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7.04.25 2017.04.25 老年人保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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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 快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烟政办字〔2016〕68号)等文件要求,科学统筹卫生和养老两方面资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创新体制机制,丰富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努力使之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底,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机构达到8个以上,全市医养结合床位达到360张以上。全市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基层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公立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签约率达到70%。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联合鲁东大学、泉城学院、临港工业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开设老年护理专业,加强医养结合专业护理人员培养。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发展面向基层的在线远程诊疗系统,形成规模适度、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到2020年底,符合烟台实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机构达到20个以上,用于保障医养结合服务的床位总数达到14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40%。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签约率达到90%。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针对老年人的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基本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1.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打造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医疗服务圈,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高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对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中医医院利用中医预防保健的优势开设200张医养结合床位,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设置和加强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特色科室,提供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低、镇(街)敬老院床位不足的特点,鼓励乡镇卫生院、养老院率先推行医养结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设立老年护理床位,为失能半失能的社区居家养老者、在敬老院难于医护的老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通过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结合的方式,将入住养老机构的所有老年人全部纳入老年人健康管理。
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二)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4.按照“政府扶持、部门准入、医保定点”方式,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一级以上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机构。对200张床位以下规模的养老机构,可依据规模和实际需求内设卫生室或护理站,保障入住机构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养老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服务制度,至少落实一名责任医生和护士,公布联系方式和服务时间,每周服务不少于一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5.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协议合作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作为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收治老年人的后期护理康复场所。
6.统筹调配医疗、养老资源,建立医养联动机制。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解决好重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问题,确保老年人医疗、养老机构间实现无缝连接。 (三)全面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
7.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开展送“健康养老知识”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将“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为社区养老、居
家养老的老年人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宣教、疾病防治等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服务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设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为出行不便的老年人开设家庭病床,提供低风险上门医疗、护理、送药及家庭病床等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大力推进老年人康复服务。
8.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康复区,配备康复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家庭、社区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
9.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县级以上医院要利用医疗资源优势,至少组织一支规模适度的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
10.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 (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
11.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高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利用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以市中医医院涌泉康复中心为依托,推动蓬莱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深层次合作,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可在养老机构内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
12.依托“智慧健康”工程,将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相关信息纳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积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开展面向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远程诊疗、健康管理等服务,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探索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使在家的老年人也能安享专科问诊、预约挂号、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中医理疗等一系列0T0的健康管理及就医协作服务,实现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覆盖的“医养一体化”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七)创建健康养老产业园示范工程。
13.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14.以市中医医院涌泉康护中心、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颐福养老项目为依托,支持社会资本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打造2处特色鲜明,独具规模、有影响力的医养结合联合体和示范区。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扶持政策。
15.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足额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落实好各种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竞争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保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
16.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在省级提高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20%基础上,烟台市级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提高至现有标准的150%,“以奖代补”补助标准提高至现有标准的200%。
17.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用好养老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市级留成福彩公益金,重点支持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各类医养结合示范园区(机构)建设。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鼓励发展智能养老、智慧健康等新业态。
(二)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18.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适时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和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医疗康复服务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康复服务行为。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残联要加强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管理与监督,确保医保资金在医养结合服务中安全运行。
19.支持保险公司大力拓展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 (三)简化医养结合审批服务。
20.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开设“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经评估符合条件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21.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设立养老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对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实施“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千人培训”工程,强化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岗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重点的社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和规范全科医生执业注册与管理,提高全科医生执业注册比例。
22.建立符合医养结合职业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人投入养老护理队伍。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3.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纳入“十三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成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工作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现突破性进展。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落实。 (二)切实抓好摸底基础工作。
24.按照“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原则,卫生计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全部建立健康档案,为实现医养结合提供准确的老年人相关信息资料。要做好市镇(街)各级医院、社区(村)医疗站点及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调查,理清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深入研究现有医疗卫生单位和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的切入点、突破口。认真分析目前医养结合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探索解决途径和方法,为全市医养结合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强化考核监督。
25.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工作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医养结合工作职责纳入本系统工作任务,研究推进工作的各项措施并抓好落实。通过适时开展工作检查,以及细化监督措施,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老人养老健康服务有保障。
附件:蓬莱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蓬莱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升岩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隋玉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曲冠玲 市公安局局长 刘振文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孙泽爽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季恩军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贤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车 军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姜仁友 市民政局局长 孙福勋 市财政局局长
赵 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学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海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周家智 市商务局局长
王丽丽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红松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闫庆伟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宪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车宗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兆旭 市金融办主任 于洪喜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曲韶勃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王建平 烟台银监分局蓬莱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张红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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