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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中地质原因超挖超填的计量与计价

来源:意榕旅游网
Project Management 括标l矗 与速l{介“…一_ l设譬理2010年第4期(总第1 3o- ̄) 水利水电工程中地质原因 超挖超填的计量与计价 张立明 (长江委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湖北430010)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各方常为地质原因超挖超填的计量与计价问题产生很大分歧。作者经过不 同项目类似问题的处理,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超挖;超填;计量;计价;分歧;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104(2010)04-0045-03 水利水电工程中开挖占工程造价的比重较高。开 规范允许超挖线(其与设 挖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超挖现象,其原因一般有施工方 计开挖相问的工程量为c) 自身原因超挖(如工艺原因、装药过量、放线失误等) 及地质缺陷引起的超挖。大部分情况下,开挖后需要 回填处理。对施工方自身原因引起的超挖超填,由施 工方承担相关超挖费用,业主不需进行补偿。对地质 缺陷引起的超挖超填,应由业主对发生的相关费用进 行合理补偿。先由工程各方专业工程师共同判定是否 属地质原因引起,对此问题的定性,合同双方一般没 有太大分歧,但对地质原因超挖超填的计量与计价, 图1 合同双方常常存在比较大的分歧。 规范允许超挖线(其与设计开挖线、 1 合同双方对计量与计价的分歧 实际开挖线相间的工程量为C) 1.1计量的分歧 (以内工程量为B) 工程量计量的分歧在不同项目中也各不相同,归 纳起来一般有如下意见。 (以内工程量为A) 工程发包人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两种: 第一,可予以计量的工程量涉及到实际开挖线的工 程量(A)、设计开挖线的工程量(B)、规范充许超挖 的工程量(C)(洞内一般考虑20 cm,坡面一般考虑50 可计量的工程量Q cm)。公式如下:可计量的工程量(Q)=实际开挖线 图2 以内工程量(A)一设计开挖线以内工程量(B)一规范 工程承包人的观点比较一致,他们认为设计开挖 充许超挖工程量(C)(见图1)。 线以外的地质超挖部分均应进行计量,也有小部分承 第二,可予以计量的工程量涉及到开挖线的工 包人同意工程发包人的两种意见,原因是部分承包人 程量(A)、设计开挖线的工程量(B)、规范充许超挖 在开挖回填单价中已摊入较多的超挖超填工程量。 范围内实际开挖量(D)。公式如下:可计量的工程量 1.2计价的分歧 (Q)=实际开挖线以内工程量(A)一设计开挖线以内 对地质缺陷原因引起的超挖超填单价,合同双方 工程量(B)一规范充许超挖范围内实际工程量(D)(见 也存在不同意见。 图2)。 发包人一般倾向按以下方式对地质缺陷原因引 : Pr ̄fect Management 鸯 譬 2o,o5等 鼍箜 招标}殳杀写这 起的超挖超填进行计价:对超挖,只计挖装和运输单 价,不计钻爆费用;对超填,(以混凝土回填为例)计 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堵头模板及养护等费用, 不计与正常衬砌混凝土一起产生的模板费用。 承包人很少能同意发包人以上意见的,但如承包 人在投标单价中对超挖超填部分在正常衬砌混凝土单 价中已摊入较大比例,也会同意发包人的意见。一般 情况下,承包人会要求对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超填按 以下方式进行计价:对超挖,与正常开挖工艺相同, 套用相同部位正常开挖的单价;对超填,(以混凝土 回填为例)应直接套用相同部位正常衬砌混凝土单 价,计混凝土拌制、运输、立模、浇筑、养护等全部 工序费用。 2监理工程师对地质缺陷原因引起的超挖的判定 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委托的工程直接管理者, 首先需对是否属地质缺陷原因引起超挖进行判定,判 定是否地质超挖一般有围岩级别是否达到III 2类、 Ⅳ类、V类,或该部位是否通过断层破碎带;该部位 未见明显的施工扰动或施工不当痕迹,以排除施工原 因引起的超挖;该部位是否存在由于岩体节理或不利 结构面组合切割形成明显不规则塌落面等三个基本条 件。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基本上可判定属地质缺陷原 因超挖。 承包人按业主或监理机构发布或认可的格式文 件,在地质缺陷原因超挖发生的一周内及时申报。如 超过一周,原则上不再受理,避免因施工方不及时支 护,导致局部坍塌扩大而恶化围岩稳定条件,甚至引 起工程安全、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申报文件后,应及时组 织监理地质工程师、设计地质工程师、及业主、承包 人相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并在文件上进行签认。 3超挖超填工程量的计量方法探讨 一般情况下,超挖工程量等于超填工程量,故下 面只探讨超挖工程量的计量方法。 (1)超挖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如在合同文件中进行 了详细约定,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2)通常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中对 超挖工程量的计量方法一笔带过。最常见的说法是超 挖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确认,最终结果以现 场监理工程师签认为准,但对监理工程师如何签认却 言之不祥。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各方对超挖工程量的 签认常有较大的分歧。 施工规范中对洞室开挖充许20 cm的超挖量,对 坡面开挖充许50锄的超挖量,笔者认为此标准只能 作为施工质量检查的标准,不能以此作为超挖工程量 的计量签认的依据之一。同时认为超挖工程量应结 合承建方的投标情况进行计量。每个承建单位在投 标时,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开挖和回填进行报 价,有的承建单位在正常开挖和回填单价中已摊入部 分超挖和超填价,有的承建单位摊入较多,有的承建 单位摊入较少,有的承建单位却完全没有考虑超挖和 超填价。 对投标时完全没有考虑摊入超挖和超填价的情 况,超挖工程量按下式计量(见图3):  。超挖工程量(Q)一实际开挖线内的工程量(A)一 设计开挖线内的工程量(B)。 