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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登记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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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规定

一、单位要规定出必须巡查的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个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令立即改正。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开开启状态或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8.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防火巡查记录内容

一、火源、危险品管理情况 1.违章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未落实内部动火审批制度和现场监护措施; 3.营业区违章使用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 4.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吸烟;

5.营业期间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油漆粉刷作业; 6.未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7.装修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违反有关安全要求等情况。 二、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开关、插座安装在可燃物上; 2.采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3.私接电气线路、增加用电负荷;

4.在营业期间违章进行设备检修和电气焊作业; 5.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电热器具; 6.电气设备定期维护要求未落实;

7.单个施工现场动用电气设备违反有关安全要求等情况。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1.生产、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 2.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

3.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摆放可燃物品,物品摆放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4.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 6.应急照明灯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 7.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8.消防车通道挖沟、堵塞或占用等情况。

防火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巡查部位: 年 月 日 时 分 巡查人 发现火灾隐患及采取的措施或处理的结果: 巡查记录人 签名 消防安全管 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要规定出必须巡查的重点部位;2.在此表内填写除消防设施外的其他巡查情况;3.消防设施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建筑消防设施巡查情况记录表》内。

防火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巡查部位: 年 月 日 时 分 巡查人 发现火灾隐患及采取的措施或处理的结果: 巡查记录人 签名 消防安全 管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要规定出必须巡查的重点部位;2.在此表内填写除消防设施外的其他巡查情况;3.消防设施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建筑消防设施巡查情况记录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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