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建立证照资料的收集、审核、存档的标准操作程序以规范证照资料的管理和保证相关环节的质量控制。
(二)、范围:供购货方的合法性与所经营商品的合法性凭证。 (三)、责任:采购员、销售员、质管员、验收员、档案员及部门负责人对本程序负责。 (四)、程序:
1、由采购人员对拟建立业务关系的供购货单位和拟购进商品的合法性证明按规定收齐,初审后送质管部复审。
2、质管机构对采购员提供的证明文件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 3、审核合格后按档案管理要求由质管机构建立商品合法性质量档案,采购部门建立企业供购货单位档案。
4、质管机构建立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及商品目录。 5、质管和采购部门建立的档案按公司规定定期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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