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说明
1. 适用范围:大、中流域水保编制,省、地、县级水土保持编制,专项工程规划,区域性规划
2. 编制重点:重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加强调查研究 3. 规划期:省级 10-30 年,不超过 50 年;地、县级为 10 年 近期水平年(重点),远期水平年;水平年宜与国民经济计划及长远规划的时段尽可能一致。
4. 规划编制的任务:
1. 进行综合调查和资料的整理分析;
2. 研究规划区水土流失状况、成因和规律; 3. 确定水土流失类型及分区;
4. 拟定水土流失防治方向,因地制宜地提出防治措施; 5. 拟定近期和远期的治理进度; 6. 估算规划区的治理总投资;
7. 预测规划实施后的综合效益并进行经济评价; 8. 提出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
规划提纲
1. 规划概要 2. 基本情况
3. 规划原则、目标与总体布局 4. 水土保持分区
5. 预防监督规划(与监测规划可单独列为一章) 6. 治理措施规划(综合治理规划) 7. 科技示范推广(技术支持) 8. 投资估算
9. 经济评价(效益分析)
10. 近期、远期实施意见(进度安排) 11. 组织管理
1规划概要:综述规划区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状况和分区,规划的目标、依据和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及投资、进度、经济条件 1.1综述规划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情况 1.2综述规划区的水土流失状况 1.3综述规划的依据 1.4综述规划的目标 1.5综述规划措施
1.6综述规划的投资、进度及经济评价等
(本章为综合说明篇章,主要根据后叙内容进行概括性总结) 2 基本情况 2.1自然条件
说明规划区范围、面积、地质、地貌、水系、大型水库、土壤、植被及农业气象的基本情况。
地质、地貌:规划区内地层结构、地貌类型及其主要特点(位置、面积、海拔、相对高差、地面坡度、沟壑密度等)。
水系:规划区内主要水系(9大水系)及其支流的基本情况,包括面积、长度、多年平均水量、多年平均输沙量,以及境内大型水库情况等。
土壤:土壤的地带性分布特点、土壤类型及土壤肥力等。
植被:天然及人工植被(林草)分布、面积、生长情况、覆盖度、破坏程度等。
农业气象:包括多年平均降水量、降水量的年际分布、温度、湿度、多年平均日照时数、大于等于10℃积温、风力、风向、霜雹等气象灾害情况。
2.2自然资源
说明规划区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藏资源等基本情况。
土地资源:规划区内各业用地的总量、比例、人均数量、生产用地的土地质量与生产潜力等。 水资源:规划区内地表径流模数、人均水量、地表径流的年际分布和年内季节分布、利用与开发潜力等。
生物资源:规划区内的森林资源、草地资源、经济林果资源、畜牧资源、中药材等情况。 光热资源:规划区内多年平均日照时数、热量、大于等于10℃的积温等情况。 矿产资源:规划区内矿产资源分布、数量、开采现状与潜力等。
2.3社会经济
说明规划区内的人口、劳动力、土地利用现状、农村产业结构、经济收入和群众生活水平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区内土地资源数量、人均占有量、各业用地面积、分布、所占比例及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产业结构:各业生产水平及产业结构的合理性、存在问题、发展方向。 群众生活水平:规划区内人均粮食、人均农业产值、人均农业收入等。 2.4水土流失现状(情况)
总体说明规划区内水土流失的特点、成因、危害等;并单独说明城区水土流失的特点、成因、危害等。
水土流失特点:指出水力、风力、重力、人为侵蚀等水土流失类型的分布、数量、强度及发展趋势。
水土流失成因:自然因素包括地形、降雨、土壤、植被等;人为因素包括陡坡开荒、陡坡种参、滥垦乱伐、超载放牧、开矿、建厂、修路、城建等。
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有降低土壤肥力、破坏地面完整性、淤积水库、河道、湖泊、塘坝,加剧洪涝灾害、造成经济损失。城市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弃土弃石淤埋街道、损害城市水利水保设施、影响居民生活、妨碍城市形象等。
2.5水土保持现状
从预防监督、监测、流域治理、城市水保、矿区水保等方面说明规划区内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主要过程、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包括法律法规、乡规民约的制定、机构队伍的建设、宣传报道的影响、三区公告的发布、矿区水土流失摸底、城市和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的布设及数量、水土保持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等),并指出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方向。
2.6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从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两大方面全面阐述规划区内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
3规划原则与目标 3.1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3.1.1规划的依据
编制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主要列出以下若干条。 1)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七届人大20次会议通过)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1993]120号) ③《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 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
⑤《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辽宁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
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
⑦《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辽政发[1998]48号) 2)技术规程
①《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 ②《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③《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④《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⑤《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3.1.2基本原则 3.2规划时段
总规划期为15年(2006~2020);
现状基准年:2003年(社会经济情况、各类用地面积、农村产业结构现状用2003年的数据;水土流失面积用2000年的遥感数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现状为2000年的现状;土地总面积用2003年统计年鉴的数据);
近期水平年:2015年; 展 望:2020年。 3.3规划目标
到2020年辽宁东部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85%以上,辽宁中部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95%以上,辽宁西部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75%以上(2015年的治理目标,按2020年的治理目标推算)。规划区内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为辽宁省生态安全提供保障。并根据规划区内的实际情况提出蓄水保土目标、林草覆盖率、经济增长幅度(人均收入、总产值)等量化指标。
总体布局 4水土保持分区
4.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划分
对规划区内既定的预防保护区、监督区和治理区的基本情况分别加以叙述,并突出各自的特点。
4.2类型区的划分 4.2.1划分原则