以内工程量为B) (以内工程量为A 计量的工程量Q 图3 对投标时已摊入部分超挖和超填价的情况,超 挖工程量按下式计量(见图4):超挖工程量(Q)=实 际开挖线内的工程量(A)一设计开挖线内的工程量 (B)一在正常开挖单价中摊入的工程量(C)。 十字格阴影部分为在正常开 挖单价中摊入的工程量(C) 以内工程量为B) (以内工程量为A) 分为可计量的工程量Q 图4 实际开挖线内的工程量由监理机构测量工程师进 行断面测量确认;设计开挖线内的工程量可按设计图 进行计算机;正常开挖单价中已摊入的工程量应根据 投标文件中相应单价分析表进行分析计算。 4超挖超填工程量的计价方法探讨 4.1超挖的计价方法 (1)合同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进行计价。 如现在很多项目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单列一项, “石方超挖(或塌方清理)”,让承建单位进行报价, Project Management 招标投标与造价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地质缺陷原因引起的超挖,即可 套用此项单价。 (2)合同无明确规定的,可分两种情况,按各自 原则进行计价。第一种情况,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工 程量不大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GF 2000-0208) 序号 项目名称 篷设譬{I一20 1 o年曼 塑 堕兰 塑! 表2 单位 单价 /元 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工程各方利益。 备注 第39.2.2条变更条款规定,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 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1)本合同《工程 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 l 石方洞挖 m3 65.27 投标价 2 洞内塌方石碴清运 m3 40.56 投标价 3 竖井开挖 m3 250.88 塌方后采取的措施费用 4 洞内固结石碴开挖 nl3 85.86 塌方后采取的固结措施 5 洞内塌方石碴清运 此价也高于相同 m3 42-39 项目的投标单价 6 大、孤石解炮 m3 57.42 塌方后需对大石进行解小 目的单价;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 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 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 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3)本合同《工程量清 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 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为保证整个 工程顺利进行,提高承建单位施工积极l生,在不违反 以上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可套用 该部位正常开挖单价。第二种情况,地质原因引起的 超挖工程量较大(如超过500 m3)时,对局部位置出现 大的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考虑施工工艺实际情况, 同时为节约整个工程成本的需要,超挖单价应重新编 制,主要计挖装运输费用。 案例1。新疆某水电站C4标“溢洪洞、泄洪洞 及发电引水洞”,一般地质缺陷引起的超挖计价与塌 方段的超挖计价,分别按以上二种情况进行处理。详 细见表1。 表1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溢洪洞石方开挖 m3 68.34 投标价 采用了正常开挖单价, 实际操作时,此项未单 2 溢洪洞地质原因超挖 m3 68.34 独列项,将地质原因超 挖工程量直接计入“溢洪 洞石方开挖”的工程量中 3 溢洪洞塌方段 石方挖运 m3 30.44 单价重新编制 (3)因地质原因超挖,出现险情的,属抢险工程 范围,因抢险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正常定额计价程序 计价。 案例2。四川某一级水电站Cl。标左岸导流洞工 程,因地质原因,洞内出现大规模的塌方,塌方量达 38000 m3,当时情况十分紧急,为防止险情进一步扩 散,业主不惜代价进行处理,仅“开挖”一项,增加 费用3681万元,详细单价见表2。 4.2超填计价的方法 与超挖计价相比,超填计价更加引人注目,原因 是超填单价常远远高出超挖单价,超填计价问题处理 7 钢筋混凝土二次扩挖 nl3 95.51 塌方后采取的措施费用 (1)合同条款如有明确详细的约定,超填计价按 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条款无明确约定,和超挖计价一样,分 两种情况,按各自原则进行计价。 第一种情况,超填工程量不大时,可直接套用该 部位的正常衬砌(或回填)单价。这样处理的好处有: 1)与合同原则一致,不违背合同;2)有利于工程顺利 实施和提高施工单位工程施工的积极性;3)可避免潜 在的工程索赔风险。因地质缺陷原因超挖超填,常会 导致一些管理成本、措施费用的增加,常会因此导致 索赔。如施工单位在超填单价中得到一定补偿,一般 不会因以上原因进行索赔。 第二种情况,超填工程量较大时(如超过500 ),对局部位置出现大的地质原因引起的超填,应 根据实际施工工艺重新编制超填单价。 案例3,新疆某水电站C4标“溢洪洞、泄洪洞 及发电引水洞”,一般地质缺陷引起的超挖计价与塌 方段的超填计价,分别按以上二种情况进行处理。详 细见表3。 表3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元 1 洞身段混凝土衬砌 C25W8F200( ̄) rn3 4l2.1O 投标价 采用正常衬砌单价,实际 地质原因超填混凝土 操作时,此项未单独列 2 C25W8F200(m3 4l2.- ̄) 1O 项,将地质原因超填工程 量直接计入“洞身段混凝 土衬砌”的工程量中 3 塌方段回填混凝土 m3 393.00 单价重新编制 5结束语 无论是采取何种计量与计价处理方式,都应遵守 以下原则:不违背合同基本原则;有利于保证工程施 工顺利进展;不损害工程各方的合法利益。 收稿日期:2010—01—07 作者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永清路21号枫丹白露大楼B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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