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大问题没有了可以按此写论文初稿
课题名称: 浅析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异 姓 名: 李 翠 学 号: 201014831130 专业年级: 财务管理2010级
指导教师: 田 应 华
教务处制
一、课题意义 1.选题背景 近年来,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陆续发布和实施,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发生了一些变化,同时,国库税收入政策改革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现实情况也对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法规作出了一些调整。由此,使得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中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相关的税法规定产生了某些差异,特别对于企业收入确认差异较大。我们知道,收入既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科目,也是企业所得税法计税的重要依据。对会计来说,收入最终形成利润并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对所得税法来说,税额的计算要以收入为基础。因此,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两者之间的差异一直困扰着我们诸多财务人员。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所反映的企业实际经营成果不一定是企业所得税所要求的计算口径,按照税法口径确认企业的经营成果,又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所以,只有尽可能的弱化会计与税法的处理差异,让财务人员对这些差异进行充分认识,才能确保企业会计核算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顺利进行,才能减小纳税的风险。 2.理论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根据以上对收入确认的范围可以看出,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作为收入,只能作为利得加以确认,如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因此,会计准则中“收入”是“狭义”上的收入,主要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只是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应从广义的角度考虑收入,则要将企业“直接计确认为当期利润的利得”纳入计算的范围。而所得税收入的范围涉及所有经营活动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是指所有能够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除包括会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外,还包括会计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项目。由于税法确认的收入范围大于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范围,才会造成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3.现实意义 会计收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由于权责发生制强调必须以经济业务中权利义务的发生为前提进行会计核算,这与税法确定的纳税义务一致。但当权责发生制不利于税收保全时,税法又采用了一定程度的收付实现制。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收入与所得税应税收入之间必然会出现差异。 会计收入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更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及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所得税法则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更注重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会计上强调收入的重要性原则,而税法中不予承认。只要有利益流入企业或者企业能控制这种流入利益的,所得税法就应该确认为收入,不论其业务事项是否重要,也不论其涉及的金额大小,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这是由于会计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不同造成的差异。 所得税法规定了免税的会计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等。这部分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这部分收入在会计收入中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部分收入在所得税法中属于免税收入,而在会计上又属于纳税收入,所以两者之间在确认范围上形成了暂时性差异。 因此,作为会计人员,必须全面充分的认识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之间的差异,才能正确的进行纳税处理,避免多纳税和漏税行为的发生。 二、文献综述 1.理论渊源及演进过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成熟,政府管理经济更加依赖税收,企业会计人员的能力更多的体现在对税法的把握和运用水平上,而收入不但是会计中的一个重要要素,也是税法中的一个重要要素。会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是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如果是偶然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虽然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也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而且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企业所得税收入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它不仅包括会计上确认的收入,只要有利益流入企业或者企业能控制这种流入的利益,都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但不征税收入除外。会计准则是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及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所得税法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进行测定,从而对此课征一定时的税,以保证国家财政的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职能的需求。由于两者服务不同的目的,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从而导致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之间的差异。 2.国内研究现状 1.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差异形成的原因 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监督,从而真实、完整地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及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的是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职能的需要。 会计收入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计算确定的,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确定的,由于新旧制度的改革以及《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确认收入时本身就有一些差异,从而形成两者之间的差异。 2.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主要差异 (1)在收入确认条件方面的差异 王建军在2007年《新会计制度下收入确认的差异及纳税调整》中根据新会计制度对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给出了4条标准,当这4条标准都满足时才能确认为收入。新会计制度从某个具体的会计主体出发,正确反映该主体的经营情况。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税法不考虑收入的风险,只要发生了就确认为收入,由此导致两者之间产生差异。 朱自永在2002年《商品销售中增值税计税依据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异同》中分析,会计制度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更多体现了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 ,更多注重交易的实质内容,如果近照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在增值税规定中就无法确认为收入,从而影响会计与所得税的差异。 (2)在收入确认范围上的差异 赵光宏在2010年《浅析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之差异》中分析,会计收入小于所得税法收入,由于会计收入涉及的范围只是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所得税收入的范围涉及所有经营活动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导致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在确认范围上产生差异。 姜其城在2006年《浅析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差异》中针对会计收入的定义分析,会计收入只是狭义的收入,不包括利得,而税法上的收入是指只要是增加企业经济利益就是收入,不论是经常的还是偶发的,也不论是会计上称的收入还是利得。因此税法上的收入比会计上的收入定义要宽。 (3)在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 李勇胜、李海香在2006年《税收中的收入与会计中的收入确认比较》指出,税法对应税收入确认的时间区分不同的税种,做出不同的规定,同时在同一税种下,应税收入确认的时间还要区分不同的交易性质。会计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分别规定了不同收入的确认时间。 杜国良在2004年《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分析》认为,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条例细则的出发点、目的和角度的不同,造成两者对收入的确认产生了较大差异。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按税法进行调整。 (4)在收入确认金额上 赵光宏在2010年《浅析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之差异》中分析,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收入确认金额的规定大致相同。为了防止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法针对关联方交易提出了特别纳税调整的方法。按照规定,如果关联方交易中违背了独立交易原则,使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法定的方法核定计税依据,而不以会计收入为依据,这也会产生会计收入和所得税计税收入的差异。 3.解决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差异的方法 张泓湄、宋俊霞在2007年《浅议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的协调》中指出,对于怎样处理会计收入与所得科收入之间的差异,我们必须加强对新准则的学习掌握,随时关注税法最新政策,才能更好的处理这两者的差异,保证会计核算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进行。 3.文献评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于会计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它们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和方法,规范不同对象。因此,在同一企业同一会计期间会计与税法之间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然而收入存在的主要差异包括确认条件、确认范围、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这几方面。针对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差异,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会计收入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新准则的学习掌握,随时关注税法最新政策,才能充分认识这两者存在的差异,从而更好的处理这两者的差异,保证会计核算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进行。 三、课题研究内容与方法 1.研究内容: 1.收入的含义 1.1会计收入的含义 1.2所得税收入的含义 2.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形成的原因 2.1服务对象不同 2.2遵循的原则不同 2.3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3.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在收入方面存在的主要差异 3.1在收入确认条件方面 3.11会计收入的条件 3.12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条件 3.13差异分析 3.2在收入确认范围方面 3.21会计收入的范围 3.22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范围 3.23差异分析 3.3在收入确认时间方面 3.31会计收入确认的时间 3.32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时间 3.33差异分析 3.4在收入确认金额方面 3.41会计收入确认的金额 3.42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金额 3.43差异分析 4.解决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的建议 (1)财务人员强化自身专业知识 (2)企业成立专业讨论小组 (3)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5.结束语 2.研究方法: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主要以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相关理论为依据,结合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从而分析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差异的问题。 2、文献法。在课题研究期间,积极查阅相关资料,了解与本课题有关的理论,掌握其发展动态,积极吸取同行的研究成果,不断充实自己的研究。 四、课题研究进度安排 ①2013.9.15—9.26,确定选题,简略查询相关资料,认真填写开题报告相关内容。 ②2013.10.10—10.15,论文开题。 ③2013.10.16—11.30,大量查阅核心期刊,完成论文初稿。 ④2013.11.30—12.31,与导师交流,完成论文修改、校正工作。 ⑤2014.4.1—4.15,论文定稿,做好答辩准备。 ⑥2014.5.17,论文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1] 张泓湄、王俊霞,《浅议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的协调》 新西部,2007,(08). [2] 赵光宏,《浅析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之差异》 中国农业会计,2008,(10) [3] 姜其城,《浅析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差异》 财经视觉,2006,(11) [4] 朱自永,《商品销售中增值税计税依据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异同》 山东税务纵横,2002,(10) [5] 李志海、丁社红,《论会计收入和增值税应税收入的差异》 经济论坛 [6] 赵光宏,《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中的差异分析》 财税金融 [7] 李雪萍,《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3) [8] 张弘,《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的差异研究》 经济管理论坛,2005,(12) [9] 董占涛,《会计收入如何调整为应税收入》 税务,2003,(06) [10] 李勇胜、李海香, 《税收中的收入与会计中的收入确认比较》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 2006,(7) [11] 何宏彬、王有元, 《企业会计与税法差异之比较》 安阳工学院学报,2006,(02) [12] 杜献敏,《会计与税法在收入方面的差异分析》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1) [13] 曹自朝、郭煜晓《会计收入与增值税应税收入差异分析》 财税与会计,2000,(10) [14] 陈智英,《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差异浅析》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0) [15] 刘荣,《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差异比较》 天津经济,2007,(10) [16] 杜国良,《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分析》 交通财会,2004,(12) [17] 刘磊,《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研究与探索,2006,(11) [18] 王建军,《新会计制度下收入确认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财会研究,2007,(08) [19] 刘世慧、赵华,《我国税务会计有关问题的探讨》 改革之窗,2008,(06) 注:本表装入学生资料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