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检查 项目别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主要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3.2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台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检查方法 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作业 人员 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使用辆 登记及警示标志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2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是否有安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检验合格标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抽查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志,查看是否在检验有效期效期内使用;显著位置。 内,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固定是否取得有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在车辆显著位置。 效牌照 继续使用。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第三条 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类检查 项目别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主要依据 检查方法 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 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安全辆 装置 3 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抽查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查看车身是否喷有禁止烟火等标志。 4 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178-2011)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3.4) 车辆安装抽查车辆照明系统,外的灯具,其灯泡要有保护装置,安装要牢靠,不得因观检查车辆的转向灯、制动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灯是否正常。 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5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车辆的行车、《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7.1)车辆必须驻车制动系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驻车制统是否有效 动器必须是机械式。 (7.2)各式行车制动器,均应能达到附表规定的有效制动效能。 抽查车辆,由作业人员现场操作,查看观察车辆的行车制动、驻车制动是否有效。
类检查 项目别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主要依据 检查方法 安全装置 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运行 情况 6 倒车镜是否完好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1.4)车辆有驾驶室的应有后视镜。 抽查车辆倒车镜,查看有驾驶室的车辆是否设置倒车镜,并且安装牢固。 7 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抽查检修记录,查看是否及时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并且有相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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