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实施积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探讨
【摘 要】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决定影响。本文针对我国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了建设单位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阐述了建设单位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方法等,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可以指导建设单位有效开展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引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与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2010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95206亿元,比2009年增加18398亿元,增长24%;房屋建筑施工面积70.06亿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1.2亿平方米,增长19%,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
但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建筑业发展的短板。建筑安全生产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资料表明,建筑业是仅次于矿山采掘业的风险事故高发产业,2009年我国建筑业建筑施工事故死亡2760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846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这回和谐稳定。
依照国家现行法律,建设单位按期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单位对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督。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仍然屡屡发生,给建设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笔者认为,建设单位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必须实施积极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笔者结合地产开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 主要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角度, 探索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必要性及方法。 1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建设单位不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主体,但如果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建设单位不仅要承担进度、投资上的损失,有时甚至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连带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消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1 建设单位缺乏安全管理意识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建设单位不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了避免承担责任或降低管理成本,建设单位往往采取与总包企业签订安全协议的简单办法,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全部委托给总包单位,除了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对其他安全管理事务既不插手也不过问,这种消极的管理态度造成安全生产做好做坏全由施工单位说了算的局面。
1.2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现场安全管理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合约定制、施工组织、现场监督、绩效奖惩等各个项目环节,都对现
场施工安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难,往往是建设单位前期招标与合约定制考虑不周的结果,是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作业之间缺乏关联的体现。
1.3 建设单位对过分强调进度管理,轻视安全生产管理 一旦开始施工,进度就是一切,建设单位往往非常关注项目建设进度,给施工单位施加进度压力。在这种条件下,施工单位将大部分项目资源放在组织项目进度上,以进度为目标核心,减少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源配置,降低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放松了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埋下隐患。 2 建设单位实施积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2.1 安全管理是建设项目成功的基本保障
安全生产是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没有安全生产作保障的项目,不是可控的项目,随时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项目进度、成本的失控,从而给建设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巨额损失。 2.2 安全生产管理是投资,不是成本
按照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费用一定比例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与其他建设规费一样,是项目投资必不可少、不可商议减少的费用,是项目投资的一部分。建设单位必须认清安全施工措施费的投资属性的本质,项目能够安全、按期完工,就是安全措施费投入的回报。
2.3 安全管理是建设单位的社会责任
建设单位实施积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仅是对建设项目本身负责,也是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工生命负责,避免由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到而引发的伤亡事故及其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是建设单位维护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搞好与地方政府的必要工作。 3 建设单位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探讨 3.1 高度重视,组织保障
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主导地位和能动性,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引导和督促作用。
建设单位可以建立从上至下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如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具体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逐级下达和传递,把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反馈给施工单位,促使施工单位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并持续提高。 3.2 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施工安全不仅仅是施工阶段的事情,更需要加强调施工前的准备。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就要把投标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之一,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投标单位要一票否决,绝不让其中标。
对于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必须严格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包括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专职人员、专项管理方案等,尽量考虑周全。同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约束条款和违约惩罚条款,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约。建设单位还应分别与主体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安全监理责任书,形成多方齐抓共管、相互监督的机制,共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具体项目管理措施上采取中和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一是要合理安排项目进度控制,严格制定不同阶段的工程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做到有条不紊,从头抓起;二是要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满足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三是要加强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培训,坚决做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得上岗作业;四是要制定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辨识与控制主要安全生产风险。 3.3 事中监督,落实执行
除督促施工单位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外,建设单位可以利用监理单位重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合约条款及各类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从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人员资质、专项方案落实、隐患排查等方面检查施工单位的落实程度,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必须要求整改,重大隐患,必须坚决制止,整改完才能恢复。
3.4 有奖有惩,以奖为主
适度奖励也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方法。首先,建设单位可以在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把建设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具体项目、具体人员,推动项目团队实施积极的项目安全管理。其次,建设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绩效实施奖惩,定期鼓励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力的施工单位,并在项目
结束后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进行最终的评价和奖惩。最后,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对施工人员、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小额奖励并公示,起到立木建信的作用,在施工现场形成讲安全生产氛围和文化。
经济惩罚也是必要措施。建设单位在委托施工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特大事故,应扣罚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4 结语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每年都给社会、企业、个人带来巨大损失,但并非不可避免。建设单位从内部管理开始,积极参与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可以有效促进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避免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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