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采2010第11号
一、 招标项目名称
巴南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维修工程定点招标项目。 二、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三、 定点项目适用范围
巴南区教委所属公办教育机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 型基建维修项目。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号)规定执行。
四、定点项目发包办法
(一)对实行定点发包的基建维修项目(以下简称定点项目),项目资金审批及设计预算工作完成后,直接通知定点施工单位参加抽签。排序第一的为第一候选单位,依次类推。排序在先的具有优先承建抽中项目的权利。
(二)定点施工单位通过抽签排序获得承建资格后,不得擅自放弃。因特殊情况确需放弃的,每年不得超过一次。若第一候选单位放弃,由排序第二的单位递补,余者依此类推。
(三)在同一批次抽签发包项目中,一家定点单位抽中2个后即自动退出该批次其后项目的抽签。
五、定点项目结算办法
(一)对定点发包项目,工程款的结算执行重庆市二00八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今后国家颁布新定额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新定额执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下浮。下浮比例按中标定点单位参加定点投标时所报下浮比例的平均值执行,定点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二)对定点发包项目,工程款的付款进度由建设方和施工方根据项目资金来源约定。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动工前,建设方不得预付工程款;
2.施工期间,建设方不得超过形象进度提前支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建设方至少保留30%的工程尾款; 4.施工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完毕前,建设方至少保留10%的工程尾款;
5.对设有质保期的项目,质保期届满前不得提前支付质保金;
6.对工程款已经拨付到位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档案资料移交完毕后,建设方最迟在一个月内结付完所有工程尾款,但质保金仍按规定期限结付。
六、定点单位名额
本次招标设15个定点施工单位名额。 七、资格条件
具有三级及以上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土建),符合招投标法
律法规相关要求。
八、定点有效期
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施工单位有效期为2年,从第一个定点项目抽签发包之日算起。有效期届满后,对未完工的定点项目,建设方和承建方仍须按定点发包的相关要求履行权利、义务。
九、定点投标保证金
定点投标保证金捌万元人民币(80000元),于开标前缴至区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竞标资格,不安排评标。投标单位获得定点资格后,所交纳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定点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定点资格终止后退还。对未获得定点资格的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任何情况下,保证金退还均不计付利息。
十、定点施工单位评选办法 (一)评标项目及分值划分 1.经济标(60分)
投标单位以二00八定额预算造价为参照标准,在此基础上报出下浮比例(不报具体价格)作为经济标评标依据。所报下浮比例最低不得少于5个百分点(百分比数值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有效报价中,按参加竞标施工单位数量的1/6(四舍五入)排除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取其余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施工单位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经济标得满分60分。其余报价得分根据与评标基准价差额的绝对值确
定。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出1个百分点扣5分(即每0.2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3分)。
2.资质技术商务标(40分) (1)经营实力(10分) A.管理团队情况(3分) B.技术装备情况(3分) C.资金实力情况(4分) (2)资信情况(10分) A.银行资信证明(3分) B.获奖情况(3分) C.认证情况(4分) (3)业绩状况(13分)
A.2008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基建维修项目合同额(5分);
B.2008年1月1日以来国地税完税额(8分); (4)施工组织设计(7分) (二)录取办法
1.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定点施工单位,录满15个定点名额为止。若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不足17家,则淘汰排名在后的2家,余者予以录取。
十一、定点施工单位权利和义务
(一)定点施工单位的权利
1.定点项目自动入围权。对实行定点采购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在定点有效期内,定点单位有自动入围参加抽签的权利。
2.施工单位具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二)定点施工单位的义务
1. 指派符合任职要求人员实施定点项目的义务; 2. 接受区教委及区教育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的义务; 3. 配合项目学校(单位)开展工作的义务;
4.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席定点发包项目抽签活动和放弃承建项目建设任务的义务;
5. 不得将承建定点项目转包的义务; 6. 告知资质、人事等重大变动事项的义务;
7. 未经批准不得中途退出或要求改变结算下浮比例的义务; 8.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二、定点资格的管理
(一)在定点发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相关定点施工单位或所有定点施工单位的定点资格:
1.承建定点项目出现严重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有关部门追究的;
2.转包承建定点项目的;
3.拒不执行定点项目结算条件的; 4.放弃承建资格一年内超过一次的;
5.严重违反定点发包项目管理制度,防碍定点发包工作正常开展的;
6.不能与项目学校友好合作,防碍项目学校正常工作开展,被有效投诉的;
7.企业资质状况发生变动,达不到定点施工单位资格条件 的;
8.发生政策变化,定点发包制度被取消的。
(二)定点施工单位因前述1-6项原因被取消定点资格的,所交纳定点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其承建区教育服务中心代理采购的各类基建维修项目。因前述1-2项原因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还将对相关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十三、投标保证金
定点投标保证金捌万元,于报名时足额缴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提供银行缴费凭据备查。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竞标资格,不安排评标。对获得定点资格的投标单位,所交纳保证金自动转为定点项目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定点资格终止后退还。对未获定点资格的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退还保证金时,不计付利息。
十四、投标资料准备 (一)资料内容 1.报名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报名介绍信一份 (3)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查验)。 2.资格审查资料
(1)有效建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承诺书(样稿附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稿附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投标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样稿附后,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场的不提供)。
3.经济标资料
定点项目结算下浮比例报价书(样稿附后),盖投标单位鲜章,经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签名。
4.资质技术商务标资料
(1)企业简介(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资质证书复印件;