在水土流失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区内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不同的类型区,其中城区部分为单独一个区。
同一类型区内,各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特点应有明显的相似性。 同一类型区内,各地的生产发展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应基本一致。 同一类型区应集中连片。 4.2.2分区概况
分别叙述各类型区的范围、面积、行政区划、自然情况、水土流失特点等。 5预防监督规划(与监测)预防保护规划
5.1 预防监督目标(预防保护规划)预防监督规划
通过采取预防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发生与发展所达到的目标。 5.2 预防监督(保护)措施(监督管理规划)
包括政策性和技术性措施。主要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机构、人才培训、发布水土保持“三区”公告、明确“三权”、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同时”制度、加强宣传、实行封禁管理等措施。
6监测规划(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监督管理规划 6.1提出监测站点名称、布设、数量、设备及分期建设进度。
(目标)对开发项目和其他人为不合理活动实行监督管理,防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所达到的目标。
6.2提出水土流失因子的观测、水土流失量的测定、水土流失灾害及水土保持效益监测等项目的内容及方法。
(措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机构、人才培训、发布水土保持“三区”公告、明确“三权”、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加强宣传、实行封禁管理等措施。
7综合治理规划(治理措施规划) 7.1流域治理规划 7.1.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1.1.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对规划区内土地资源进行评价,作为确定农村各业用地的依据;
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研究确定农村经济与生产发展方向;
充分运用当地已有的农、林、牧及土地利用规划,对原规划中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部分,要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7.1.1.2各业用地规划
确定规划区内农、林、牧、副各业用地的面积、比例和分布,使之既符合发展生产的需要,又符合保水保土的要求。
7.1.2治理措施规划
7.1.2.1治理措施布局(配置)
根据规划范围内不同类型区的特点,阐述各类型区内各项治理措施布局。
以大江大河为主干,以县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7.1.2.2治理措施规划(不同类型区)
根据规划范围内不同类型区治理措施的布局,确定规划区内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 1.坡耕地治理措施规划:主要包括坡改梯规划和保土耕作规划。 2.四荒地治理措施规划: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治理 3.沟壑治理措施规划:沟坡兼治,沟头-沟口,支沟-干沟
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小水库工程规划,崩岗治理规划,封沟造林(草)
4.风沙治理规划:防风固沙林(草),栽植草方格,沙障,引水拉沙造田,水利、工程、植物措施相结合
5.小型蓄排引水工程:坡面、四旁、引洪漫地 7.2城市水保规划 7.2.1城市水保规划目标
提出城市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方案编报率、实施率。 7.2.2城市水保措施
包括政策性和技术性措施。主要有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明确“三权”,城区裸露地表的软、硬覆盖,街道径流的蓄积和利用等措施。
7.2.3 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规划:说明重点项目规划的依据,规划项目的名称、位置及规模、进度安排等。
7.3 矿区水保规划 7.3.1 目标 7.3.2 措施 8科技示范推广
8.1科技示范推广的必要性
阐述规划区开展科技示范推广的意义、作用。 8.2科技示范区的确定
分别确定开发建设区示范工程和综合治理开发示范工程的名称、位置、数量及分期进度。 8.3科技示范推广项目
提出示范区的示范、推广项目及内容。 8.4科技示范推广措施规划
对示范区及示范推广项目进行规划,主要包括技术依托单位、科技人员、教育培训、推广应用的机制等。
9投资估算 9.1编制说明
说明工程的地点、水系、范围、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程量、主要材料量、施工期、总工时、总投资、资金来源及比例。
9.2编制依据
说明投资估算的依据(主要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03年6月第一版)、方法、材料、机械费及采用的价格水平年。
9.3取费标准
1)人工费:工程措施取1.9元/工时,林草和封育措施取1.5元/工时。
2)其它直接费:工程措施中的梯田取基本直接费的2.0%,余者取4%;林草措施取基本直接费的1.5%;封育措施取基本直接费的1.0%。
3)间接费:工程措施中的梯田、机械固沙、谷坊、水窖取直接费的5%,余者取直接费的7%;林草措施取直接费的5%;封育措施取直接费的4%。
4)企业利润:工程措施取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4%;林草及封育措施取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2%。
5)税金:取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之和的3.22%。
6)独立费用:建设管理费取一~三部分之和的2%;工程监理费按5万元/(人·年)计取;水土保持监测费取一~三部分之和的0.6%,工程质量监督费按一~三部分之和的0.15%计取。
7)预备费:按一~四部分之和的6%计取。 9.4总投资
根据各项措施的单价分析,汇总列出总投资表、分项投资表,同时列出分年度投资表,汇总出近、远期投资。
9.5资金筹措方案
根据总投资,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包括中央、地方投资、个人投资)。 10效益分析及经济评价 10.1效益分析
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中的规定,对规划防治措施实施后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
10.2经济评价
10.2.1经济评价的基本依据及参数的确定
说明经济评价的基本依据,主要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GB/T15774-1995、《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及其它有关规范、规程等。确定社会折现率、经济计算期、价格水平等参数。 10.2.2国民经济初步评价
根据工程投资、年运行费及经济效益编制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计算经济内部回收率、经济净现值、经济效益费用比等经济评价指标,并进行经济初步评价。
11近期、远期实施意见 11.1治理进度
各种治理措施的数量和效益 说明规划期内年均治理进度。
进行两种以上的投入、进度方案比较,择优选定 11.2实施意见
根据规划区内水土流失特点及开发利用效益确定实施顺序,特别对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大江大河上游、大型水库上游地区可优先安排。
提出近期拟安排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对远期安排提出概括性意见。 12组织管理 12.1组织领导措施
包括政策、机构、人员、经费等。 12.2技术保障措施
包括监理、监测、技术培训、新技术研究及推广等。 12.3投入保障措施
包括资金筹措、酬劳、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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