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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疗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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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疗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卫生院内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卫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

1.卫生院院长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3.各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医疗废物的分类、分装、储存和交接工作。 三、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1.医疗废物根据危险性分为三类:感染性废物、危险性废物和一般性废物。

2.感染性废物是指含有病原微生物、人体细胞、组织和血液等的废弃物。

3.危险性废物是指具有化学性质、毒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 4.一般性废物是指没有具体危险性的非感染性和非危险性废弃物。 四、医疗废物的分装与储存

1.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分别使用不同颜色和标识的容器进行分装和储存。

2.分装后的医疗废物应妥善密封,防止泄漏和扩散。

3.医疗废物的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异味和滋生昆虫。

4.感染性废物和危险性废物应储存在封闭、符合卫生要求的专门储存室内。

5.一般性废物可以储存在普通垃圾桶中,但要进行密封。 五、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1.感染性废物和危险性废物应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一般性废物可以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委托给合格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

3.废液、废药品和化学废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或自然环境中。

4.医疗废物的运输过程应符合相关的运输规定,并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标识。

六、人员培训与意识教育

1.卫生院应定期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废物管理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相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3.卫生院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档案,记录其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七、监督检查与处罚

1.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对卫生院的医疗废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有权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八、附则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院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是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对于医疗废物管理能起到规范作用,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卫生。卫生院应当认真执行该制度,并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与意识教育,提高废物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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