(4)2010年4月专职员工工资表复印件及养老保险交费报表复印件;
(5)主要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清单及照片; (6)2010年4月银行存款对帐单复印件;
(7)2008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8)2008年1月1日以来获得区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9)2008年1月1日以来获得有权机构质量、管理等方面认证证书复印件;
(10)2008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建筑项目明细表及验收表复印件,以及合同复印件(可只复印记载金额和签署页);
(12)2008年1月1日以来国、地税完税额明细表及税票复印件;
(13)08、09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14)巴南区教育系统定点发包基建维修项目施工组织方案(需结合本次发包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特点编制,讲求实用性)。
(15)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经营实力、资信情况、业绩情况的材料。
(二)装订要求
1.以上投标资料按前文列示类别和顺序分类装订成册,逐份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每类资料只制作一套。
2.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资料和资质技术商务标资料分别用投标常用纸袋封装,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装订(是图片的,贴在A4纸上并配好说明),封口处由投标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作好密封处理。报名资料不封装,只供报名审核。
3.用于封装的纸袋封面标注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项目名称,分别注明“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投标资料”和“资质技术商务标投标资料”字样。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0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提前或逾期不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6楼会议室(若有变动,临时通知)。
十五、信息公示
1.本文书从即日起至5月27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示20天。
2.上述公示期间,招标单位可以进行咨询,联系人,郑凤,电话66237010;雷意梅,电话66234530。
3.招标文件及相关文档稿样在公示网站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纸质文本。
十六、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28上午9:00-11:00。提前或逾期到场的均不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6楼会议室; 5.报名受理人:郑凤,雷意梅;
6.报名费:800元/户。于报名时以现金方式交与招标代理机构。
7.其他要求:
(1)受理报名时,投标单位同时交验投标保证金缴存银行
凭证(原有定点单位参加投标的,原有保证金可作为本次招标的保证金);
(2)报名受理后,投标单位当场将资格审查资料和各类投标资料递交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对封装不符合要求的投标资料,未整改符合要求前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投标资料涉及证书、证照、合同、验收表、纳税凭据、财务凭据(报表)的,只提交复印(制)件,原件于开标时带至现场备查。
十七、开标
1.开标时间:2010年5月28日下午14:30; 2.开标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6楼会议室; 3.工作顺序:先开经济标,再进行资格审查和资质技术商务标评标;
4.出席人员要求:投标单位代表人出席经济标开标会,不参加资格审查和资质技术商务标评标活动,但需持相关证书、证照、合同、验收表、纳税凭据、财务凭据(报表)在指定地点等候查验。
十八、评标及定标
1.评标由评标小组独立进行,相关部门监督,工作人员协助;
2.评标依据为招标文件(含有效补充文件),评标专家组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
证据。
3.对投标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或相关资料,评标小组认为需要核对原件或进行调查核实的,投标单位须予以配合。
4.评标小组按规定录取办法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相关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或不足以否定评标结果的,公示结果有效。
十九、无效标和废标
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无效标: (1)经济标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4)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存在 明显瑕疵,严重影响评标、定标的;
(6)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投标人提供资料虚假骗取中标的;
(8)投标人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取消投标资格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次招标作废: (1)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 (2)因政策原因,本次招标被迫取消的。 二十、招标工作机构
(一)招标代理机构
1.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由区教育服务中心担任,负责筹备和经办招标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评标小组按相关部门规定程序临时组建。
2.按照区教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和区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05〕65号)规定,招标代理费按定点项目施工合同金额的1.5%收取,在各定点项目发包时向区教育服务中心逐个缴纳。
(二)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由区教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服务中心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附件一
投标承诺书
致:重庆市巴南区教育服务中心
很荣幸能参与巴南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维修工程定点招标 项目的投标。我代表 (公司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愿意委派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负责巴南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维修工程,并对其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符合你方要求。
2. 若取得定点资格,我方愿意履行本文书规定的定点单位义务,并按本文书规定办法进行结算。
3.若取得定点资格,我方愿意服从巴南区教委和巴南区教育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若我方违反贵方有关管理制度,我方愿意接受处罚。
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 任
职务,是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附件三:
定点项目结算下浮比例报价书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服务中心:
对我方参加投标的“巴南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维修工程定点招标项目”,我方决定在2008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预算造价(今后国家颁布新定额的,同意按新定额执行)的基础上进行下浮报价,下浮比例为百分之 (最多保留一位小数)。以上报价为我方的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四:
承接基建维修项目明细表
(2008年元月1日以来项目)
序号 组织施工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单位名称 项目建合同造价开工时竣工时设地址 (万元) 间 间
附件五:
纳税统计明细表
(2008年元月1日以来纳税)
纳税单位: 交税时间 合计
金额 小写: 收税单位 大写: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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