乙方同意,每月由甲方根据乙方上月凯美瑞、雅力士实际配车量,从乙方整车
账户打入相应的广告费到广告费专用账户。
2、全年各车型广告费用投入达到甲方广告费用报销商务政策中的相关要求,即:
2
凯美瑞全年广告费用达到2000元/台配车,雅力士全年广告费用达到1000元/台配车。
3、乙方需在每月月底前书面确认丙方提交的广告费用月度报销表,乙方确认无误
后,盖公司章书面确认。丙方将乙方确认过的月度报销表连同相关报销资料,刻录成光盘,随附广告费发票及付款申请表,以快递方式提交给甲方市场科支援担当申请报销。
4、甲方市场科支援担当收到丙方提交的乙方广告费用报销资料,在20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后提请支付月度广告费用。
5、丙方同意遵守甲方有关广告费用报销的商务政策。如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甲方广告费用报销商务政策规定的,甲方将拒绝支付广告费。
6、乙方每月投放的广告费用不必与当月划扣的广告费用保持一致,可以根据市场
实际情况有所增减。如当月广告费用超出账户余额的,超出部分顺延到下一个月进行支付。如当月账户出现正余额的,则费用继续保留到下月使用。 7、在甲方确认丙方的广告资料无误后,广告费将分别从甲方的账户及乙方的广告费专用账户支付到丙方,款项支付前,由丙方向乙方和甲方分别开具相应金额正式发票。
8、凯美瑞、雅力士两个车型分别独立投放、核算、申请和支付,各方对此无异议。
第六条 利息处理
广告费专用账户的利息,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纠纷处理
1、 甲乙丙三方发生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纠纷,均通过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2、 若从甲乙丙三方协商开始日起30日内尚不能解决纠纷,需到广州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解决。
第八条 保密
1、 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及双方资料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本协议内容。
第九条 协议书效力
1、 协议自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此协议由甲乙双方正式书面同意停止联合广告投放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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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协议书的保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销售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广告公司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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