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购买技术成果 还是委托开发二、案例来源:纳税服务网
三、案例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四、案例内容:
甲公司急需一项生产技术,其自身不具备相应的研发力量,现了解到某高校正准备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甲公司进行选择:一是待该技术研发成功后以200万元购入;另一方案是委托其开发技术,双方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在技术开发成功后支付开发费200万元给该高校,甲公司即如约获得该技术所有权。这两种方案孰优孰劣呢?。
五、筹划分析:
案例二
案例名称: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案例适用:第五章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来源:财税无忧网
案例内容:长兴纸业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各种纸张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该公司共有员工50人,普遍收入5000元,2011年年终,公司经理贺某鉴于该年生产经营效益不错,决定给每位职工发放年终奖金18000元,并拟定以下三个方案:
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
方案二、12月、1月分两次发放,每人每次9000元。
方案三、12月、1月、2月分三次发放,每人每次发放6000元。经讨论研究,公司决定采用第二种方案。
筹划分析:
案例三
案例名称:正确理解公益捐赠
案例适用:第五章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来源:财税无忧网
案例内容:电影导演刘某2000年4月份和华龙电影制片厂签订协议,由导演刘某负责编排导演一部历史电影《乾隆》,合同上写明:影片制作完毕后交片时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20万元,税款由刘某自行负责缴纳。
2000年6月份,刘某交片,一次性从电影制片厂获得劳务报酬20万元。为了改善家乡的教育条件,刘某将其获得的20万元劳务费全部直接捐赠给了家乡的两所中学。2000年7月5日,刘某收到税务机关的催缴税
款通知书,并附带一张处罚单,单上注明罚款2000元。刘某不服,到税务机关进行辩解。税务机关的答复是,该项捐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捐赠额不能从劳务报酬中扣除,应以劳务费的全额缴纳税款。刘某还获知,华龙电影制片厂也被罚款2000元,原因是该厂没有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筹划分析:
案例四
案例名称:巧妙设计劳务合同
案例适用:第五章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来源:财税无忧网
案例内容:钱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讲课。
2000年5月,钱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钱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钱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5月20日,钱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支付讲课费=50000元-10000元=40000元
钱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000元,住宿费5000元,伙食费1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000元。钱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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